2020年10月15日至12月22日,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和德恒律师事务所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影响力税务司法审判案例评选。本次案例评选范围为自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0日期间各级法院公开的涉税司法案例。经过案例搜集整理、筛选提名、评选委员会投票和推荐等严格程序,评选委员会最终确定了十个年度影响力税务司法审判案例。现将2020年度影响力税务司法审判案例公布如下:
一、江西盈科行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琴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
【案件字号】(2020)赣民再88号
基本案情简介:
评委推选理由:
在民商事交易中,税收作为交易的经济成本经常被带入民商事纠纷的讼争范围。民商法调整民商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而各主体所承担的纳税义务又属税法上的法定义务,由此产生了法律适用上的分歧。本案不同阶段的判决书观点有别,反映了当前颇有代表性的对立意见,一种意见是将税费负担定性为民商事权利义务分配问题,另一种意见则认为税费分担原则上不归民商法调整,仅在双方有约定情形下才由民法调整。本案在协调民商法与税法关系方面具有典型意义。
二、宁波亿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案
【案件字号】(2020)浙行再6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等与刘玉秀案
【案件字号】(2019)京02行终964号
四、镶黄旗德天御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德天御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镶黄旗税务局行政允诺案
【案件字号】(2019)内行终429号
实践中,某些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而多用财政返还形式变相减免税,由此引发对此种变相减免税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争议,也导致如何处理税收法定、依法行政与纳税人信赖利益保护之间关系的困境。本案将依法行政、税收法定原则置于信赖利益原则之前,对于行政允诺的合法性审查,以及地方政府各类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正当性审查具有参考意义。本案悬而未决的一些问题,如行政相对人的损失如何解决、如何杜绝地方政府违法允诺等,均有待各方探讨。
五、湖北电力天源钢管塔有限公司、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
【案件字号】(2020)冀07民终936号
六、国家税务总局信阳市平桥区税务局、信阳九安昌平置业有限公司税务行政管理(税务)案
【案件字号】(2019)豫15行终184号
本案涉及到正当程序、税务行政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的关系,涉及到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之间的协调等,都有理论和实务上的讨论价值。同时,本案还关涉逃税、避税以及合法节税三者之间如何区分的问题。实践中,税务机关时常借助“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纳税人所从事的私法行为作出调整,虽有助于实现税收公平、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确也有危及纳税人营业自由之虞。法院通过行政程序对逃税认定加以控制,在证据层面提出更高要求,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障纳税人交易安全。
七、营口生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鲅鱼圈区)税务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案
【案件字号】(2019)辽行申815号
八、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稽查局、葫芦岛市前进化工厂税务行政管理案
【案件字号】(2020)辽行申767号
本案中,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双方无真实交易,且没有证据证明受票方有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或明知发票系以非法手段取得。若仅以受票方取得了虚开的发票或失控发票,则认定其构成偷税行为,将产生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问题,也与当下中央要求改善营商环境的政策相违背。本案提示,在虚开发票类税收违法案件中,应获取更多的证据形成证据链,由此对税务机关依法治税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九、来宾市广利电脑制衣有限公司、东莞市薏莎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14452号
周飞洪等人利用广利公司在内的四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认定该四家公司生产能力不足,涉嫌虚开发票等问题已暂扣或划回广纺公司可退税款。由于广利公司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规定,导致广纺公司无法办理退税手续并产生了相应的可得退税损失。广纺公司遂起诉广利公司赔偿被追缴回的已退税款、视为内销补缴的增值税款、补缴的地税税款、应退未退的税款及滞纳金和利息损失。法院认为,周飞洪等人因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涉及的法律事实,与本案中广纺公司基于广利公司提交给其的增值税发票为虚假而产生的税费损失赔偿请求,属于基于不同事实而分别发生的诉请。广纺公司诉请的涉案损失,与广利公司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且直接违反了《采购合同》关于“如因广利公司纳税事项或其他原因造成广纺公司无法退税,应由广利公司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的合同约定。最终判决广利公司应当为广纺公司涉案税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广纺公司无法获得涉案产品的出口退税并且需要承担补缴税款的法律义务,系因善意取得广利公司交付的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致。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确认广纺公司有权就其民事损失部分提起诉讼,将使广纺公司被损害的权益获得救济。二审坚持了刑事与民事分开审理的原则,并保障权利人拥有基于不同事实而分别发生诉请的权利。同时,二审还充分运用善意取得,准确把握因果关系,保证了权利人可以就涉案税费损失获得赔偿。
十、黄平县鑫元甲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黄平鑫元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件字号】(2020)黔民申2318号
在交易双方仅概括约定交易费用分摊而未明确交易费用具体构成的情形下,对于讼争的税收负担是否属于交易费用、应该如何分配的问题,实践中做法不一。一审法院遵循严格标准,认为应由法律规定的纳税主体负担,二审法院则遵循宽松标准,认可概括约定的效力。在国家税收征管利益和税收公平未受损害,双方对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属于交易费用已构成事实上的确认时,认可概括约定的效力,有利于尊重意思自治。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德恒律师事务所
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
2020年十大“年度影响力税务司法审判案例”候选案例
2020年的十大“年度影响力税务司法审判案例”的评选活动正在按计划开展中。截止目前,评选委员会秘书处已经组织完成了对涉税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三轮筛选,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等数据库以及部分专家学者推荐的数万余份判决文书中,挑选出21个候选案例,拟提交评选委员会专家委员最终审议。
到底都有哪些案例成为候选的案例呢让我们一睹为快。(各个案例的完整判决书将会在未来三天陆续发布)
1.来宾市广利电脑制衣有限公司、东莞市薏莎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0)粤01民终14452号】
2.江西盈科行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琴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
【(2020)赣民再88号】
3.重庆金易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人民政府合同纠纷案
【(2018)渝0107民初3681号】
4.北京纺星助剂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八仙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合同纠纷案
【(2020)京01民终3103号】
5.湖北电力天源钢管塔有限公司、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
【(2020)冀07民终936号】
6.黄平县鑫元甲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黄平鑫元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0)黔26民终572号】
7.济南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小汉峪村村民委员会与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19)鲁01民终11999号】
8.宁波亿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案
【(2020)浙行再6号】
9.镶黄旗德天御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德天御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镶黄旗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镶黄旗税务局行政允诺案
【(2019)内行终429号】
10.义乌市可可美针织厂、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案
【(2019)浙07行终671号】
11.国家税务总局信阳市平桥区税务局、信阳九安昌平置业有限公司税务行政管理(税务)案
【(2019)豫15行终184号】
12.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淄博万达包装印刷物资有限公司税务行政管理(税务)案
【(2018)鲁03行终159号】
13.易菲特贸易(苏州)有限公司与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行政处罚案
【(2020)苏05行终101号】
14.营口生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鲅鱼圈区)税务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案
【(2019)辽行申815号】
15.祖某与国家税务总局白银市税务局行政征收案
【(2020)甘行申135号】
16.大连诚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国家税务总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案
【(2020)辽0211行初48号】
17.石波涛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案
【(2020)京02行终494号】
18.国家税务总局兴城市税务局、辽宁萬來轮胎有限公司税务行政管理(税务)案
【(2020)辽14行终12号】
19.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稽查局、葫芦岛市前进化工厂税务行政管理案
【(2020)辽14行终25号】
20.孙元林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税务行政奖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