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近年发生的重大刑事案件

案情:3月14日,拉萨发生不法分子打砸抢烧事件。据西藏自治区有关部门统计,在这一暴力事件中被致死的无辜群众达到18人,受伤群众382人,其中重伤58人。公安干警、武警官兵伤亡242人,其中轻伤218人,重伤23人,牺牲1人。事件发生后,西藏政法机关依法对42名不法分子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这些人员涉及放火、盗窃、扰乱社会秩序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罪名。

台湾地区陈水扁案侦结

一切由司法来裁决案情:从2006年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因机要费案被起诉受审,历时两年多的曲折反复,直到2008年11月12日,陈水扁涉嫌贪污治罪条例等罪被收押。扁随后宣布绝食,15天后恢复进食。12月12日,扁案首轮侦办结束,扁夫妇等人被诉。该案即将进入司法审理阶段。

喀什暴力恐怖袭警案

---法不容赦案情:2008年8月4日上午8时许,喀什市边防支队集体出早操,行至怡金宾馆前时,突遭库尔班江·依明提和阿不都热合曼·阿扎提驾车袭击,并引发车上的爆炸物,造成16人死亡,16人受伤。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两被告人因犯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和故意杀人罪,依法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许霆案改判

“周正龙案”尘埃落定

三鹿毒奶粉案

---“潜规则”必须“见光死”案情:2008年9月,根据连续对三鹿集团婴幼儿奶粉污染事件的深入调查,公安机关依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三鹿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田文华刑事拘留。当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黄光裕被拘

---揭开“中国首富”的神秘面纱案情:当黄光裕以430亿元的身价登上胡润富豪榜的榜首不久,这位“中国首富”随即遭警方拘查。11月,北京警方证实了黄光裕“涉嫌经济犯罪遭拘查”,证监会随后承认黄涉嫌“三联商社和中关村科技两家上市公司在重组、资产置换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当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臧天朔涉恶案

---娱乐明星的“双面人生”案情:以一曲《朋友》红遍大江南北的著名歌手臧天朔,因涉嫌聚众斗殴被警方依法逮捕。据查,臧天朔案案情复杂、涉及恶势力团伙、涉案人员多。当前此案已进入司法程序。

杨佳袭警案

---暴力行凶害人害己案情:2008年7月1日,28岁的北京人杨佳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刺死六名警察,另刺伤警察三人、保安一名。制造了震惊全国的袭警案。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佳不服,提出上诉。10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杨佳26日上午在上海被依法执行死刑。

“亿元贪官”姜人杰案

---反腐形势仍严峻案情:2008年10月,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因受贿1亿多元人民币,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4年间,主管城建等领域的姜人杰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四家房地产公司和一家科技公司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0867亿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其中最高单笔受贿竟达8000余万元。[1]

陈同海特大受贿案

彰显死刑改革态度与决心

☆案情☆1999年至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在其违纪问题被调查期间,陈同海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上述全部受贿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并检举他人违法违纪行为。2009年7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点评★作为国企高管腐败案中级别最高、掌管企业规模最大、涉案金额最多的一案,陈同海案的查处与严惩,一方面体现了国家反贪的决心、坚持适用法律平等原则和遵循法治规则于一体;另一方面,切实贯彻了我国当前减少死刑适用的死刑改革政策。

限制、减少死刑并逐步废止死刑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对刑事法治进步的要求,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落实,也符合国际社会理性抗制犯罪之趋势。结合中国国情,现阶段应将逐步废止非暴力犯罪死刑提上法治改革的日程,而对于贪污罪、受贿罪这些尚不宜马上废止死刑的非暴力性犯罪,则应通过司法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正因如此,尽管陈同海的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已符合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的基本标准,但考虑到其具有法定和酌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判处其死刑并缓期两年执行则更为妥当,同时也充分彰显了我国死刑改革的态度与决心。

开平案主犯在美被判刑

开创异地追诉外逃贪官先例

★点评★随着美国法院对“二许”的宣判,这起新中国成立以来贪污、挪用金额最大的贪官外逃案终于落下帷幕。开平案是2001年《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生效后,中方向美方提起的第一起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案。中美双方司法机关在此案的追诉过程中进行了充分的刑事司法协助,最终使得美国法院判处“二许”重刑,其刑期不但高于同案被遣返回国的余振东,而且也已超出我国刑法规定的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最高刑期。作为具有突破性司法意义的典型案例,开平案开创了外逃贪官在国外被审理、宣判的先例,其重大启示在于:反腐必须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过去我国追捕外逃贪官主要采用引渡方式,但引渡条约的签订需要两国进行正式谈判,路漫漫其修远兮,远水往往不解近渴。当前中国仅与全球31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而对于很多还未缔结双边引渡条约的国家,借鉴“二许”案模式,通过采取刑事司法协助方式将异地追诉作为打击贪官外逃的过渡性策略,明确向公众昭示腐败罪犯的不可脱逃性,使腐败犯罪得不偿失,从而强化刑罚的威慑作用,不可谓不是当前一种灵活的选择。

