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知识点整理——宪法篇

1)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英国蒲莱士最早提出)

成文宪法(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宪法;欧洲第一部1791法国宪法)

不成文宪法

2)有无严格的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英国蒲莱士最早提出)

刚性宪法

柔性宪法

3)制定宪法的主体

钦定宪法

民定宪法

协定宪法(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法国1830年宪法)

3.宪法的结构

1)序言(我国宪法内容:规定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效力**)

2)正文(我国宪法内容)

3)附则(我国宪法无附则)

4.宪法的制定

1)制宪主体(西耶斯最早系统提出制宪权)

2)制宪权与修宪权

3)我国的宪法制定主体及制定机关(人民;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

5.我国宪法制定和发展的历史

1)1949年《共同纲领》(临时宪法作用)

2)1954年宪法(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3)1975年宪法

4)1978年宪法

5)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

扩大人大常委会职权,恢复设立国家主席

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

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设立特别行政区制度

首次明确规定修宪提案权

6.宪法的修改*

1)修宪的提议与通过(“常委1/5提修宪,通过只要2/3”)

2)先决程序(我国没有规定)

3)宪法惯例之宪法修正案的发布(即全国人大主席团发布公告)

4)修改的内容(P43~47)(我国宪法共经过三次全面修改,七次部分修改)

(82宪法经过以下五次修改,通过了共52条修正案)

1988年宪法修正内容(“爸爸爱发财:私营、卖地”)

1993年宪法修正内容(“三舅四变两必须”)

1999年宪法修正内容(“九舅爱纠正”)

2004年宪法修正内容(“司令作总结”)

2018年宪法修正内容

7.宪法的解释

1)立法机关解释模式(源于英国;我国:全人常解释宪法)

2)司法机关解释模式(源于美国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3)专门机关解释模式(奥地利汉斯·凯尔森最早提出设立宪法法院——宪法法院之父)

8.宪法实施的保障

1)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源于美国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2)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源于英国;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

3)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护法元老院;

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形式)

4)事先审查与事后审查(区别在于被审查的规范文件是否生效)

5)附带性审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9.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1)事先审查(“三批准”)

自治区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自治州、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地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2)事后审查

备案审查(P48规律总结)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法文件的审查(P49)

审查要求*

审查建议

审查对象

专门委员会审查

制定机关

规范性法文件的改变与撤销(P49规律总结)

第二章基本制度论

第一节政治制度

1.国家性质(国体);国家根本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及阶级基础

2.政权组织形式(政体)

3.议行合一的制度

4.爱国统一战线(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5.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

6.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二节经济制度

1.所有制结构

2.社会主义公有制

1)国有经济

2)集体经济

3.自然资源

4.非公有制经济

1)地位

2)国家政策

5.分配制度

6.财产*

1)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

2)合法的私有财产

第三节基本文化制度

1.教科文体

2.四有五爱

第四节我国宪法关于基本社会制度的规定

1.社会保障制度

2.医疗卫生事业

3.劳动保障制度

4.社会人才培养制度

5.计划生育制度

6.社会秩序及安全维护制度

第五节国家结构形式

1.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1)法律制度

2)国家机构

3)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4)对外关系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族关系(序言、正文新增“和谐”)

2)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区域自治

3)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州、县、旗)

4)自治机关(人大和政府)

5)“常委二选一、政府当头领”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变通执行法律与政策

财政自治权

对外经济贸易活动

教育、科技、文艺、卫生、体育交流

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自主管理本地方企业、事业组织

自然资源优先开发利用

本民族的语言文字

3.特别行政区制度*P54

1)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涉外事务

武装力量

人事任免

立法

司法权

基本法解释*

基本法修改*

财政

2)任职条件(P56)

3)行政长官

地位

任职条件

产生

任期

财产申报

职权

职务代理

4)行政会议

5)司法机关

6)立法会

7)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之间的关系**

行政长官对立法会通过的法案的制约

立法会对于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的制约

立法会对行政长官的弹劾

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

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适用于特区的全国性法律

9)土地和自然资源

第三章基本权利论

1.基本权利的特点

2.基本权利的分类

消极受益权

积极受益权

相同点

3.基本权利的类型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自由

言论自由

出版自由

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广义的人身自由

生命权(未明文规定)

