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评论》2024年第6期《法学评论》

作者:徐澜波,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在社会化语境下,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均是国家治理国民经济的手段。在经济法学范畴内,法律手段不具有直接与国民经济运行联结的点,其本体缺乏影响国民经济运行的行为方法及其工具,所以不是国家治理国民经济的手段。经济手段是自觉影响国民经济运行的方法及其工具,符合市场规律和规范要素的经济手段通过立法类型化形成经济法的调整方法,经济法调整方法决定、制约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国家治理、调节国民经济运行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行政手段具有目的能动性,可直接介入并作用于国民经济运行,其强干预、直接制约具体的社会经济主体及其生产经营乃至全部再生产环节与活动等本质,符合行政法调整方法,国家运用规范的行政手段治理国民经济运行的活动及其产生的社会关系,属于行政法律调整的对象和规制的内容。忽视以将经济手段为本体的经济法调整方法作为确定经济法体系的要素之一,是导致我国经济法律部门与其他法律部门混同,未能对国家运用经济手段治理国民经济行为进行全面、充分法律规制的主因。

关键词:经济法;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法调整方法

培育一体化公共数据市场的

法律治理转型

作者:黄尹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论“一带一路”倡议下

能源过境运输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

作者:杨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过境安全关乎能源是否能持续稳定供应。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构建能源过境运输争端解决机制是保障能源安全过境、防范化解冲突,建立可持续能源安全合作框架的必然要求。通过借鉴《能源宪章条约》对过境运输争端机制的规定,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导,在“一带一路”框架内厘清过境运输争端解决机制适用范围的基础上,提出争端解决机制适用的原则和在程序设计上应综合采取政治的方法和法律的方法;在机构设置上,以“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为依托成立争端解决机构,组建调解小组、仲裁庭和监督机构,对争端解决程序进行执行与监督,最后提出了现实可行并卓有成效的实现路径。

关键词:一带一路;能源安全;过境运输争端;《能源宪章条约》;人类命运共同体

专论与争鸣

社会自我规制的

理论反思与范式重构

作者:胡梦瑶,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副教授。

摘要:在广义的规制概念体系中,社会自我规制是与行政规制相对应的规制概念。伴随着公共任务的不断增多,符合社会自我规制形态的治理举措也与日俱增,并以“合作治理”“参与治理”“社会自治”等形态存在于法治实践中。关于社会自我规制理论,无论是回应型法理论,或是反身法理论,还是后设规制理论,都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内在局限。基于托马斯·库恩的范式理论,可以对社会自我规制从核心观念、规则结构和运行操作等方面进行理论重构。具言之,应当以优先、依法和有效的社会自我规制重构其理念范式,以实定法和规制法两类社会自我规制依据重构其规则范式,以目标、依据、对象、程序和结果等社会自我规制要素重构其操作范式等。反思和重构社会自我规制理论,有助于鉴别既有观点并形成理论共识,为推进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的理论范式。

关键词:社会自我规制;行政规制;政府治理;范式理论;规制法

司法解释填补法律漏洞的

正当性及界限

作者:付荣,华北电力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

摘要:司法解释,尤其是填补漏洞型司法解释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推动立法的修改和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等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然而“司法解释能否填补法律漏洞”却一直以来是萦绕在学术界的难题。“功能主义”的权力配置学说作为现代国家治理的一种理念,以其作为司法解释填补法律漏洞的理论基础,不仅能够很好地在理论上证成司法解释填补法律漏洞的正当性,而且必将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实践看,司法解释填补法律漏洞成为我国国家权力架构中,立法机关与最高审判机关之间互动的媒介,保障了我国国家权力运行机制的顺畅和高效,这为司法解释填补法律漏洞提供了实践正当性。为了保障这种正当性,我国司法解释填补法律漏洞应当遵循一定的界限。

关键词:司法解释;漏洞填补;司法造法批判论

宪法性法律的界定与功能

——一个实质宪法视角下的比较考察

作者:熊林曼,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政治学博士后研究人员。

摘要:仅从形式宪法视角观察宪法性法律,无法充分认识其在规范体系中的重要性,也难以对宪制秩序形成融贯全面的理解。实质宪法观的引入旨在拾遗补阙,发掘《宪法》之外的其他宪法性规范。此种进路之下,宪法性法律的界定可以适用“规范上的重要性”标准。在宪制实践中,宪法性法律呈现出保障与变革的双重功能。这分别对应着“宪法性法律—普通法律”和“宪法性法律—宪法典”两组关系,前者主要表现为“一致性解释规则”;后者主要表现为宪法性法律对宪法文本的明晰、补充或替代。我国宪法学研究非但不能弃置宪法性法律的概念,反而应当以此为基点强化关于宪法秩序的整体性理解,推动宪法部门的建构,实现宪法教义的体系化。