梁丽捡巨额金首饰案

最终处理检验司法者智慧

☆案情☆2008年12月9日,深圳机场女清洁工梁丽在工作中“捡”得一箱金饰,价值261万元。2009年3月12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对梁丽案出具起诉意见书,认为其已涉嫌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随后,检察机关以涉嫌盗窃罪正式批捕梁丽。2009年9月10日,梁丽被取保候审。同月25日,检察机关最终认定梁丽犯盗窃罪的证据不足,其行为构成侵占罪,属“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2009年10月10日,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决定书”,撤销了此案。同时,东莞金龙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董事长表示,不会再去追究梁丽的刑事责任。

★点评★从涉嫌盗窃罪面临重刑到属于自诉范围的侵占罪、直至撤案,梁丽经历了冰火两重天。梁丽应否被定罪?情理与法律的碰撞、权力与民情的互动、时代与人心的纠结在这一判断过程中得到了鲜活展现。梁丽在知悉小纸箱内装的是黄金首饰后,不但没有履行返还失主财物这一义务,反而将黄金首饰带回家中私自占为己有,这一本质上属于民事违法的行为,却成为刑事司法认定中的疑难问题。对梁丽案的最终处理,不仅关涉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问题,而且事实上也在检验着司法者的智慧。我们应当注意反思其背后关涉的法理和法律问题,透过典型个案的处理去了解其背后涌动着的生动司法实践,去发现“活”的法。正是在这种司法实践中,我们的法治观念才得以不断地变革和进步,进而在更深远意义上推动中国法治的发展和完善。

邓玉娇刺杀基层官员案

妥善释放民意不满应深思

☆案情☆2009年5月10日晚7时许,湖北省巴东县三关镇政府工作人员邓贵大、黄德智等3人,酒后到当地休闲中心“梦幻城”消费。黄德智误以为包房中的邓玉娇是洗浴区服务员,要求邓玉娇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遭到拒绝后,邓贵大将邓玉娇拦住并两次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其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上前阻止时,邓玉娇又将其刺成轻伤。后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邓玉娇主动拨打110报案。经鉴定,邓玉娇患精神抑郁症,属部分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009年6月16日,巴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邓玉娇的行为系防卫过当而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具有防卫过当、自首和限制责任能力等情节而免予处罚。

★点评★此案社会反响强烈,邓玉娇刺死的是一名官员,甚至被誉为“巴东烈女”,可见在老百姓心中,对于官员利用公共权力欺压群众贪污腐败的问题是难以容忍的。最终的处理结果可谓“大快人心”,但民意的影响并非决定性因素。从案情分析来看,邓玉娇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属于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具有自首情节,均属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这才是免予处罚的根本原因。这种既符合法律规定又顺应民意的处理结果可谓双赢。但我们仍需思考:是否所有同类案件都有同类的命运?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如何处理公众知情权、媒体报道监督与案件侦破需要及司法公正的关系?案件折射了社会底层与官员尤其是基层官员间的矛盾及其对司法的影响,普通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也可见一斑。为何在这样的案件中,舆论总是一边倒地倾向于弱者?这恐怕不是简单的一句“弱者总是值得同情”能够解释的。如何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妥善释放民意的不满,合理引导民意并维护法治,才是更值得深思的问题。

习水官员嫖宿幼女案

保护幼童又不牺牲基本原则

☆案情☆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成年妇女袁荣会指使、教唆未成年人刘某某、袁某某采取威胁手段,先后强行将3名幼女、7名少女多次带到家中,由被告人冯支洋等7人嫖宿。2008年8月15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冯支洋等人抓捕归案,其中冯支洋等5人为公职人员,母明忠为县人大代表。法院一审判决为:被告人袁荣会构成强迫卖淫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被告人冯支洋等7人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并支付嫖资,其行为构成嫖宿幼女罪,依法判处各被告人14年、12年、10年、7年的有期徒刑及相应的剥夺政治权利和罚金。

