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网传该学校曾发文要求平台删帖,这个不清楚真实性就不展示了。
总之我看完这个新闻之后三观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就我们以前学校有坏孩子小霸王,也就是打人劫钱之类的,如果这个描述是真的简直是令人发指。
但是我可能也要泼个冷水,之前其实发生过家长为了制造影响编造女生遭体罚吐血的事件,甚至还雇佣了专门的水军。
所以这件事本身的真实性还有待警方发布,但是很多网友也想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如何处理,也有一些假行家开始煽风点火。
首先说刑事层面,如果是男性之间进行的一些性侵行为,目前的刑法是规定在强制猥亵罪里的,强奸只有女性可以成为受害人,当然处理结果上也有所不同。如果不认定为刑事犯罪,那么一般也是治安处罚。
但是如果施害者是未成年人,就存在一个责任能力的问题,通常认为未成年人的认知辨识能力不如成年人,因此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是按照年龄分成无责任能力和限制责任能力。
目前刑法规定十二到十六周岁是限制责任能力,当然又以十四周岁分了两档,但网传的这两个施害者是小学四年级,如果不是上学特别晚或者多次留级,正常情况是10岁上下,显然属于无责任能力。
即便是限制责任能力也不包括对强制猥亵罪追究责任,所以这种情况追究刑事责任是没有可能的。同样由于不满十四周岁也是不会做治安处罚的。
这里插一个话题,就是每次类似案件发生,总有一些假行家跳出来说要求恢复强制送工读学校的制度。
为什么说这是假行家呢?首先工读学校并不是取消了,只是在2012年修正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工读学校改为专门学校,主要就是改了名字。顺便说一句少管所也没取消,现在叫未管所,就是把少年改未成年人了。
那么强送制度专门学校教育有没有呢?依然是有的,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四种情况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这里包括了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这是不需要本人和家长同意的,就是强制送,这没有什么可恢复的。
而且在这个案子能提到工读学校,说明提的人对工读学校也不太了解。根据1981年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办好工读学校的试行方案》,工读学校的招生对象是:十三周岁至十八周岁。
太小的孩子是不能送工读学校的,大家弄清一件事,工读工读,有工也就是强制进行体力劳动的,你让十三周岁以下的小孩强制劳动?这严重的不人道,那如果是四年级小孩你放到工读教育时代也不可能送啊,
那么目前来讲民事层面追究还是有可能的,有人提这个案子是性骚扰,但我认为这可能已经不是民事性骚扰的问题,就是侵犯受害者的人身权,包括精神和身体两个层面都是很严重的侵害。
而民事侵权虽然说未成年人本人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他的监护人是要承担责任的,所以孩子家长可以起诉施害者的监护人要求赔偿,包括医药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等。
另外也可以考虑对学校提起民事索赔,依照民法典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是学校需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职责,否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学校有违规之处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也是可以做出行政执法的,但目前没有这个信息就不说了。
最后再次强调这里分析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大同这个案子怎么处理还是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