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附加刑包括: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四)驱逐出境。
二、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罪犯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面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其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压、冻结等
5、延期缴纳、减少缴纳或者免除。如果罪犯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如地震、水灾火灾、车祸、家庭成员死亡等,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缓刑危害国家安全罪是否适用?
危害国家安全罪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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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