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1.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予以处分,或者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民和组织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权利:
1.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时,可以请求予以保护。
2.检举、控告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
义务:
1.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2.对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其他协助。
3.发现间谍行为、及时报告。
4.如实提供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证据。
四、维护国家安全,日常哪些细节要注意
1.机关单位的电脑内外网不混用;
2.不在内网专用电脑上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无线设备以及外单位的存储介质;
3.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加强对病毒的防范,不把一些涉密信息随意发到互联网上;
5.理性表达爱国行为,不要在社交平台发布不合适的言论和照片;
6.发现危害国家安全可疑行为或其他破坏活动时,致电12339及时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