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大轩《重新认识中华法系》:以重新认识中华法系之反思始,以寄托复兴中华法系之梦想终

中华法系作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是一套卓然不群且数千年传承不息的国家治理体系,涵盖了整个古代中国法律的制度、思想和文化。它起自三代,发展于秦汉,定鼎于《唐律》,沿袭至清末,有着自身独特的演进规律和精神气质,展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深厚的法制文明,曾经对日本、朝鲜、安南等周边国家产生了深远影响。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值此之际,对中华法系进行重新认识,挖掘其间的经验智慧以继承创新,既是时代的重任,亦是学者的使命。

早在2013年,我牵头申报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重新认识中华法系”得以立项,遂组织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梁健、秦涛讲师,洛阳师范学院法学与社会学院邓长春副教授,石家庄学院法学院朱祥海副教授,共同对课题内容进行研究,并按期顺利结项。通过长期的研习、思考,我们对承载着丰富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元素的中华法系,有了更为深入的心得体会,形成了一些新认识。

一、重新认识中华法系的缘由

然则,潮起宜勇破风浪,潮落当静付沉思。仔细筢梳百余年来关于中华法系的思与想、述与著,其中似乎也有些遗珠之憾、可商之论。由此引发我们对一些既有观点产生疑问:中华法系是以律令为中心的法律系统吗?“诸法合体”是中华法系的形式特征吗?中华法系真是一套不具有确定性的“卡迪式”法律体系吗?如此等等,虽然持论者自有其理据,但在如今看来,仍然还有可商榷的余地。尤为紧要的是,法系注重的是法律内在的文化基因问题。是什么样的基因使得中华法系如此“长寿”,以至传承数千年而不绝?这些基因能不能被相对准确地探寻出来,能不能进行细分,以便剖析出其中所包含的文化元素?如何将中华法系固有的文化基因传承到当代法律系统中来,从而构建起古今一贯的法治文脉?凡此种种,现有研究成果似乎着墨不多、用力不足。围绕这些问题的反思,引领我们对中华法系逐渐形成了一些相对统一的看法。虽然不免有自以为是之嫌,但敝帚也需自珍。故愿呈奉于兹,以就教于方家。

二、探寻中华法系的文化基因

诚然,厘清中华法系中的上述种种问题非常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去发现潜藏于深处的文化密码与遗传基因。这也是学术之所以令人心驰神往的魅力所在。

《道德经》云:“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亡者寿。”自近代以来,虽然中华法系外显的形式载体已逝,但其内含的文化基因犹存。多有论者反复申言,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仁者爱人等理念,“至今仍然深深影响着中国人的生活”。忠孝信义一类的价值观,在传统社会既是妇孺皆知的道德观念,也是身体力行的法律准则。依法律演进史的眼光观之,这些就是中华法系的文化基因。它不因朝代更迭便訇然断裂,亦不因制度变革就戛然而止,而如春雨润物般化入民众心灵深处,代代相传。在这种道德元素和法律元素同构的法文化模式中,道德所褒扬的,法律必予维护;法律所制裁者,道德则予贬斥。这与西方强调法律与道德应当有明确边界的法文化迥异其趣。

传统道德名目众多,但可以用一个总概念“仁”来加以统揽。著名哲学家冯友兰先生说:“《论语》中亦常以仁为人之全德之代名词……惟仁亦为全德之名,故孔子常以之统摄诸德。”认为忠孝节义悌礼智信廉耻等各种德目,全都包含在“仁”的范畴之中。何为仁?孟子曰:“仁,人心也。”“仁”即人心,指人内在的心智,也就是判断是非、善恶、真假的能力。依朱熹之言,仁乃是“天理”“人情”;用王阳明的话来表达就是“良知”;用今天的话说即常情、常理、常识。将这种心智推运到人与人、人与物的关系上,便是梁启超先生所说的“同类意识”,你希望别人怎样对待你,你就应该怎样去对待别人;你希望自然万物怎样回报你,你就应该怎样去对待自然万物,这就是老百姓常说的“将心比心”。虽然现在的人认为自然物象没有“心”的意识活动,但古人并不这样看。

