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无时无刻不处于各种社会关系的复杂交织网络中,法律则是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重要行为规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的有效实施,是使抽象的法律在现实世界中体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渠道,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和难点所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确保法律全面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其中,公正司法意指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党的二十大报告着眼“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严格公正司法”作出新的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将这项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与社会和谐稳定的战略任务进一步推向前进,首先要从个体、社会、国家等维度厘清其科学内涵与重大意义。
(作者:李国安,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锐坤,系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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