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整篇报告20余次提到法治,贯穿着法治思维,体现了法治精神,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崇尚法治、追求法治,始终致力于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针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个法治领域重点环节,报告部署了四个方面重点工作,为全面依法治国规划了行动路线,指明了努力方向。其中,第一项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坚持以宪法为核心。宪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总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以宪法为核心和基础形成了统一的规则体系,这是人类选择的在宪法治理下的一种生活方式。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一以贯之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持之以恒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一是要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宪法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宪法总纲第一条明确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把党的领导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下来,实现了党对国家的全面领导。二是要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新征程上,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彰显着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制度优越性,是抵御风险挑战、聚力攻坚克难的重要制度载体。通过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国共产党把立宪的一般原理与中国特有的国情紧密结合,领导人民制定、实施和完善宪法,并根据宪法及其所确立的基本制度,建立了完整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逐步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加强宪法实施与监督。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宪法不能在国家治理中发挥作用,那么依法治国就只能成为空想。为了保证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符合宪法要求,我国全面确立了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维护宪法权威。
合宪性审查制度为宪法实施提供了保障,起到了维护法治国家宪法秩序、协调宪法稳定性与适应性的作用,为宪法装上了“牙齿”。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以协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合宪性审查职权。合宪性审查的价值在于公开,通过公开受理、公开审查过程、公开审查结论和处理结果,向社会传达宪法精神、宪法价值。因此,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要求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及法律法规数量的增加,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亟待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必须确立“依宪立法”在立法工作中的指导地位,提高法律规范的精细化程度,统筹立改废释纂,完善统一多层次的立法体制。只有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能实现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