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史学会2022年年会暨“中国法律史学的创新发展”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2022年12月3日至4日,中国法律史学会2022年年会暨“中国法律史学的创新发展”学术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办。本届年会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承办,依托线上交流平台,结合主题报告、圆桌讨论等形式,圆满实现了有序高效、研讨充分的预期效果。

开幕

12月3日上午9时,年会如期开幕。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张中秋教授宣布年会开始。

首先进行大会致辞。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法律史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张晋藩先生代表研究基地,向与会学者的踊跃参加表达衷心感谢,并预祝本次大会圆满成功。张先生指出,在疫情之下专注学术,尽显法律史学人锲而不舍的治学精神与持之以恒的创新热情,随后带领大家回顾了新时代中华法系建构问题的历史背景与研究特点,鼓励后学通过创新性研究方法,将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现实法律思想对接融合,构筑新时代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华法系。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高浣月教授为法律史学前辈、新人们的学术交流热情点赞,认为年会主题契合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双创”方针,提出中国法律史不是象牙塔里的学问,面对信息技术与大数据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法律史研究者们必须提高自身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贡献力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陈国平研究员致辞,认为法律史学者应从继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深化对法律发展历史规律的认识、推动法史研究促进文化自信自觉等三个方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学习张晋藩先生“书生珍重翰墨事,愿留文字在人间”的研究品格,增强自身的学术责任感。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朱勇教授精准归纳了各投稿论文在研究方法上“创新与回归并重”的共同特点,认为其中运用西方法学理论建构具有近代形式的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创新性研究,与使用古代法律材料恢复古代法律建筑、再现其原初状态的回归性研究交相辉映,体现了多种方法并用,多种目标兼顾的研究趋势,必定会使中国法律史学迎来新一轮的繁荣发展。

致辞完毕后,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张生研究员代表常务理事会作学会工作报告,从结合二十大精神开展学会工作、落实主管单位要求与内部管理改革、提供优质学术服务、财务情况以及未来工作计划五个方面进行汇报总结,着重介绍了学会在促进口述史研究、推动新文科背景下的法律史学科建设、开办法律文化博士论坛、合作发掘红色法制资源等方面的创新特色与工作要点,提请大会审议和表决。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张生会长的报告。

主题报告

第一单元由复旦大学教授王志强主持。

西北政法大学汪世荣教授以“中华法系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及其运行机制研究”为题进行报告,从中国基层自治传统、治理单元与治理共同体构建、多元化的治理规范三方面着手,分析和阐发传统治理习惯,为当前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历史经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李力教授以“如何面对考古文物史料?——关于夏、商、西周法律思想研究的反思”为题发言,指出先秦法律史研究在处理古文字资料时应借鉴考古成果,注重甲骨文、金文等古文字“纪念性”的特殊功能,并思考如何运用考古学提出的新理论等。

南京大学张仁善教授报告了“论近代法科教育的精英化特征——以郑天锡先生为个案的考察”,以法律人才的成长条件为切入点,考证近代国际法学家郑天锡的人物生平,分析法律人的亲缘、学缘、业缘及教缘关系,总结了近代法科教育精英化的特征、影响及其缺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高汉成研究员围绕“春秋决狱与法律解释——以董仲舒春秋决狱案例为中心的考察”进行发言,认为董仲舒以春秋经义决狱是用儒家思想分析案情和解释法律,其“原心论罪”法律推理的思想基础在于儒家“守经”与“权变”的辩证关系,体现出法律解释方法开始从先秦形式解释向汉代实质解释过渡。

第二单元由吉林大学吕丽教授主持。

吉林大学刘晓林教授以“唐律中的‘亦如之’:立法语言的形成、功能与价值之一例”为主题,提出唐代之前经典文献中“亦如之”的表意核心在于“如之”,即不同主体、行为或事件仍然适用之前列举的标准、规则,在提高法典体系化程度、确定相应量刑条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

江苏师范大学南杰·隆英强教授就“中华民族共同体视域下中国法律史学创新发展的道路选择——从统一多民族国家本土法学发展的客观规律为视角”进行学术探讨,认为中华民族共同体视域下创新发展的法律史学以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本土法学资源为研究对象,是法学的核心基础学科,要引领新文科和新法学综合协同发展,致力于重建新的中华法系。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陈煜副教授讨论了“中国法在西方的传播与影响——以《大清律例》为中心”,认为《大清律例》在西方的译介与传播重塑了西方对华法律观,形成所谓“法律东方主义”的“主流观念”,启发当代中国文化交流要主动走出去,“讲好中国故事”。

分会场报告与评议

主题发言结束后,研讨会进入专题报告与评议环节,分为三个会场同时进行,每一会场又由两个单元组成。

第一分会场由南京大学张仁善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林乾教授主持。

第二分会场由北京师范大学柴荣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崔林林教授主持。

第三分会场由中国人民大学马小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李雪梅教授主持。

汇报交流与圆桌讨论

12月4日上午9时,华东政法大学王沛教授主持进行年会的汇报总结环节。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黄海对第一分会场的研讨情况进行汇报,指出12位报告人的题目涵盖了自秦汉至明清等中国古代各个时段,充分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史研究的良好势头。第一单元的各项报告成果集中体现出法律史研究对于出土文献的使用更加普遍,对传世文献的探研更加深入,第二单元的报告以清代研究为中心,主题更显多元。各单元评议人进行了非常专业和细致的点评,报告人也作了简要回应。

西北政法大学杨静讲师负责汇报第二分会场的研讨情况,她简要总结了12份报告的主要内容以及4位点评人的修改建议,认为以上研讨体现了当前法律史学研究将细致的个案视角与“以制度论制度”的宏观视角相结合,将法律制度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实现了瞿同祖先生所提倡的“动静结合”,回应了本次年会“创新发展”的主题。

