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宪法》中,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了明确的规定。
1.涵盖了法律面前的一律平等,还包括了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与人格权、监督权等多个方面。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这些权利保障了公民在政治生活中的参与权和表达权,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石。
找法网提醒您,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主要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途径,通过选举产生代表自己的国家机关和领导人员,从而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则是公民表达意见、交流思想、参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这些自由保障了公民在政治上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等。
1.除了政治权利和自由外,《宪法》还明确规定了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等,旨在保障公民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基本权益。
(1)劳动权利是公民获得生活资料的主要方式,也是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
(2)劳动者休息权利则是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的必要条件。
(3)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则是对退休人员的一种社会保障,确保他们在退休后能够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
2.《宪法》还规定了公民在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这些规定为公民提供了更加全面的社会保障和物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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