法大学生杀害老师案

为死刑改革提供绝好注脚

☆案情☆2008年10月28日晚6时许,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内,23岁的男生付成励手持菜刀向正准备上课的教师程春明的脖子砍去,当场将其砍倒;付成励随后掏出手机向警方报案。事发后,昌平分局民警赶到现场,将付成励控制并带走。程春明随即被送往昌平中医院抢救;当晚7时,程经抢救无效死亡。2009年10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付成励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既往表现良好,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点评★从付成励作案前对全部后果的深思熟虑、审判过程中又多次表明“不后悔”等情况看,其人身危险性并没有降低,而仅凭几次“三好学生”称号、奖学金或献血证等“表现良好”的“既往”,以及“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自首情节,付成励逃过了一死,从严格的法律角度讲,未必具有多少说服力。这些属于法院自由裁量的情节,不仅使得付案的结果徘徊在“杀”与“不杀”的边缘,也给司法公正出了一道难题。庆幸的是,我国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及少杀、慎杀的司法践行,为法院解决了这一难题,并为死刑改革提供了一处绝好的注脚。这样的判决结果,不单给付成励本人留下了生机,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以生动的案例示范在中国社会进行了一场有关死刑问题的刑法教育,使公众能正确理解死刑的适用标准,究竟什么叫做“可杀可不杀”,什么叫做“慎用死刑”,从而有助于培养国民的轻刑心理并降低司法者对死刑的依赖心理。

孙伟铭醉酒肇事案

有必要增设“危险驾驶罪”

☆案情☆2008年12月14日中午,孙伟铭在为亲属祝寿期间大量饮酒。在酒后驾车送其父母搭乘火车的折返途中,从后面冲撞与其相向行驶的比亚迪轿车车尾部。其后,孙伟铭继续驾车向前超速行驶,接连造成相撞事故,共造成4死1重伤的严重后果。经鉴定,孙伟铭案发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5.8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2009年7月23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孙伟铭提出上诉后,2009年9月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改判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点评★酒驾肇事,触目惊心!究竟是交通肇事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从刑法角度,关键是看行为人的罪过形态。不可否认,孙伟铭起初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过失心态;但在发生第一次撞击之后,他没有及时停车,而是继续高速行驶,不计后果,听之任之,最终导致惨剧发生。此时,其主观心态已经由过失转变为间接故意,在客观上危害了不特定人的安全,并造成了严重后果。因此,法院的判决完全符合其犯罪行为的性质。

但必须注意的是,酒驾肇事是当代风险社会中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发展的新趋势,从现有刑法规范上看,无论是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不能准确地反映出以醉驾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罪质特征。因此,为了有效防范酒驾风险,有必要在我国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罪”。当然,在给予酒驾肇事严厉刑事打击的同时,我们更要明确,治理酒驾问题,特别是在防范上,刑法相对于其他法律及措施来说只能是最后一道防线,绝不应该、也不可能单纯或者主要依靠刑法来遏制此类犯罪;而且既要强调治理上的法治措施,也要注意社会风气的引导,综合治理才是上策。

汉中韩兴昌网络诽谤案

能不能公诉成最棘手问题

☆案情☆被告人韩兴昌因合同纠纷引发不满,以蓄意诋毁受害人陕西省人大代表、汉中万邦公司董事长杨海明为目的,捏造事实,组织、策划员工打出虚构内容的横幅,于2008年5月17日、19日先后围堵万邦公司和陕西省汉中市政府,同时多次采取利用互联网发帖的方式捏造事实对受害人杨海明进行诽谤,严重侵害了杨海明的人格权、名誉权。案件发生在2008年“抗震救灾”的特殊时期,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社会危害性严重。2009年11月24日,汉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韩兴昌构成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江苏盐城水污染案

是污染环境还是投放危险物质

☆案情☆2007年11月底至2009年2月16日间,江苏省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文标、生产负责人丁月生,将其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明知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钾盐废水,排放到公司北侧的五支河内,任其流经河道而污染了自来水厂取水口,致使2009年2月20日起该市20多万居民饮用水停水达66小时40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43.21万元。2009年8月14日,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以投放毒害性物质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本罪的罪名应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对被告人胡文标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同时合并其他罪行,决定对胡文标执行有期徒刑11年;以同罪判处丁月生有期徒刑6年。

★点评★这是中国首次将违法排污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罪案。生命之源被故意以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还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关键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此罪或彼罪的犯罪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方面:前者是过失;后者为故意。本案两名被告人明知排放的废水当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也明知有毒、有害物质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特别是因为排放废水被环保部门行政处罚以及限期整改以后,仍然没有采取环保措施,继续大量偷排,主观上具有明显的间接故意。因此,将本案定性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是符合本案的性质和该罪的犯罪构成的。

