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由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七五”、“八五”重点建设和“211工程”、“985工程”的首批建设高校。其前身为创办于1896年的南洋公学,是国内历史最悠久、最早开办管理学院的高等学府之一。经过百余年的不懈努力,上海交通大学已经成为一所“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大学,并正在向世界一流大学稳步迈进。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实务人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与现行法学硕士在学位上处于同一层次,但规格和培养目标不同,各有侧重。为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改变法律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格比较单一的状况,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法律实务人才,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单位之一。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所有报考者须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在线报名,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成功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还必须持网报编号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到上海交通大学现场报名点(上海市闵行东川路800号陈瑞球楼底楼大厅)缴全国联考报考费及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报考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特别注意:所有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的考生务必持网报编号和第二代身份证到我校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第三阶段:资格审查
(一)资格自审。
(二)我校资格审查
特别注意事项:
1、以上三个阶段报名流程必须完整完成,缺一则报考无效。
2、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务必根据我校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条件自查本人是否符合,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使参加了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3、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必须考生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编号。
四、考试科目及形式
2、考试形式:考生首先参加全国统一联考,闭卷笔试。初试达到规定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参加由我校法学院自主组织的包括政治理论课在内的复试,复试形式以面试为主。
全国联考科目准考证发放:考生请于网上下载准考证,并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凭下载的准考证按时进入考场,由监考老师核对身份后下发正式准考证。
五、录取、招生规模
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由我校组织,我校根据考生的联考成绩、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一律不予录取。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我校法律硕士计划限额为100人。
六、培养及收费
法律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录取后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法律硕士生所在单位承担。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我校法学院针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点,结合法学院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自己的教学培养计划。学生按照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