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借款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
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民间借款“打条”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不要空白过大。
写字据时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得太大,容易被持据人增写其它内容,或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
第二大小写一定分清。
有的字据只有小写,没有大写,写的小数点位置不准确;有的数字前头有空格,或大小写不符,很容易被持据人添加数字或修改,并由此而引发纠纷。
第三不要不写日期。
许多字据由于不写日期,一旦发生纠纷后,对事实真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造成困难。
第四不要用易褪色的笔书写。
用圆珠笔或其它易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据,当遇到保存不当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抹更改内容留下可乘之机。
第五不要随便找别人代写字据。
找别人或对方代写后的字据没有认真核对内容是否属实,就糊涂地签字盖章,从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第六“打条”的内容表述要清楚。
有的字据上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借给”写成“借”等等,内容含糊不清甚至颠倒,难以辨清真相。
第七姓名一定要写清楚。
有的字据有姓无名或有名无姓,常因对方赖账而发生纠纷,最好核对一下身份证。
第八不要使用同音同义字。
有的人在写字据时,常用同音或同义、多义字代替自己的真实姓名,并由此而发生纠纷。
第九印鉴一定要规范、清晰。
有的字据是由他人代笔书写、代笔签名,本人只在上面按一个手印,致使发生纠纷时难以认定责任事实。
第十还款一定要索回欠条。
有的人在归还别人欠款时,对方称一时找不到欠条,便轻信对方,却不知要其写一张收据留存,事后对方又拿出原欠条索款,从而造成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