盐城案留给我们的启示在于,一方面要防患于未然,通过刑事立法完善,增加对环境犯罪行为犯、危险犯的规定,在严重危害环境的行为还未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之前就对其予以适当的刑罚惩治,以预防实害结果的发生;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引导和促进企业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转变经济效益高于一切的思维模式,杜绝先发展后治理。

云南“躲猫猫”案件

未决犯监管体系存诸多问题

☆案情☆2009年1月29日,李荞明涉嫌盗伐林木罪被羁押于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9号监舍后,多次遭受同监舍在押人员的殴打。同年2月8日,在又一次体罚过程中,同监舍在押人员普华永用拳击打李荞明头部,致李头部撞击墙壁受伤倒地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当地警方作出被害人在“躲猫猫”游戏中意外死亡的解释,被网民称为“躲猫猫”案件。2009年8月14日,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晋宁县看守所民警李东明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苏绍录犯虐待被监管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

★点评★本案的定罪量刑在刑法上并无太多困难,需要我们深思的是“躲猫猫”案件背后的问题。长期游离于公众视野之外的牢头狱霸,因为一次被宣称的“躲猫猫”事件而被推到了舆论的浪尖风口,看守人员的玩忽职守和羁押场所的人权保障也再一次接受了阳光下的审判。被害人李荞明本是锒铛入狱的犯罪嫌疑人,若他被审判定罪判刑,或许他仍不思悔改,或许要痛改前非而渴望新生,在一切都未知的时候,他在羁押场所被非法终止了生命。在这个强调人权保障的时代,犯罪人首先也是人,有作为人被尊重的权利,其生命和健康应当得到依法保护。“躲猫猫”事件的曝光,体现了网络对司法的监督,同时也反映出我国未决犯监管体系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这些问题若不能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到我国刑事法治建设。对此,必须予以正视和重视。本报记者蒋安杰徐伟[3]

上海楼房倒塌案

案情简介:2009年6月27日,上海市闵行区梅龙镇,一栋13层在建住宅楼忽然整体倒塌,1名工人死亡。项目名称为“莲花河畔景苑”,其开发商上海梅都房地产公司中的多名股东,都在当地政府中任职。

点评:案件背后所暴露的官商勾结、奸商暴利,也许才是症结所在。

文强充当黑社会保护伞案

案情简介:从1992年开始,文强长期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和副局长。此间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非法财物1625万余元,多次包庇、纵容谢才萍、岳宁、王小军、龚刚模、马当、王天伦(均另案处理)为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的违法活动,包括聚众赌博、组织卖淫等。

点评:这是中国打黑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显示了打黑除恶的决心和力度。

央视大火案

案情简介:2009年2月9日晚9时许,在建的央视新台址园区文化中心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火灾由烟花引起。在救援过程中1名消防队员牺牲。建筑物过火、过烟面积2万多平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383万元,共有71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

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案

案情简介: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王益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期间,为数名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钱款共计人民币1196万余元。

黄光裕涉嫌犯罪案

案情简介: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判处十四年有期徒刑以及罚没8亿元人民币。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在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实际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

点评:突破法律高压线为企业牟取利益,自以为很聪明很有能力,必然“触电”。

“土地奶奶”罗亚平受贿案

点评:在一些行政权力高度集中的部门,即便只是个小官,也能掀起惊世巨浪。

重庆李庄案

案情简介:2009年11月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成为重庆涉黑案件犯罪嫌疑人龚刚模的辩护人。其后李庄先后三次会见龚刚模。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教唆他编造虚假口供。

点评: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触犯了法律,理当被依法追究。

南平校园凶杀案

案情简介:2010年3月23日上午,郑民生从家里携带一把尖刀,窜至南平实验小学附近伺机作案。7时25分许,郑民生在校门口,先后对13名小学生猛捅猛刺,造成8死、5重伤的惨剧。

点评:因个人遭遇而仇恨社会,无视生命尊严和社会规范的人,对社会来说是一个隐形的定时炸弹。

“日记门”局长受贿案

大兴灭门案

案情简介:2009年11月27日16时许,北京市大兴区发生一起震惊全国的灭门惨案,一家六口在家中被害,最小的年龄不到2岁。11月28日犯罪嫌疑人李磊被抓获,他竟是被害家庭的男主人。[4]

紫金山金铜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

案情介绍:

