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日灼心》讲述了三个身份各异的结拜兄弟辛小丰(邓超饰)、杨自道(郭涛饰)、陈自觉(高虎饰)共同抚养一位名叫尾巴的孤女,在种种巧合下与警察伊谷春(段奕宏饰)和他妹妹伊谷夏(王珞丹饰)的生活发生交织,从而牵扯出一桩惊天谋杀大案的故事。
七年前,福建西陇发生了一起灭门惨案,一家五口被杀(父母、外公、外婆和女孩),三个少年犯下了沉重、悲恸、血淋淋的滔天罪孽,他们并没有选择自首,而是将自己隐匿于人海中,默默地做好事,用自己的方式去赎罪。
三人潜逃七年,在这条忏悔和赎罪的艰难道路上,他们受尽了源自内心深处的痛苦折磨,他们全心全意地抚养尾巴(被杀女孩的女儿),尾巴被查出心脏有问题,急需手术,他们又那么“渴望”活着,不为别的,只为了孩子能健康快乐的生活,小女孩尾巴支撑了他们生活七年的勇气和希望。
三人逃离后摇身一变,辛小丰(邓超饰)成了协警,杨自道(郭涛饰)成了出租车司机,陈比觉(高虎饰)成了装傻的鱼排工。
辛小丰的上司伊警官当年也是到过案发现场的人。
在太阳的照射下,一切存在的事物都会露出影子,三兄弟最后被伊警官发现是逃犯并被抓归案,最后辛小丰和陈自道被执行死刑,陈比觉跳海自尽。
影片中有个场景,如今回想起来也会让人后背冒冷汗,在辛小丰、杨自道出租的简陋小房子里,房东安装了监听器,每天都偷听着他们的说话内容,并偷偷用光盘记录了下来。
房东的行为触犯了我国的哪些法律规定,他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房东对辛小丰、杨自道的房间进行偷听,明显属于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是非法的行为。
隐私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他人不得侵犯,否则,需要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法律后果,赔偿的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更是会受到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
影片中伊警官对辛小丰讲了他为什么喜欢法律的经典台词:
“我很喜欢法律。我认为法律是人类发明过的最好的东西。你知道什么是人吗?在我眼里,人是神性和动物性的总和。就是它有你想象不到的好,更有你想象不到的恶,没有对错,这就是人。所以说,法律特别可爱。它不管你能好到哪儿,就限制你不能恶到没边儿。它清楚每个人心里都有那么点脏事儿,想想可以,但做出来不行。法律更像人性的低保,是一种强制性的修养。它不像宗教要求你眼高手低,就踏踏实实的告诉你,至少应该是什么样儿。又讲人情,又残酷无情。”
这段话对人性和法律的关系输出了影片的价值观,三个逃犯尽管在努力对社会尽力,但是无论怎样,我们都不可轻易原谅他们曾经犯下的滔天大罪。
三个人逃命的初始举动,成为了他们噩梦开始的起点。从此以后,所有美好的事物,注定与他们无缘,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