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评选结果揭晓。“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分别为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程三昌贪污缺席审判案,孙力军政治团伙违法犯罪案,全国首例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证券侵权案,章公祖师肉身坐佛追索案,购置儿童滑梯被诉案,“陈麻花”商标无效行政案,紫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噪音扰民”诉前禁止令案。
这些案例为何会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它们具有哪些开创性和标志性意义?让我们一起来回顾2022年法治中国进程中不可磨灭的印记。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
1.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
2.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
3.程三昌贪污缺席审判案;
4.孙力军政治团伙违法犯罪案;
5.全国首例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证券侵权案;
6.章公祖师肉身坐佛追索案;
7.购置儿童滑梯被诉案;
8.“陈麻花”商标无效行政案;
9.紫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10.“噪音扰民”诉前禁止令案。
1、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
【案情简要概述】
【推荐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作为我国家庭教育领域的第一部专门立法,将家庭教育由传统的“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国事”;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的发出,让《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落实落地有了强有力的抓手。《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与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的发出,共同开启了“依法带娃”新时代,对于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的发出,是国家司法机关对儿童权利保护的重大创新,是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在司法领域的生动实践。家庭教育令是人民法院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要司法举措,是依法约束和惩戒家庭教育中“养而不教、监而不管”行为的有力司法手段。在法令中明确孩童的需求高于父母的需求,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2、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
被告张某在袁隆平院士逝世之际,利用境外信息网络平台公然发表、转推侮辱、诋毁袁隆平院士的推文。原告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认为张某的上述行为不仅侵害了袁隆平院士的名誉和荣誉,而且有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在征得袁隆平院士家属的同意下,向法院提起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袁隆平院士系众所周知的杂交水稻之父、共和国勋章的获得者,毕生为解决中国人民的温饱、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世界和平和社会进步等做出了卓越贡献,属于英烈保护法保护的英雄模范人物。张某作为普通公民,对袁隆平院士所体现的民族精神和公众情感,应当具有普通民众所具有的认知和觉悟,其在袁隆平院士逝世后,利用境外信息网络平台发表及转推侮辱、诋毁袁隆平院士的推文,亵渎了袁隆平院士的事迹和精神,丑化其形象,贬损其名誉,超出了言论自由的合法范围,张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袁隆平院士的人格利益,给其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同时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判决张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3、程三昌贪污缺席审判案
2000年12月7日至2000年12月15日,被告人程三昌利用担任豫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以在新西兰设立分公司为由,先后三次指使财务人员将公款转入其名下支票账户及其在新西兰开设的个人账户,非法占有公款港元、新西兰元、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308.88万余元。程三昌于2001年2月7日逃往境外。
4、孙力军政治团伙违法犯罪案
2022年9月21日至23日连续三天,孙力军政治团伙6人邓恢林、龚道安、刘新云、傅政华、王立科、孙力军案接连宣判。
孙力军政治团伙所涉案件,从依法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到依法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始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贯穿着依法反腐的基本理念,充分彰显了法治精神,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拥护。依法惩治孙力军政治团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
5、全国首例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证券侵权案
该案是全国首例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证券侵权案件,让证券法的该项原则首次在行政、刑事、民事立体追责中得以实现。评价认为该案打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是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一个“标杆式”案件,对于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提升投资者信心,具有重要意义;在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的实现机制上,是一个制度性进步。该案也是全国首例主板市场复杂手法操纵侵权案件,开创了交易型操纵民事赔偿先河。评价认为该案涉及证券市场操纵的基础性法律问题,包括因果关系、损失计算等……为今后的司法实践提供了参考。
6、章公祖师肉身坐佛追索案
祖师信仰是闽南地区重要的宗教信仰,将祖师遗体塑成肉身像并进行供奉是该地区习俗。章公祖师约出生于十一至十二世纪,于福建阳春青龙山道庵修行并坐化。林氏先人在宋代为供奉章公祖师像而建普照堂,普照堂及所供奉的章公祖师像属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和东埔村集体所有财产,章公祖师像受到当地民众供奉崇拜延续至今。1995年章公祖师像被盗,至今未破案。2015年3月,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一尊中国宋代肉身佛像,系佛像持有人荷兰王国国籍奥斯卡凡奥沃雷姆(以下简称奥斯卡)许可送展。两村村民经与照片及祖师遗物对比,发现该佛像为被盗的章公祖师像。两村村委会向奥斯卡主张返还未果,遂于2015年12月诉至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奥斯卡及奥斯卡独资经营的两家公司返还章公祖师像,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欧元、实现债权费用5万欧元。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4日作出(2015)三民初字第626号民事判决:被告奥斯卡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阳春村委会、东埔村委会返还案涉章公祖师肉身佛像;驳回原告阳春村委会、东埔村委会的其他诉讼请求。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5日作出(2021)闽民终302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7、购置儿童滑梯被诉案
弘扬社会正气,擦亮友善底色,不让好人无端担责或者受委屈,既符合法律要求,也符合人民群众心中的公平正义。该案一是严格坚守了法律底线。不因有人受伤而扩大赔偿主体范围,坚决不“和稀泥”,就对与错、赔与不赔等是非问题给出了明确的回应。二是有效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在城市小区邻居之间日益陌生的时代,判决好心业主张某某无需担责,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公民邻里互助,具有积极作用。三是彰显了良好的社会导向。通过一个“小案件”阐述了“大道理”,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一次正向的普法教育。
8、“陈麻花”商标无效行政案
9、紫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紫光集团系清华大学旗下企业,以云网产业、集成电路产业为主营业务,是我国“芯云”产业的龙头企业。2020年11月,因业务亏损、财务指标恶化,爆发严重债务危机。为市场化、法治化推进债务化解工作,2021年7月16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紫光集团重整案。同年8月27日,裁定对紫光集团等七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1年12月29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各表决组高票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1月14日,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此后,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重整执行期限为6个月。7月12日,管理人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报告》。7月13日,北京一中院裁定确认紫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紫光集团等七家公司重整程序。
该案帮助我国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千亿级高科技企业集团实现重生,是当前优化营商环境,有效化解重大风险的典型范例。在该案中,法院积极高效推动司法重整程序,一年内就依法平稳化解1500多亿债务,维护集团体系内298家企业持续运营,稳住5万多个职工岗位,实现纾难解困与赋能重生的双重效能。此外,通过公开招募投资人成功引入600亿现金偿债,采取“现金清偿+股票抵债+留债”等多种组合清偿方式,债权清偿率最终达100%,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案中,北京一中院主动靠前,提前审查重整计划草案等重要表决事项,利用听证充分披露重整信息,有效保障异议人合法权益;同时,依法监督管理人各项工作,降低办理破产成本,最大限度提高债权人清偿率。
10、“噪音扰民”诉前禁止令案
本案为全国首份“噪声扰民”诉前禁止令,人民法院通过及时制止紧迫的噪声环境侵权行为,守护老百姓在宁静环境中生活的权利。该案确立了对于故意制造噪声的行为,应以申请人的宁静生活有无受到影响为标准审查禁止令申请。对邻里间故意制造噪音干扰他人宁静生活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积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该案的审理丰富了环境司法裁判规则,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发展,让法律条文变成鲜活实践,让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