2010年7月3日15点50分,紫金矿业集团的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水位异常下降,池内酸性含铜污水出现渗漏,部分进入汀江,导致汀江部分河段水质受到一定污染,并造成大量鱼类死亡。事故发生后,国家环保部和福建省环保厅、龙岩市政府及环保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联合调查组通过对福建紫金矿业集团所属的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渗漏致汀江污染事故进行的调查发现,紫金山铜矿泄漏含铜酸性废水9176立方米,造成汀江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下游水体污染和下游养殖鱼类大量死亡。此次事件是一起由于企业污水池防渗膜破裂导致污水大量渗漏后通过人为设置的非法通道溢流至汀江而引发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新罗区人民法院2011年1月30日下达的一审判决书中,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判处罚金3000万元人民币;同时判处涉案被告人紫金矿业原副总裁陈家洪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紫金山金铜矿环保安全处原处长黄福才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原厂长林文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原副厂长王勇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环保车间原主任刘生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药家鑫案+李昌奎案

2010年10月20日深夜,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刺八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时再次将两情侣撞伤,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

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2009年5月16日,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村民李昌奎,因两家纠纷与王家红发生争吵并将其击昏后强奸,之后将王家红与其3岁的弟弟一同杀害,手段极其残忍。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昌奎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民事赔偿家属损失3万元。

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则认为李昌奎在犯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李昌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终审判决。2011年8月22日,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案再审在云南昭通市进行,对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当庭宣判: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1年9月29日,李昌奎被依法执行死刑。

赖昌星被遣返案

2011年7月23日下午,中加双方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办理了有关交接手续。随后,我公安机关依法向赖昌星宣布了逮捕令,并向其交代了包括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在内的法定权利。

洛阳男子挖地窖囚禁性侵6名歌厅女子案

犯罪嫌疑人李浩自2009年8月开始在洛阳市凯旋东路的景福苑小区里挖地窖,同年10月份李浩骗来第一个女孩子,并强迫被骗来的女孩子参与挖地窖,最后一个女孩于2011年7月被骗来。6名被囚禁的女孩都是李浩从洛阳市不同的KTV、小美容美发店、按摩店等场所诱骗、囚禁到地窖内的。6名女孩中的2名由于反抗,被李浩于2010年下半年和2011年7月杀害后,埋在地窖内,警方已查明其中一名遇害女孩来自四川。

此案件引发社会极大震动,经过洛阳警方的紧张部署,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李浩抓获。2011年9月22日,在案件中被解救的小晴、小美、丹丹、可可等4名女子被短暂安置调查后,全部被刑事拘留。

中国船员湄公河遇害案

2011年10月5日,“华平号”和“玉兴8号”这两艘共载有十三名中国船员的货船即将抵达缅甸万崩码头,在湄公河流域遭两艘不明快艇拦截,七八名疑为毒贩的劫匪持枪登船并挟船离开。10月5日中午12点左右,“玉兴8号”船长杨德毅发出呼救后便了无音讯,直至10月7日,泰国警方陆续从湄公河里打捞起遇难船员的尸体,10月23日最后一名遇难者杨德毅的遗体被找到,至此船上十三名船员全部遇难。

浙江宁波特大地沟油制售食用案

2011年4月,宁波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抽调精干警力,综合运用多种侦查手段,经过4个月的缜密侦查,成功侦破公安部部督特大非法使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案件,抓获柳立国、袁一等20名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犯罪嫌疑人。

柳立国等人自2003年开始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2011年4月初伙同鲁军在山东平阴县玫瑰镇刁山坡村合伙经营格林公司。该公司以加工生物柴油为名,非法加工地沟油销往食用油市场谋取暴利。程江萍明知格林公司的油是地沟油加工而成的成品油,仍为犯罪嫌疑人柳立国与河南省郑州市庆丰粮油市场宏大粮油商行的经营人袁一牵线搭桥,赚取佣金。而袁一等人从格林公司购入多车(每车达30余吨)地沟油成品,加价销往河南等下端食用油批发部或经灌装零售给周边的工地食堂、夜排档、油条摊业主,从中牟取利益。

据了解,该案为全国公安机关破获的第一起以地沟油为原料制售食用油的案件,彻底摧毁了一条采集地沟油加以粗炼、倒卖、精加工为食用油进行销售的地下产业链。当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高晓松醉驾案

2011年5月9日晚,高晓松因酒后驾驶,造成四车追尾。10日下午4时15分,高晓松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有网友将醉驾者高晓松的成名作《同桌的你》进行了改编,新版名为“酒桌的你”,以此来调侃酒驾入刑后第一个被抓的名人。

