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意义上说,协议书若要具有法律效力,它就要具备合同(或契约)的性质和特征。因此,就业协议书应该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聘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
就业协议应具有以下特征:
(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相一致
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才能成立。只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当事人都有意思表示,但相互之间意思表示的内容不一致,协议都不能成立。
(二)协议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毕业生,另一方不论是行政事业单位还是其他任何单位,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双方没有上下和高低之分。(三)协议应具体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为确立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因此,不发生任何法律后果、不涉及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协议是没有法律意义的。
(四)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协议既然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因而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也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因此,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严格地履行各自应承担的义务。
(五)每个毕业生只能签订一份就业协议。
如果要签订第二份协议,须先解除已经签订的就业协议,并办理违约手续;
(七)就业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后即告终止。
三、就业协议的作用
(一)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就业的依据
就业协议经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对当事人双方就产生了法律上的约束力,就确立了双方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就业协议接收毕业生就业。
(二)就业协议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凭证
就业协议通常都规定有毕业生享有知情权,即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内容、福利待遇等。同时也规定用人单位也享有知情权,即毕业生有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真实情况的义务。除此之外,就业协议书还可以就试用期、工作条件、劳动保护、社会保险、违约金等内容进行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三)就业协议是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根据
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完就业协议后,应当回学校就业部门办理鉴证手续,对于需要由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就业协议,还需到有关部门办理批准、登记。学校凭借就业协议上报就业计划,并对学生进行派遣,对于非本地户籍毕业生用人单位依据就业协议向有关单位申报入户指标,学生凭就业协议办理落户、档案转递等有关手续。
四、签订就业协议须知
(一)了解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指标和录用自主权。
(二)有关条款的内容必须明确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约时,尽量采用示范条款。如确有必要进行变更或增加,亦应在内容上必须明确。
(三)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
由于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在先,为避免在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产生纠纷,应尽可能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并明确表示在今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应予以确认。
(四)对合同的解除条件做事先约定
毕业生就业协议一经订立,就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