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这是宪法内容的大头,也是重点,而且越来越重要。主要有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
3.国家机构的组织、设置。这是宪法必须的内容,也是宪法的核心。一部宪法可以不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但是一定有国家机构的组织、设置。这样的宪法叫做中立性宪法。主要有,国家机构有哪些、如何组成、相互间关系如何、如何产生,等等。
4.国家的象征,或者叫国家的标志。现代国家一般都有国旗、国徽、国歌,其它的还有国花、国树、国鸟、国家口号、国家箴言等。有些宪法还有宪法序言、宪法附则以及其它一些次要内容。
找法网提醒您,宪法的基本原则为:
1.党的领导原则
2.人民主权原则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并且属于人民。国家权力必须服从人民的意志,服务人民的利益;国家权力的行使和运用,必须符合宪法。
3.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人权是指人作为人享有和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都是最重要的人权,包括公民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在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
4.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集中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途径。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通过民主形式集中起来,并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及其活动,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5.权力监督和制约原则
权力监督与制约原则是为确保人民的权力属于人民、避免权力滥用设计各种制度和方法以规范和控制国家权力范围及其行使方式的原则。
6.法治原则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指由法和法律定的国理攻的价值、原则和方式。它以公平正义为价取向、以民主政治为。以法法律至上为前提,以严格依法办事为心,以确保权力正当运行为重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
宪法的精髓是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
3.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