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是中国国际法学的研究重镇。她的前身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室和最早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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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5月3日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强调:“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指示,推进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的互动交流,中国法硕网就“法学教育与青年人的成长”为主题对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黄永维进行了专访。
记者:您15岁便考入西南政法学院,又在美国伊利诺伊州立大学获得了MBA学位,后来在西南政法大学获得了诉讼法学博士学位。回顾这段治学历程您有哪些感想?
我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期间前往美国伊利诺伊州立大学攻读了MBA,学习了法律和经济管理学的知识,比如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市场营销学、会计学、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环境保护法等等。这些知识对我的工作帮助很大。比如会计学注重“成本”,强调“input&output”,以最小的投入换取最大的产出;市场学注重培育梯队产品结构以永久在市场保持优势;这些知识有助于我们树立精品意识、成本意识、争先创优意识;学习美国的经济管理方面的知识,也有助于我们深刻认识美国在国际社会所作所为的国内法背景。从微观层面来讲,以生产家具为例,生产之前你需要测算总成本以及分摊到各个环节的成本分别是多少,这种思维模式对管理者是大有裨益的。有些知识看似无用,但它潜移默化,赋予、确立、牢固某一种观念,可以使你开阔视野,增加解决问题的选项,找出解决难题的关键点,养成习惯性的简约思维方式,终生受益。
记者:您当初为什么选择了法学专业?
记者:您非常重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您在国家法官学院工作期间,国家法官学院成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中心,请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有哪些重要意义,它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有哪些促进作用?
记者:法律行业从业者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从事司法实践的实务工作者,一类是从事研究工作的法学学者,您认为法学学者应承担怎样的社会责任?
黄庭长:我曾经有过一个思考:学者要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法官要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为什么?学者是要透过现象说本质,把看似简单的问题条分缕析,找出其中背后深刻的人性本质、社会根源,还可以引经据典,古今中外,林林总总发展成一种理论,洋洋洒洒写成一部巨著;法官则不然,面对永远也办不完的案件,必须尽快形成内心确信:他的真实诉求是什么?比如现在行政审判存在滥诉现象,有许多当事人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而达到其他目的。法官必须有针对性地工作,才能保证工作效率,尽可能地节约司法资源。同时法官应尽可能地用简洁的语言引导庭审和书写判决裁定。孔子有句名言:君子讷于言而敏于行,法官在多数的时候是要讷于言。学者不同于法官,某种程度类似明星,学者要保持存在感,必须迅速占领制高点,站在潮头,及时发声,“弄潮儿自向涛头立,手把红旗旗不湿”,学者乐于勇于做弄潮儿,做旗手,当然要做正确引领社会风尚的旗手,而不是其他。任何社会变革,如果没有“旗手”们的呐喊,如果缺少学者的先进理念都是不可能实现的。从这个角度讲,学者乐于“鼓”与“呼”,吹鼓手和急先锋。
善于批判的学者要有学问,往往具备三个特点。第一,习惯的批判性思维;第二,正确的批判方法;第三,解决问题的良方。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圣人说有教无类。中小学教育使人获得为人处事的基本知识;高等教育,特别是大学教育得当,得天下英才而育之,否则就是得天下英才而毁之。青年容易被鼓动、也容易被蛊惑,一张白纸容易画最新最美的图画,可是一旦染墨,就很难洗白了,养成了偏执、极端的思维和行为方式,改变也很困难了。读书时期也是世界观初步形成的时期,学校教育非常重要。一个青年如果思维方式出现了偏差,会贻误终生,这对个人、家庭、社会都是莫大的损失。犹如被虫咬、被鸟啄、被风雨冰雹毁坏的果实,殊实可惜。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我们要象教育自己的子女一样极端负责,不可误人子弟。
记者:当今社会各种现象纷繁复杂,新奇怪事层出不穷,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应如何面对这些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
记者:您在国家法官学院工作多年,对于法官教育培训具有丰富的经验,请您谈谈对法学学历教育的看法。
此外,法学教育必须要与实践相结合。无论是对老师还是对学生,无论是培养应用型人才还是培养学术型人才,任何情况下都要紧密地联系社会实践。对于老师来说,脱离实践将难以传递正确的价值观,对于学生来说,脱离实践将难以接触最真实、最前沿的社会现象,从而难以为新的社会现象做出必要的、应急性的思考。
记者:您在国家法官学院工作期间高度重视学院的对外交流工作,请结合您在法官对外交流培训方面的经验,谈谈对法科学生出国留学的看法。
黄庭长:国家法官学院开展对外交流培训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组的部署。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更多的企业要“走出去”,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同外国法院和外国法官打交道。国之交在民相亲。国家法官学院培训越来越多的外国法官对于“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国家法官学院参加培训的玻利维亚首席大法官玛玛尼就曾十分动情地说:还是习主席领导的好啊。
我个人非常赞成出国留学,尤其是法科学生出国留学。首先,我国现代三大法律体系中有不少内容是借鉴外国法律制度而成的。拿破仑法典早在200年前就构建了现代民法制度以及公司法制度,而我国直到清末才在日本学者的参与下构建了现代法律体系。中国在过去几十年经历了快速发展阶段,我国当前的法律制度在许多方面是滞后的,走出国门去学习是非常必要的。
此外,我对正在留学的同学有两点建议。第一,做学习的主人不做课堂的奴隶。学分固然重要,能毕业就行。更多的应当走出课堂,体会西方的国情和传统文化,加深对法律文化的了解与思考。第二,学习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留学生应认真分析自身兴趣所在,同时要考虑未来的择业方向,有针对性地钻研。总体来说,留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要学有所专、学有所用,切忌大而无用。
记者:当前越来越多的同学选择跨专业考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之后再通过司法考试以及公务员考试进入法院系统从事审判工作,在您看来法律硕士在审判工作中有哪些优势?