高晓松醉驾案的辩护律师,在事后将工作过程做出介绍:虽然从律师的角度看,签署血样传递过程中因存在程序瑕疵,律师认为可提出证据采用方面的辩护,但高晓松本人放弃了诉讼,判决结果也是“顶格量刑”。侦查起诉乃至审判,完全是按照“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进行的。

5月17日下午,高晓松醉驾案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最终,高晓松以“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6个月,罚款4000人民币。在庭审过程中,高晓松态度较好,完全认罪,他还称“酒令智昏以我为戒”。11月8日高晓松已正式出狱。

河南瘦肉精事件——

刘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2007年初,刘襄与奚中杰约定共同投资,研制、生产、销售盐酸克伦特罗用于生猪饲养,其中刘襄负责研制、生产,奚中杰负责销售。肖兵、陈玉伟明知盐酸克伦特罗对人体有害,仍在刘襄研制出盐酸克伦特罗后联系收猪经纪人试用,并向刘襄反馈试用效果好。随后,刘襄大规模生产盐酸克伦特罗,截至2011年3月,共生产2700余公斤,非法获利250万余元。奚中杰、肖兵、陈玉伟负责将刘襄生产的盐酸克伦特罗销售,其中奚中杰非法获利130余万元,肖兵非法获利60余万元,陈玉伟非法获利约70万元。此外,奚中杰还单独从他人处购进盐酸克伦特罗230余公斤予以销售,非法获利30余万元。刘襄之妻被告人刘鸿林明知盐酸克伦特罗的危害性,仍协助刘襄进行研制、生产、销售等活动。刘襄等人生产、销售的盐酸克伦特罗经过多层销售,最终销至河南、山东等地的生猪养殖户,致使大量使用盐酸克伦特罗勾兑饲料饲养的生猪流入市场,严重影响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并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2011年7月25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刘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奚中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肖兵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被告人陈玉伟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刘鸿林因有重大立功表现,且系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2011年8月10日,河南省高级法院对“瘦肉精”案被告人刘襄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公开开庭宣判,依法驳回各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沈阳小贩杀城管案

2009年5月16日,夏与妻子在沈阳市沈河区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附近摆摊时,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后夏俊峰随同执法人员到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沈河分局滨河勤务室接受处罚。在接受处罚期间,夏俊峰因故与申凯、张旭东等人发生争执,据夏俊峰称,二人曾殴打夏俊峰,遂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先后猛刺申凯胸部、背部,张旭东胸部、腹部及张伟腹部等处数刀,致申凯、张旭东死亡,张伟腹部损伤程度为重伤。案发后夏俊峰逃离现场,于当日15时许被公安机关抓获。夏俊峰在庭审中称,自己先被踢了一脚,后又被打了下身,弯下腰时摸到口袋里的小刀,划拉了几下自己也不知道。辩护律师认为,该案的起因是2009年5月16日沈河区城管申凯、张旭东等十几人进行野蛮执法。夏俊峰不属于故意杀人,其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2009年11月1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认为,被告人夏俊峰在与城管执法人员因摆摊占道问题发生争执后,持刀在被害人办公室行凶,造成2人死亡、1人受重伤。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1年5月9日,沈阳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俊峰因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庭审中夏俊峰称,自己在勤务室被申凯、孙旭东两名城管队员殴打,一时激怒拿刀乱刺。但辽宁省高院认为,没有足够证据表明夏俊峰“遭到了明显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为,且由于目击证人被禁止进入法庭,夏俊峰的自卫杀人一说成为孤证,终审法庭未予采纳。

李启红内幕交易案

2011年10月27日原中山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罪等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过程中,李启红通过内幕交易牟取巨大利益。2007年6月中旬,谭庆中在办公室约见了李启红丈夫林永安,向其泄露有关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内幕信息。2007年6月下旬,李启红与林永安商定后,在家中向林小雁泄露了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准备资产重组,股价会上涨的内幕信息,并让林小雁找林永安拿钱帮助买卖“公用科技”股票。随后,林小雁从林永安存款账户中转出人民币236.5万元,从其丈夫李启明存款账户转出人民币350万元,并拿出自有资金,共筹集人民币677万元,以其弟林伟成和同事刘赞雄的名义,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营业部办理了证券交易开户手续,分别转入林伟成账户人民币400万元,转入刘赞雄账户人民币277万元,指使朋友关穗腾负责买卖“公用科技”股票。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上述账户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计买入89.68万股,买入资金人民币669万余元,后于2007年9月18日至10月15日陆续卖出“公用科技”股票,账面收益人民币1983万元。

2011年10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李启红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5]