关键词:宪法性法律;实质宪法;保障功能;变革功能

再论集合法益的判断标准

作者:李冠煜,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我国刑法学界对如何确定集合法益的保护限度,进而将其与其他法益、非法益客体进行区分,存在很大分歧。集合法益理论是法教义学和法逻辑学(特别是集合概念)、政治哲学(关键是社群主义)、法社会学(尤其是社会系统论)共同形塑的产物。因此,有必要从跨部门法的视域中,提炼出集合法益的判断标准。首先,以集合概念中超个人的主体形象为切入点,将法益主体是否为集合体,作为集合法益的形式判断标准。其次,借鉴社群主义的价值构想并加以修正,将能否促进整体自由发展,作为集合法益的实质判断标准之一。最后,在社会系统论通过自我指涉与结构耦合实现互动的启发下,将是否配置必要且适当的犯罪结构类型,作为集合法益的实质判断标准之二。

关键词:集合法益;二元化判断标准;法益主体;保护目的;保护手段

刑法中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之争及走向

作者:黄硕,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调研员,法学博士。

摘要:刑法解释立场的选择关系到刑法功能的实现。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是刑法解释立场中对立的解释立场。实践中选择形式解释还是实质解释,需从充分了解两者的基本词义入手,在认识其产生背景和形成过程、明晰两者的概念及其解释特征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对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对罪刑法定的遵从情况、对法益的保护状况、与生活事实契合的情况及在构成要件上的解释状况等优势进行比较后,方能作出正确的选择。实质解释的立场更能适应现代法治发展的需求,更能充分发挥刑法功能,更有益于实现刑法正义。

关键词:立场;形式解释;实质解释;处罚必要性;刑法正义

利益平衡视阈下公司清算义务人制度的

失衡矫正及其法律实现

作者:苏志猛,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重庆市市场交易法律制度研究基地研究人员。

关键词:公司法;利益平衡;清算义务人;失衡矫正;法律实现。

热点透视

数字资产交易的规范路径及其展开

作者:段丙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法律意义上的数字资产几乎涵盖所有数字化表达的价值形式,以数字资产交易为视角,可以系统性展开数字资产的法律规范设计。为化解当前数字资产发展面临的创新与监管矛盾,需要从交易法及监管法两个路径展开数字资产交易的规范制定。交易法建立数字资产的交易保护框架,实现数字资产交易中的使用功能以促进价值保护;监管法实现数字资产交易中的资金融通功能以促进价值流转,推动数字资产在交易中的价值增长进而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维护市场稳定与安全。具体而言,交易法规范路径应当围绕数字资产交易中的利益设定与权益救济而展开;监管法规范路径则需以风险防控为核心,围绕监管权力配置、行为监管框架以及制度性保障工具展开。

关键词:市场型数字货币;加密交易;数字资产;风险监管;交易规范

个人数据法治体系的“中国式”构建

——一种国际比较的视角

作者:何苗,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个人数据;法治

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

生态环境法典责任编的预防功能及其规范表达

作者:吴贤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

关键词: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责任编;预防功能;法律责任表达

法律实务

论违约金调整权的程序实现

作者:王杏飞,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的违约金调整权为形成诉权,通常由当事人以给付之诉方式行使,特殊情形可以提起确认之诉与形成之诉。调整违约金以当事人主张为前提,对当事人主张不明确的,需要在一审程序予以释明;释明后当事人不主张调整违约金则产生失权效果。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审级利益与避免裁判突袭,二审释明后当事人申请调整违约金的,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则发回重审。违约金调整中的证明责任不可转移,由违约方证明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损失属于法官评价事项,与证明责任无关。违约方恶意、特别类型案件应成为限制或排除约定违约金调整的例外事由。

关键词:约定违约金;形成诉权;释明;证明

过度诉讼及其司法规制

作者:何源,清华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摘要:在过去几年中,面对部分公民反复大量提起行政诉讼,一些法院采取规制措施,不再受理此类诉讼并从严审查当事人今后的起诉。法院规制过度诉讼的正当性引发了争议。利用法院全量数据对行政诉讼状况进行实证分析发现,过度诉讼集中于部分中心城市法院和特定行政管理领域,却不成比例地挤占了公共资源。此类案件衍生但脱离于基础纠纷,虽然形式上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却无助于实现权益、监督行政与化解争议。法院对此予以适度规制,具有依据、目的和手段的正当性。为保障规制的合理有效,还应规范过度诉讼司法规制的认定标准、规制方式和制裁效力。法院实质性化解争议应以受理实质的纠纷为前提,行政诉讼的价值应在处理真实的矛盾中体现。