黄庭长:优秀的法官往往具备复合的专业知识,在我国司法审判专业性不断增强的当下,法律硕士因具有复合的专业背景无疑具有很大的优势。以民商事审判为例: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事法律纠纷逐步分离为传统的民事纠纷和商事纠纷,商事纠纷是近一百年来伴随经济的发展逐渐演变产生的,要求审判者兼具法律与金融的交叉知识背景。相较于适合自学的法律知识来说,金融知识的学习更依赖于课堂教育,这亦是传统的法学本科生欠缺且需要弥补的知识,因此大家如果能够在本科阶段构建起金融财会的知识体系,那么今后从事经济审判尤其是商事审判时会更具优势。我在美国攻读MBA的课程内容即包含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会计学等,现在看来这些知识对我的帮助很大。
记者:您认为优秀的法官需要具备哪些品质?
黄庭长:在中国古代,行政长官断案,古代中国的法律发展程度和普及应用远不如今天发达,但问题仍然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现代意义上用法律断案的历史只有一百多年,在此之前主要靠什么?第一要有清楚的头脑,第二要有正义的信念。在实际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各个环节之间往往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法官需要把要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要厘清各方当事人的关系,并找出主要矛盾是什么,然后再拿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这就要求法官拥有清楚的头脑和正义的信念,同时娴熟地运用法律技巧来化解纠纷。如果案件有调解的空间,法官还需要掌握一定心理学的知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著名法学家霍姆斯有句名言: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逻辑。我并非否定法律知识的重要性,而是强调对于一名法官来说,必须要有清醒的头脑和根深蒂固的公平正义观,在此基础上要掌握完备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社会经验,这样才称得上是一名合格的、称职的法官。
记者:您曾担任秦皇岛市中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国家法官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还是“荣誉天平奖章”获得者。以您的实践经验来看,从事司法审判工作的法律新人,如何实现从法科学子到人民法官的角色转变?
黄庭长:我的工作经历实在是再普通不过了。经历和业绩比我辉煌的人比比皆是。对于准备投身于审判事业的法律新人而言,最重要的是要对这份事业认同并热爱。如果能让我重新进行职业规划,我会希望自己一天也不离开一线审判岗位,因为最前沿的审判岗位才最具挑战性,你所作的裁判可能引领社会风尚甚至改变人们的价值判断,这是非常有意义的。因此完成从法科学生到法官的职业角色转变,最重要的是对审判工作的认同与热爱,当一个人真正地认同审判工作,并立志投身于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时,困难便不在话下。
此外,年轻人应尽早参加工作,我19岁参加工作,我可以为国家服务41年,这是我感到自豪的。而且工作中无论处于顺境亦或遭遇逆境都要坦然面对,因为逆境中的历练是一笔更宝贵的财富。法律人只有在职业生涯里经历过挫折磨难,才能对工作和人生有更深入的思考。
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行政审判工作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性不断增强,今年(2018年)恰逢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成立30周年,30年来我国行政审判工作逐步发展壮大。请您介绍一下30年来我国行政审判工作取得了哪些突破性进展?您对我国未来的行政审判工作有哪些期望?
黄庭长:这是个宏大的论题。我国行政审判工作经历的30年,也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的30年。人民的诉求从信访渠道越来越多地走入法庭,通过法律的渠道解决。新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双被告制度、行政审判附带行政法规审查制度、行政审判附带民事案件审判制度,无疑都是捍卫人民权利的巨大进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肩负的责任越来越重。
第一,行政审判必须服务于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总要求,必须服务于国家的整体发展。从宏观方面看,服从党的领导才能最大限度地为保障民生做出贡献。从微观方面看,从事行政审判工作的法官要依法办好每一起案件,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让人民群众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有获得感,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二,行政审判要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从事行政审判的法官不能因为草率的裁判而增加政府依法行政的成本。行政诉讼就是要在保护人民权益和助力法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寻求最大公约数。在法治政府建设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越来越强,侵犯公民权利的情况越来越少,一旦人民群众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确保法院的行政诉讼能真正起到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作用,是未来我国行政审判事业发展的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