将“仁”这种同类意识推运于人与人的关系上,就产生了“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等伦理道德,或曰人伦道德。正如《说文·人部》所释:“仁,亲也,从人从二。”其字形构造为“人”与“二”的结合,意指用亲的态度去处理人与人的关系。运用于父子之间,便有了“父慈子孝”的要求;运用于夫妻之间,便有了“夫妇以义”的要求;运用于君臣上下之间,便有了“君仁臣忠”的要求;运用于长幼之间,就有了“兄友弟恭”的要求;运用于普通社会关系之间,则有了“朋友有信”的要求。同理,将仁这种同类意识推运到人与物的关系上,就产生了“仁民爱物”“民胞物与”的自然道德。先秦思想家慎到说:“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人伦道德抑或自然道德,都不过是人心的外化;要维护这些道德,就得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欲维护人伦秩序,就有了伦理法律制度;要维护自然秩序,就有了生态法的规范。或者说,只有根据这些道德要求来制定和实施的法律制度,才能符合人心、激发良知,才是良法;反之则不然。中华法系的演变发展,正体现了这样的思维逻辑和实践逻辑。故简而言之,“仁”就是中华法系的文化基因(见图0-1)。

我们的祖先将“仁”视为法律的核心基础,并将其孕育成为一套法律系统的文化基因,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漫长的时光和广泛的实践,才逐渐发展成熟,最终生长出特立于世、独具风采的中华法系。

三、重提“复兴中华法系”的意义

20世纪20-40年代,从学者到政要皆描绘出复兴中华法系的美好愿景,但受限于国力与时局,这种愿景虽然美好但并不现实。时隔数十年后,中国已彻底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济总量长期稳居世界第二,已从“富起来”向“强起来”的宏伟目标奋力迈进。但“强”绝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强大,也包括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的强大。因而,重提复兴中华法系的话题,正当其时。

法律归根到底是文化的一个方面。中华文化是世界上绝无仅有且数千年一脉相承的文明奇迹,中华法系也应该成为数千年传承不绝的法治奇观。复兴中华法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正是时代赋予今人的历史使命。但复兴不是复古,而是在传承中创新、在继承中发展,使中华法系成为古今一贯、继往开来的法治文脉。如果说复兴前的中华法系,体现为中国古代长期凝聚而成的有机法律系统,包括夏商西周的“礼·刑”体系,春秋战国秦的“刑·律”体系和由汉到清的“礼法”体系,可称作“传统中华法系”;那么复兴后的中华法系,则表现为日臻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可称作“新时代中华法系”。

首先,复兴中华法系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复兴中华法系不是照搬故有的典章制度和法律条文,而是将其中的优秀思想和理念运用于当代法治建设之中,用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

比如,传承中华法系的“大一统”思想,对深入理解“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有着文化支撑意义。大一统思想主张“法权出一”“画一之法”,并用自然之道来论证其合理性,认为自然界以“一”作为权威,“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建构起自然秩序;人世间的法律也应该以“一”为权威,在法制建设上要保持集中统一领导,如此才能符合自然天道,表现出强烈的自然哲学意蕴。当代社会要做到政令畅通,同样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统治中心,中国共产党就是这个中心。“古人讲的‘六合同风,九州共贯’,在当代中国,没有党的领导,这个是做不到的。”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中,“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必须贯彻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这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

再比如,传承中华法系的“德主刑辅”思想,对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理方略有着文化涵养意义。西汉董仲舒提出:“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者,德之辅;阴者,阳之助也”。这是“德主刑辅”的理论原型。该理论在两千年治国理政的实践中得到了一贯的应用,正如朱元璋所说:“朕仿古为治,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对善良民众用道德礼义加以引导,对刁顽之徒则用法律制度予以制裁。这是典型的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治理策略,效果也是显而易见的。“尽管古人对德法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尽相同,但绝大多数都主张德法并用。通观我国古代历史,法治和德治运用得当的时期,大多能出现较好的治理和发展局面。”将这样的智慧运用到当代法治实践中,一方面,用道德滋养法律,推动法治建设健康发展,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诉求;另一方面,用法律保障道德,促进以德治国深入落实,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二者综合为用,道德与法律的合力就能充分发挥出来。德法合治不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也必将成为“新时代中华法系”区别于其他法系的亮点。

此外,中华法系的优秀文化元素还有很多,如民本、无讼、和合、恤刑、慎罚、情理法相统一等思想理念,都值得我们去传承创新。只有牢记并弘扬自己的文化根本,才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塑造出更鲜明的中国形象、中国智慧和中国精神。

其次,复兴中华法系是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需要。欲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成“新时代中华法系”,还需要法学理论的支撑。尽管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体系,但目前仍存在着学科设置克隆西方的情况比较突出、学术原创能力还不强、法学话语言必称西方等现象,“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水平总体不高”。复兴中华法系对建设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有着重要意义。

