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传染病防治,我国有哪些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2、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为什么定性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传染性疾病。丙类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等传染性疾病。本次新冠肺炎因系突发、新发传染性疾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2020年1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基于对新冠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决定将新冠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条,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因此,被定性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为什么对本次新冠肺炎实行“乙类管理、甲类防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的传染病类别,以及各类传染病,由于本次新冠肺炎是突发的新型传染病,所以传染病防治法对这一新型传染病不可能事先进行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对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据此,2020年1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基于对新冠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决定将新冠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突发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11(Ⅳ级)4级。本次新冠肺炎疫情系新发、突发并有传染扩散趋势,并被依法确定为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性疾病,属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因此,1月25日,自治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1月25日19时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之后,政府可以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1)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疫区范围;经省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的,报请国务院决定。
(3)管理流动人口: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4)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民航、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5)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6)开展群防群治:街道、乡(镇)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7)维护社会稳定:有关部门应当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6、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7、什么是疫区,对居住小区或城市的封闭管理是否意谓着该城市或居住小区被确定为疫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据此可知,疫区即病毒或病菌所能传播的地区。疫区的范围大小受传播方式和环境条件的限制。带菌者的飞沫传播只限于飞沫所能到达的范围,动物的传播范围根据它们活动的幅度大小而定。当传染源病数目达到一定数量,而且相互交叉、扩大、重叠时形成疫区。疫区的确定和宣布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对居住小区或城市的封闭管理不是将该城市或居住小区被确定为疫区,封闭管理是疫情防控措施,不是对疫区的封闭管理。
8、政府对管辖区域内的社区、村庄进行封闭管理,限制人员出行频率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一)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二)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三)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四)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五)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六)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七)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因此,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政府对管辖区域内的社区、村庄进行封闭管理,限制人员出行频率的措施,与当前的疫情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是相适应的,是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权益的措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配合实施该限制出行措施。
9、依据新冠肺炎的特点,政府确定对于区外返银人员实施14日的集中隔离观察,合法吗?集中隔离发生的费用谁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因此,政府有权对区外返银人员实施14日的集中隔离观察。《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因此,集中隔离发生的费用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
10、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哪些物资、人员的征调措施?
原标题:《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防治法律问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