糯康案

案情简介:2012年11月6日下午,备受瞩目的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曾在湄公河流域“不可一世”的缅甸籍毒枭糯康被判处死刑,糯康犯罪集团其他骨干分子也依法受到相应惩处。

一审宣判后,糯康等人均当庭表示上诉。2012年12月20日,云南省高级法院对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26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糯康被公审,释放了这样一个强烈信息:中国政府拥有保护海外中国公民利益的决心与意志,任何藐视中国法律、践踏和侵犯中国人权利的犯罪,都将受到中国法律的追索,不论犯罪地点是在境内还是境外。

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

案情简介:经安徽省合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12年8月20日,合肥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薄谷开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晓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判决宣布后,薄谷开来和张晓军当庭表示不上诉。

合肥市中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下半年,薄谷开来及其子薄某某与被害人尼尔·伍德因经济利益发生矛盾,尼尔·伍德在电子邮件中言辞威胁薄某某,薄谷开来认为其已威胁到其子薄某某的人身安全,决意将其杀害。薄谷开来和张晓军用氰化物毒死了尼尔·伍德。

吴英集资诈骗案

案情简介:吴英,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07年3月1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逮捕。2009年12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吴英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案发时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还有大量的欠债。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吴英上诉。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吴英死刑,该案发回浙江省高级法院重审。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甘肃正宁校车事故

案情简介:2012年7月20日,甘肃正宁“11·16”特大校车事故中的幼儿园董事长李军刚,被正宁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一审宣判后,李军上诉。而在递交上诉状8天后,李军刚决定申请撤诉。

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发生特大校车事故,该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一辆核载9人实载64人的改装金杯牌校车与一辆货车正面相撞,造成21人死亡,其中幼儿19人,另有43人受伤,重伤11人。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报了这起事故,指出这起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存在车辆违法严重超载、非法擅自改装车辆等诸多问题。

点评:低安全系数的车辆饱受诟病,再多的诘问、反思与问责也无法挽回这些孩子的生命,在校车安全问题上来不得半点机会主义和形式主义。亏欠了孩子,就是亏欠民族的未来。

四川4.88亿特大传销案

案情简介:2012年6月7日,涉案金额高达4.88亿元的陈利军、彭春棋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在四川省仁寿县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仁寿县法院以陈利军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万元,以彭春棋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陈利军成立的四川省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从事营养餐、福缘茶和福寿酒等产品的制造、销售业务。至案发,全国29个省、市、区150余万人次注册登记成为公司会员,购买产品160余万盒、幸福缘公司涉案金额4.88亿元。

四川省眉山市检察院指定本案由仁寿县检察院受理,由仁寿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洛阳性奴案

案情简介:2012年11月30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法院对李浩故意杀人、强奸、组织卖淫、非法拘禁,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一审宣判:主犯李浩被判处死刑,其他从犯分别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和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李浩在其购买的地下室挖掘地洞,先后将6名妇女骗来囚禁于地洞内。其间,李浩多次强行与6人发生性关系。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李浩指使、胁迫段某某并直接参与杀害一名被囚禁妇女。2011年三四月份,李浩组织被其控制的妇女在地下室通过网络进行淫秽视频表演。2011年六七月份,李浩又指使段某某、姜某某、张某某杀害另一名被囚禁妇女。2011年8月30日至9月2日,李浩组织被其控制的多名妇女卖淫。

廖丹“刻章救妻”

案情简介:5年前,廖丹的妻子杜金领患上尿毒症,这让下岗已10多年的廖丹生活负担陡然加重。在透析治疗近半年后,廖丹找人刻了北京医院的收费章,在收费单据上盖假章后交给医院,为妻子进行免费透析治疗。4年间,廖丹以此方式骗取医院治疗费17万余元。

点评:廖丹妻子患重病,他不离不弃,在离婚率不断攀升的今天,他这份纯洁朴素的爱情感动了世人。“刻章救妻”案是人性与法的冲突,也是人性与法的和谐统一。

“全能神”邪教

案情简介:2012年12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8名“实际神”组织成员邢某某、何某某、杨某某等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至四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实际神”组织,又名“全能神”、“东方闪电派”,属国家依法查禁取缔的邪教组织范围。2012年10月30日,海南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邢某某、何某某、杨某某等八人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点评:“全能神”邪教在社会产生极其不良的影响,广大群众应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勇于同邪教组织作斗争,坚决抵制邪教的蛊惑。