以话语体系为例来分析,早在百余年前,严复在翻译西方法学文献时,就注意到“法”字在中西方语言中存在着重大差异:“西文‘法’字,于中文有理、礼、法、制四者之异译”。连“法”这个法学领域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中西话语差异都如此巨大,足见构建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的重要性。又如“执法”和“司法”这两个词汇,由于近代以来受西方法学话语的影响,将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称作“执法”,将司法机关施行法律称作“司法”。在人民群众看来,两者都是对法律的实施,无法分清执法和司法有什么区别。当学者将法院、检察院界定为司法机关时,老百姓会问:在司法活动中承担了大量工作的公安机关算不算司法机关?当学者将公安机关定性为执法机关时,老百姓又会问:各级政府部门中都有“司法局(部、厅)”,它们究竟是司法机关还是执法机关?这一系列法治实践中的困惑,都是由缺乏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带来的。

要厘清这些给民众带来困惑的法治话语,还需要回到中华法系的语境中去汲取文化营养。如现行刑法将犯罪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两类。人民群众对“故意犯罪”的概念能够理解,对“过失犯罪”就难以理解。学理上将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但在民众看来,不管是“疏忽大意”还是“过于自信”,前提都是“应当预见”;既然是应当预见,就不能叫“过失”。因为在大多数普通群众心目中看来,过失就是不能预见,怎么会构成犯罪呢?这不是因为他们法治意识低下,而是因为他们对过失的理解运用的是中国文化固有的思维。《唐律疏议》对“过失”的解释:

“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即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相当于现代刑法中的“意外”。对诸如此类不符合中国文化传统的法学话语,需要用中华法系积淀的思想智慧去改造重构,让广大民众能够听得懂、信得过、用得上,才能做到“以人民为中心”,真正建立起中国特色的法学话语体系。

最后,复兴中华法系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出:“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这一经典论述表明两层重要含义。

其二,要夯实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法治基础,必须探索出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一百年,我国在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可喜成绩,国家文化软实力明显提升,法治建设在走向现代化的同时,也逐渐摆脱西方法系的窠臼,建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值此向第二个一百年建设现代化强国的目标奋进之际,也到了复兴中华法系的大好时机。具体的方法就是从传统、革命、建设、改革等不同历史时期中,去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自身的法治道路,这既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也是复兴中华法系的必由之路。走自己的道路,使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鲜明的中国特色;同时借鉴国外法治的有益经验,使中国法治体系保持开放性。只有建成这样的法治体系,做到了“不忘本来,吸收外来”,兼具民族性和世界性的特征,才能够形成一种不同于世界其他法系的新型法系,那就是“新时代中华法系”。

书不尽言,言不尽意。以上所列者三,既为心得体会,亦为心路历程,以重新认识中华法系之反思始,以寄托复兴中华法系之梦想终。徘徊求索,或有所得,冀望对学术进步有所贡献。

斯为序,亦以为愿!

龙大轩

2022年12月3日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著者:龙大轩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3年5月版

装帧:精装

字数:627千字

定价:198.00元

内容简介

本书综合百余年来的研究成果对中华法系进行重新认识,认为中华法系是一套涵盖古代中国法律之制度、思想和文化的知识体系,历经夏、商、西周的“礼刑”时代,春秋战国、秦的“法律”时代,汉到清朝的“礼法”时代,至清末“西学东渐”方始解体;曾经对日本、朝鲜、安南等国的法制进程产生深远影响。这一体系以“仁”为文化基因,将仁所统率的诸如“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人伦道德,以及“仁民爱物”“民胞物与”的自然道德,有机融入法律的各种因子之中,形成法律与道德协同发力的运行机制,引领法制建设始终朝着天理、国法、人情相统一的理想目标且歌且行。挖掘中华法系的经验智慧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举措,必能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供充分的文化自信。

作者简介

龙大轩,1965年生,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中华法文化传播教育教师团队”负责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法律讲堂》主讲专家。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史学、法律文化学、民族习惯法学。主要著作有《道与中国法律传统》《道路与理念:中华法文化趣论》《汉代律家与律章句考》《乡土秩序与民间法律:羌族习惯法探析》等。