关键词:行政诉讼;过度诉讼;滥用诉权;实质性解决争议;司法大数据

法史园地

教化、国家强制与惩罚:

论传统中国法的规则要素与结构原理

作者:王小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

摘要:关于传统中国法秩序的结构,法史学界缺乏规则要素角度的系统性分析。引入现代规范法学的视角,可发现传统国家法有三个规则要素:教化(x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国家强制(y)与惩罚制裁(z)。惩罚制裁出现在整体法秩序中具有必然性,但在具体规则中则具有或然性。由此,汉代以来传统国家法呈现为教化式强制(礼)与惩罚式强制(刑)分化、并立的辩证统一结构,其法秩序正当性原理为:圣人则天施仁德而制礼、刑。其精义在于:法秩序唯有先教后杀、先礼后刑,由仁德先后依次创设礼教(x)、政令(x+y)、刑律(x+y+z)之规范,方为合理正当;在裁判实践中,若真正的教化实现了,则惩罚不必出场。教化法与惩罚法分立,而又共同致力于教化,此乃传统法的核心精神。重拾传统法的教化精神,乃是今人复兴中华法系的重要路径。

关键词:法秩序原理;教化;惩罚制裁;国家强制;礼法;中华法系

THE END
1.法律进步与变迁民法典目录对传统习惯的影响有何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化的演变,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地更新和完善。中国近年来推出的《民法典》是对现行民法典目录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与调整的一次重大改革。这部新立的法律不仅为解决当前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新的答案,也为未来的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在这一过程中,对于传统习惯的处理尤为重要。 https://www.1lhyh3ij.cn/ke-pu-huo-dong/461844.html
2.民法典背景下民商法发展空间与路径研究民法典设定了大量的立法授权规定,为民商事特别法补充和细化民法典预留了接口,方便在不频繁修改法典的情况下,制定更具体的单行法律,为民法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形塑可能性。民法典立法授权条款多集中于法人规定、土地物权、新型权益保护、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交易创新、新型侵权责任等重要基础制度、资源保障和新发展改革领域。http://legalinfo.moj.gov.cn/sfbzfpffzll/202412/t20241211_510991.html
3.建构自主中国法学知识体系中的中华文明法治蕴含中华文明在处理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上,重视“人”,但这种“人”,与西方作为“原子”形态出现的“人”不同,而是以整体性的“群”的形态出现,法律重在处理“群”与“国家”的关系,因而中国传统文化作为人本主义基础的群体性的“人”,与西方早期文明中原子式的“人”明显存在区别,但中华传统文明对“群”与“国家”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12/id/8265096.shtml
4.李松锋:不一致的“不一致”:备案审查中“不一致”的适用研究人们不能猜测出一个词是如何起作用的。人们必须查看其应用并且从中进行学习。 “一致”这个词和“规则”这个词彼此具有亲缘关系,它们是表兄妹。如果我教一个人其中一个词的用法,那么他因此也就学到了另一个词的用法。 ——维特根斯坦 备案审查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法律监督制度,肩负着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http://fzzfyjy.cupl.edu.cn/info/1036/16792.htm
5.法律法规的迷雾哪些隐秘面纱尚待揭开3. 法律法规背后的技术挑战 随着科技不断进步,对于传统概念和实践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也让人们开始思考关于数字化时代下的新型规范系统应该如何建立。一方面,是关于数据保护的问题;另一方面,则是关于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s)以及区块链技术在构建更高效透明体系中的潜力。此外,还有网络安全相关的问题,比如版权保护,以及虚https://www.erdqcvtxm.cn/jun-lei-wen-hua/410302.html
6.在中国,劳动法执行困难的原因主要包括法律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力在中国,劳动法执行困难的原因主要包括法律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力、劳动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社会文化因素、工会作用发挥不足以及政治和经济压力等。这些因素相互交织,共同影响了劳动法的有效执行。 法律制度不完善 尽管劳动法经过多次修订,但仍然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之处。这些漏洞使得一些不法企业和https://weibo.com/7465378327/P3TZz6Tfl
7.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从原则到实践的探究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从原则到实践的探究 一、法律法规的定义与作用 法律法规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进步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们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规范,确保各方权利和义务得到保障。 二、不同类型的法律法规 基本 法律: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基本系统,包括宪法、国籍法等。 https://www.cjan6a6c.cn/ke-yan-xiang-mu/454920.html
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有哪些尚未构建或者需要继续完善由此也向人们提出了新的认识,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动态、变化、发展的,是适合中国国情和中国特殊的经济、政治制度和文化、社会建设需要而不断探索和发展的法律体系。这个法律体系不能简单按照传统法律理论来构建,应当在吸收其合理因素的情况下,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精髓来不断发展、完善。https://www.jfdaily.com/news/detail?id=69067