周克华案

案情简介:周克华,1970年2月6日出生,重庆人。早在2006年,云南省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曾指控周克华犯非法运输枪支罪,2006年2月21日,周克华被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4年以来,周克华流窜重庆、湖南、江苏等地,持枪作案10起,打死10人、打伤6人,抢劫巨额财物和81-1自动步枪一支。案发后公安部向全国发出A级通缉令。

2012年8月14日凌晨,周克华被公安民警击毙。至此,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件成功告破。

点评:周克华案显示了司法机关联合作战的团结战斗力。再凶恶、再狡猾的犯罪分子,只要他与人民为敌,注定逃不过灭亡的结局。

三亚海棠湾原镇长李骥致国家损失7亿

案情简介:三亚海棠湾被定位为“国家海岸”国际休闲度假区,各项开发建设工作进行得如火如荼。2011年6月,海棠湾曝出征地拆迁补偿系列窝案。2012年12月,海南省纪委书记马勇霞首次向媒体公开披露了三亚海棠湾管委会原主任、镇长李骥受贿索贿,导致国家损失约7亿元人民币的情况。

三亚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发后,三亚市纪委及三亚市检察院收缴了李骥赃款150万元,李骥的家属替其退缴赃款61万元,共计211万元,尚有1229万元未被追缴。[6]

点评:权力大,监管不到位,潜规则盛行,行贿受贿猖獗,使得征地拆迁成了腐败案发生的重灾区。权力的约束、监督难等问题,都值得我们深刻反思。[7]

杨方振死刑复核案

杨方振的辩护人北京谢通祥律师介绍说,本次最高法开庭庭审主要是由新证人出庭作证,陈述其所了解到的杨方振被刑讯逼供的情况,然后由检察官、辩护人、法官分别发问,再由书记员打印出庭审笔录,由证人签字确认。

“能到现行法这一步,已经很不错了,我们没有想到能到这一步(即:改造死刑复核具有诉讼性质的形式)。”陈光中说。

洪道德教授认为,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死刑复核阶段要开庭,但并不反对用高于最低标准的方式来完成复核任务,这种做法是一种法治的进步,完全符合刑诉法的法律精神。而检察院配合最高院开庭的做法,是法制的进步,也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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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刑事大案录完整版在线免费阅读中国刑事大案录小说中国刑事大案录 连载中 1626字 最近更新:第1章 序言2024-08-16 17:09开始阅读 下载番茄小说 张文超 热爱悬疑犯罪,头脑发热。 作品简介 喜欢看重口味的宝子有福气了;本书收集了二十个中国曾发生的重大刑事案件;希望你们可以喜欢;话不多说,发车了… 目录1章 第一卷共1章 第1章 序言https://fanqienovel.com/page/7339131048682343449
4.门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负责做好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对工作;负责动乱、暴乱、骚乱、恐怖袭击等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控制和紧急处置;负责依法处置非法重大集会事件、聚众冲击党政要害机关和重要工程目标,聚众打、砸、抢、烧以及重大刑事案件等;负责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并提出防止事态扩大的意见或建议;负责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过程中http://www.menyuan.gov.cn/xwzx/ztzl/yjgl/yjya/608121.html
5.最高检:前三季度检察机关起诉严重暴力犯罪4.4万人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据介绍,2024年前三季度检察机关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4.4万人,起诉涉黑恶犯罪7682人,最高检对云南镇雄县李某故意杀人案等重大恶性案件和5件重大涉黑恶案件挂牌督办,指导依法妥善办理珠海市驾车冲撞行人等案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12/id/8286989.shtml
6.中国警方公布去年侦破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名录)中新网2月3日电 根据中国公安部今天发布的消息,2004年,全国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侦查破案力度,相继侦破了一大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 去年侦破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分别是:中央实验话剧院演员吴若甫被绑架案、马加爵杀人案、马汉庆流窜杀人抢劫案、蒙牛乳业公司被投毒敲诈案、“10·26”湖南省长沙市公共汽车爆炸案、“11·18https://www.chinanews.com/news/2005/2005-02-03/26/536817.shtml
7.《我的真朋友》涉及法律问题交流(完结)(我的真朋友)剧评《我的真朋友》涉及法律问题交流(序)房屋买卖、租赁一般涉及如下法律、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建设施工一般涉及如下法律、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https://movie.douban.com/review/10186367
8.重罪案件办得怎么样?最高检这些进展值得关注直接办理多起重大案件,试点运行刑事审判监督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推动有关部门列管新型毒品依托咪酯……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负责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2023年,最高检重大刑事犯罪检察工作在重要环节和关键领域取得了多方面进展,为高质效办案打下坚实基础。 https://www.cqcb.com/shenyidu1/2024-02-05/5497895_p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