随后,在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健教授与武汉大学法学院陈晓枫教授的主持下,15位与会专家围绕“法律史人才培养与学科创新发展”的主题,聚焦法律史学科学制建设、本硕博三层次科目设置与人才培养、教学法、马工程教材、革命根据地法律史教学等重要问题进行了圆桌讨论。

闭幕

最后,西北政法大学王健教授回顾了中国法律史年会的办会历史,介绍了下届年会的承办事项,并就选题问题向学界同仁征求意见,真诚欢迎大家莅临参加。至此,中国法律史学会2022年年会圆满闭幕。

本届年会各项议程循序开展,报告厚重精彩,评议专业精深,讨论热烈开放,体现了一流的学术水平,是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依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承办的一次学术盛会,对于提高法律史学研究水平、增进法律史学科交流和学术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300号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四层邮编:710063

THE END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中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解决的是https://www.gov.cn/zwgk/2011-10/27/content_1979526.htm
2.中国属于哪个法系?大陆英美法系具体包括哪些国家?中国属于哪个法系?大陆 英美法系具体包括哪些国家?一丝沧桑 好评回答 中国大陆目前的法律体系主要师于德国,属于大陆体系。大陆法系包括法、德、意、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大部分国家。 英美法系包括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家。 大陆法系https://law.iask.sina.com.cn/jx/sh/8f9ZVVqBRfm.html
3.20022014年司法考试法制史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选项C错误。就大陆法系而言,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除行政案件外,判例一般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对法院审判无拘束力。在法国,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判例作用有所提高。 选项D正确。从诉讼程序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法官在诉讼中起积极主动的作用。 https://www.lawpa.cn/changshi/884129.html
4.对中华法系的再认识我国学界用现代法学观点研究中国法律史始于清末。从那时到现在近百年来,有关中华法系的探讨一直没有间断。不仅许多法史著述特别是法律通史类教材、著作对中华法系进行了论述,而且有几部研究中华法系的专著和大量的专题论文发表,提出了不少有学术价值的见解。然而,在这一研究领域也出现了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如把“诸法合http://iolaw.cssn.cn/flsjys/200405/t20040510_4590309.shtml
5.2022年法硕考研真题法综卷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网47[27].现在关于我国宪法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的理解,正确的有( ) A.2004年宪法修正案正式载入人权保障条款 B人权入宪,有利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 C.该条款为我国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提供了宪法基础 D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至2025年的发布体现了该条款的基本精神 48[28].下列选项中,属于中国古代成立的http://www.cupl.cc/jrzg/article-1566.html
6.中国的“混合法”——兼及中国法系在世界的地位法信“混合法”作为基本特征使中国法律文化标新立异于世界法律文化之林。揭示“混合法”的特征,并运用“混合法”的观念或方法来研究中国法律文化,对于探索中国法律实践活动的历史规律并预测其未来发展趋势,以及重新划分世界主要“法系”,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 一、“混合法”的四个基本特征 中国的“混合法”是中华民族https://www.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38671&libid=040101
7.中国法律体系属于哪个法系在法律上不承认判例效力.而英美法系,除立法机关有造法功能,法官也有造法功能.这点上,我们的法官个人虽然有造法权力,但法院有,法院的司法解释,效力一般要比行政法规、规章高,有时甚至超越法律.如刑诉方面,刑诉法只有200多条,而高法、高检的解释不下1000条.这些解释,很多实际上都是准法律,并不是一般的“解释”https://qb.zuoyebang.com/xfe-question/question/83a9270c0c36afb3156e8c820d166219.html
8.中国法学创新网触屏版长期以来,中国古代法、中华法系属于“律令体制”的说法几乎占据并控制中国法律史教学和研究领域,很有必要加以重新思考并予以廓清。 “律令体制”,又有“律令制”“律令法”“律令法系”“律令法体系”等说法,最早见于日本著名法律史学家中田薰先生1933年为仁井田陞《唐令拾遗》作的序文中。20世纪50年代初,中田氏连发三http://www.fxcxw.org.cn/dyna/contentM.php?id=15627
9.中华法系,你真的了解吗?夏锦文:中华法系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比如,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等等,都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 https://m.gmw.cn/2021-07/16/content_1302408557.htm
10.法律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的总称。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和国家的统治工具,可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从属于宪法。截至2019年11月,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有275部。法https://baike.sogou.com/v57328.htm
11.大陆法系国家(精选八篇)这也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普遍做法。德国民法典对变更夫妻约定财产契约从登记程序、公告程序、再到管辖法院都做了详细规定。并且规定, 该撤销或变更的行为必须经过登记或被第三人知晓, 才会对第三人产生效力, 使夫妻财产约定的变更和撤销的法律变得更加严密。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变更或撤销的规定, 不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20fimay.html
12.1999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试卷一D.本案信用证的受益人为中国甲公司 43.下列有关法系与法律体系含义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法系是根据英国普通法(判例法)和欧洲大陆法典法的历史传统而对法所作的分类 B.法律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构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http://www.law-lib.com/sk/sikao_view.asp?id=26318
13.中华法系简述纵横此后,经过西汉和东汉,以及三国两晋南北朝长达八百多年的发展,到隋唐时,中国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都很成熟,自成体系。唐律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的形成标志。其将封建伦理道德的精神力量与政权法律统治力量紧密糅合在一起,法的强制力加强了礼的束缚作用,礼的约束力增强了法的威慑力量,从而构筑了严密的统治https://www.bj148.org/wh/bl/zh/201903/t20190322_14915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