人身自由(狭义)

人格尊严

住宅自由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5)监督权和获得国家赔偿权

监督权

批评建议权

申诉权、控告检举权

获得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利(积极受益权)

劳动权(权利&义务)

休息权(主体:劳动者)

获得物质帮助权(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

社会保障权(盲聋哑及其他残疾:劳动、生活和教育)

7)文化教育权利(积极受益权)

受教育权(权利&义务)

文化自由

8)特定人的权利

妇女;父母、成年子女;华侨

第四章村民委员会

1.村民委员会

1)组织(“乡提县批”)

2)与基层政权的关系

3)组成

4)产生

5)选举过程(20日前公布参选名单、5日内申诉异议、3日内处理;双过半)

6)任期

7)罢免

8)职权(少数服从多数)

2.下属委员会

(根据需要设)

3.民主评议与经济责任审计

民主评议每年至少一次(连续两次被评议为不称职的,职务终止;

丧失行为能力或判处刑罚,则自行终止)

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4.村务公开(很频繁)

5.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组织

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

组成

选举过程或工作会议

任免

6.村委会和居委会的对比

和基层政权的关系

自治公约

内部关系

第五章选举制度*

1.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普遍性

2)平等性

3)直接间接并用

4)秘密投票

5)广泛的代表性

2.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1)选举机构

直接选举:主持机构;职责

间接选举:主持机构;职责

2)划分选区(只有直接选举划分选区)

3)选民登记:

20日前公布选民名单、5日内申诉、3日内处理;

选举日5日前起诉,选举日前判决,且为最终判决。

4)提出候选人(推荐候选人*;差额选举:“直选3、4、6,间选10、12、15”)

5)投票

6)计票

7)当选

直接选举:“双过半”;另行选举

间接选举:“单过半”;另行选举

8)确认和宣布

9)代表的罢免

直接选举:“30罢乡50罢县”;向县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原选区过半数选民通过

间接选举:开会;主席团或1/10以上代表;闭会:常委会主任会议或1/5以上委员

经选举他的人大或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罢免决议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

10)代表的辞职

11)代表的补选

第六章国家机构论*

1.人事选任

1)中央机关(P70)

2)地方政府(正职首长人大选、副职“开会人大闭会常委会”)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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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宪法性法律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共和国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上基本都全了,我国宪法性法律差不多https://iask.sina.com.cn/jx/sh/tUbKgsEWPEv.html
3.最新版预习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全册知识点依宪法律6、中国共产党与宪法法律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P4) ①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一版本P20页内容) ②中国共产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 https://www.163.com/dy/article/GVASGQ8U0536VP2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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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法律是指一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不是统一规定在一部法律文书之中,而是由多部法律文书表现出来的宪法。主要有两种情况: (1)在不成文宪法国家中,宪法性法律只是普通法律的一个组成部分。英国作为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典型,不存在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 (2)在成文宪法的国家,既存在根本法http://www.110.com/info/baike/xf/151.html
7.宪法(精选十篇)在国家法律体系中, 宪法是根本大法, 马克思称之为“法律的法律”, 有人也称之为“母法”。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至高无上的核心地位, 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 我国在宪法建设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 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保障了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健全了国家机构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e7owelr.html
8.法学考研宪法学高频考点: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世界各国的宪法实施的监督方式虽各不相同,但在效力上却是共同的,即主管机关对法律、法规、行政行为合宪性所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内容整理于网络,仅供参考。 关于法学考研宪法学高频考点“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的内容,小编就给大家简单介绍到这里了。如果还有其他考研考试相关内容想要了解的,就请登录高顿考研频https://m.gaodun.com/kaoyan/1495231.html
9.法律包含宪法吗律师普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https://m.110ask.com/tuwen/14019302385590564972.html
10.司考备考知识点宪法的渊源宪法二是指在成文宪法国家中,由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而制定的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因此,在成文宪法国家,既存在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即宪法典;又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即普通法律中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如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立法法、代议机关议事规则等。http://www.sikaoline.com/zhidao/content.asp?id=6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