9.国有产权转让法律制度为此,要根据已经变化的形势,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其中要明确规定国有股减持目标、主体、受让者、范围、程序、方式、收回资金的使用等。在法律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大规模推行国有股减持风险很高。 (二)国有股减持的目标定位应该准确 减持国有股的目标是成功实施减持的最基本的前提,当前社会上一种广为流传的观点是http://www.law-lib.com/flsz/sz_view.asp?no=1103
10.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检验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它是否能够为人的更全面、更充分的发展提供保障。对于新时期的立法,习近平同志直指关键:“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我们要从民意中汲取立法的动力和营养,着力研究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真正https://www.xlgy.com/100/133/content_55697.html
11.民法典的前世今生北大法律信息网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这部法律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了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https://www.chinalawinfo.com/Feature/FeatureDisplay1.aspx?featureId=743%20
12.法律制度的思考.从完善公司国籍标准的角度考量公司法上关于公司国籍标准规定的不完善之处成为中国居民或公司设立“假外资”、“假合资”公司,达到规避法律法规等目的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国外,许多国家也曾经或正在经历中国同样的问题。为有效规制“假外资”、“假合资”问题,许多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制度,尤以“假外国公司”法律制度最具特色。因此,如何借鉴国外http://www.sass.cn/125002/2527.aspx
13.依法行政探讨法律(精选十篇)的不协调之处表现在: 商品和服务价格与国外的差异; 价格执法机制的差异,对市场价格行为往往缺乏有力的约束; 在价格管理体制上,依法办事和透明度存在差距; 价格听证制度存在不足; 对外商和外资价格政策的超国民待遇违反了WTO要求的 “非歧视原则”; 在运用WTO规则规范价格秩序和行为方面,缺乏必要的完善的法律制度。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gp278d2.html
14.保险参与社会治理范文然而,社会保障制度与实际数据的关系是相当复杂的,至少呈现这样两种情况:一是社会保障制度本身还存在一些没有全覆盖的问题;二是一些制度虽然实现了全覆盖,但并不是所有国民都能享受到全覆盖。这两种情况分别又说明了什么呢?一方面说明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需要继续完善,还没有到成型的状态;另一方面说明即使有了制度,但https://www.gwyoo.com/haowen/171118.html
15.公共政策案例分析例文范文(通用9篇).docx中国实行议行司合一的宪政制度,而不是三权分立。这种宪政制度决定了我国司法独立有别于三权分立国家司法独立的某些基本特征,审判权的行使处于权力机关的监督之下。但就权力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言,通过这样的立法在宪法和法律上并无障碍,主要是对司法独立程度的价值取向问题。 完善我国政策监控机制的建https://www.renrendoc.com/paper/244258045.html
16.司法问题论文范文12篇(全文)司法机关没有认真落实有关案件承办、案件审批、检委会、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制度和规定,未能启动监督、指导和制约机制防止和纠正错案。所以,在很多情况下,我们缺少的不是法律制度而是遵守法律制度的司法精神和司法行为。 2.4工作机制不完善是造成司法不公的体制因素。https://www.99xueshu.com/w/ikeyp79u41cu.html
17.康菲漏油事件折射出的“漏洞”(四)法律制度和实施状况亟待完善 在事故中遭受损失的渔民向康菲中国提出索赔诉讼,目前最大的难点不是评估损失多少的问题,而是到底能不能将损失和污染的因果关系锁定。依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致害者中海油和康菲中国应当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6条和《海洋环境保护法》,就自己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以及自己的排污行https://china.findlaw.cn/lawyers/article/d64002.html
18.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核心要义,就这三句话,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也是第一次出现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概念。对应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十八大不是讲要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吗?那么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也要有法治道路的自信、法治理论的自信、法律制度的自信。http://www.fzlmxy.cn/index.php/llxx/item/3889-5458
19.试论我国物业管理制度的立法构建及完善对以上两种立法模式比较而言,民法模式的优点在于以民事基本法形式确立了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将物业管理纳入民商法的整体调整范围,使民法典更加丰满和完善;其缺点是无法详尽物业管理的诸项制度,使法律的操作性削弱,而且物业管理涉及众多的行政管理规定,无法在民法中一一体现。因此,笔者认为,进行专门物业管理立法的模式较为可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061124191501_62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