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权利分为积极受益权和消极受益权
平等权
法律前面一律平等,禁止差别对待,允许合理差别宪法保护的特定主体:妇女;退休人员和军烈属;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提供公共服务;宗教团体必须坚持自主、自办、自传的三自原则
人身自由
【狭义】:不受非法逮捕(公安机关是执行机关),禁止非法拘禁,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广义】:①生命权,注意我国《宪法》并未明确规定生命权②人格尊严,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③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④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公检可依法检查公民通信
社会经济权利
①财产权,合法财产不受非法侵犯②劳动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③只有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④物质帮助权,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
文化教育权利
①受教育的权利,既是权利又是义务②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等文化活动自由
监督权
①批评、建议权②控告、检举权③申诉权
获赔偿权
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受到侵害
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