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面向全国拟招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两种类型硕士研究生83名左右(最终招生数以教育部下达的为准)。哲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学和公共管理学5个一级学科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专业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公共管理(MPA)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具体招生专业、名额、考试科目、参考书目等详见《中共湖南省委党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以下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必须符合第二条“报考条件”中的1、2、3、4各项要求外,报考前所学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必须符合第二条“报考条件”中的1、2、3、4各项要求外,报考前所学专业应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必须符合第二条“报考条件”中的1、2、3各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报考我校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三、报名
1.网上报名要求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2.网上确认要求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四、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科目:
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业务课二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全国统考初试的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其它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5.复试具体事项及要求将在我校网站上适时公布。
五、调剂和录取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并公布调剂、录取工作办法,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网站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七、学习方式与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种,基本学制均为三年。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公共管理硕士(MPA)的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课程学习等一般安排在双休日进行,学习期间档案、工资、户口及医保关系等不转入我校,学校不统一安排住宿。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毕业后都将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两者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八、学费和奖助学金
1.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年,全日制法律硕士学费10000元/年,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学费14000元/年。
2.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资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九、毕业与就业
学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可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定向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学校可按政策予以推荐。
十、其他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未与任何其他社会机构合作开展考研辅导,也不接受要求提供辅导教师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