目录

第一章重新认识中华法系总论

第一节中华法系研究范式的形态与变迁/001

一、考证学外衣下的托古改制范式/002

二、大陆法系法理学范式/005

三、革命法学范式/008

四、现代法学范式/010

五、从移植法学到特色法学/012

第二节“律令说”之由来与流行/016

一、“律令说”创自日本学者/017

二、日本学者对“律令说”局限性的反思/022

三、“律令说”在中国的流行/023

第三节以“律令说”移治中国古代法的局限/026

一、“律令说”难以囊括古代中国的法历史/027

二、“律令说”难以涵盖古代中国的法体系/030

第四节中华法系是礼法体系/034

一、“礼法”释义/035

二、“礼法”的构成/041

三、“礼法”的历史/046

第五节礼法视野下的法律史成说再审视/049

一、成文法与不成文法?/049

二、罪刑法定与非法定?/057

三、人治与法治?/064

四、情胜法与法胜情?/068

第二章重新认识中华法系的体制流变

第一节礼·刑时代:上古社会到夏商西周/077

一、礼起源于原始人的祭祀/077

二、“礼”即“法”之成因/079

三、礼的主要内容/089

四、礼与刑的关系/090

五、礼刑时代法律体系之特征/092

第二节法·律时代:春秋战国秦/098

一、礼之弱化/099

二、刑之变革/102

三、律之崛起/108

第三节礼法时代:汉至清/111

一、礼法时代的礼典体系/116

二、礼法时代的律(令)典与会典体系/246

三、礼法时代的民间法律规则体系/361

第四节法治时代:清末法制改革以来/392

第三章重新认识中华法系的精神特质

第一节以“仁—礼”架构为基础逻辑/400

一、人的本质在于仁人之心/403

二、由仁心而发展为仁政/420

三、礼法之治是仁政的有形模式/426

第二节以“孝—忠”关系为价值内核/432

一、仁心蕴含于孝道伦理/432

二、以孝治天下维系政法理念/436

三、移孝于忠的暗线逻辑/451

第三节以“信—义—廉—让”为精神辅翼/458

一、礼法精神辅翼之一:信/458

二、礼法精神辅翼之二:义/473

三、礼法精神辅翼之三:廉/483

四、礼法精神辅翼之四:让/490

第四章重新认识中华法系的时代价值

第一节从家观念到天下理想/505

一、作为中华法系精神支点的家族观念/505

二、传统生活方式与家族观念/507

三、由“家”而“天下”的理想与实践/509

第二节伦理型法律传统的现代意义/511

一、从天下观念到国家观念的转化/511

二、文明冲突中的社会伦理与政治分离/513

三、儒家对社会伦理和政治分离矫正之功效/516

第三节家庭伦理的时代价值/518

一、家庭之义务/519

二、家庭于个人、家族之意义/520

三、家庭于社会之意义/522

第四节修己安人的做人伦理/526

一、群己之辨/526

二、“信”之伦理/528

三、“德性”之伦理/532

四、“义利”之伦理/533

第五节伦理法精神的现代性转换/535

一、从家庭伦理责任走向社会公共责任/535

二、从传统伦理本位的己/人结构走向现代平等的人/人结构/537

THE END
1.中国法律体系属于哪个法系中国法律体系主要属于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最先产生于欧洲大陆,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大陆法系包括两个支系,即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 中国法律体系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受到了大https://ailegal.baidu.com/legalarticle/qadetail?id=dd0a266778cc85001801
2.中国法律体系属于哪个法系1、大陆法系,也称民法法系,有一部完整的民法典是该法系国家的重要标志.但我国没有.2、大陆法系国家,只承认制定法效力,在法律上不承认判例效力.而英美法系,除立法机关有造法功能,法官也有造法功能.这点上,我们的法官个人虽然有造法权力,但法院有,法院的司法解释,效力一般要比行政法规、规章高,有时甚至超越法律.https://qb.zuoyebang.com/xfe-question/question/83a9270c0c36afb3156e8c820d166219.html
3.中国法律体系统在中国一开始接受西方法律时,采用了大陆法系,并按大陆法系形成了自己的法律体系。因此“中国法律近代转型https://iask.sina.com.cn/b/2319304.html
4.法律硕士联考绪论中华法系亲爱的小伙伴们,大家好!在法硕联考的道路上,我们不得不提到一个重要概念——中华法系。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一下这个充满魅力的法律体系吧! 中华法系,作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具有独特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底蕴。它起源于中国古代,经过数千年的演变和发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 https://blog.csdn.net/zzh15163221157/article/details/139829273
5.中国是什么法系律师普法中国大陆是社会主义法系,台湾地区和澳门是大陆法系(民法法系),香港是英美法系(普通法系)。中国大陆的社会主义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中国的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一国法律体系的性质由一个国家社会制度的性质所决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https://www.110ask.com/tuwen/10136239016358978694.html
6.法律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的总称。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和国家的统治工具,可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从属于宪法。截至2019年11月,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有275部。法https://baike.sogou.com/v57328.htm
7.“一国两制”与三法系四法域法律框架的构成.doc中国法制史“一国两制”与三法系四法域法律框架的构成.doc 6页VIP内容提供方:软件下载与安装、电脑疑难问题解决、office软件处理 大小:100.5 KB 字数:约2.28千字 发布时间:2017-02-19发布于河北 浏览人气:75 下载次数:仅上传者可见 收藏次数:0 需要金币:*** 金币 (10金币=人民币1元)“https://mip.book118.com/html/2017/0219/92537123.shtm
8.中华法系简述纵横中华法系是中国封建社会法律和亚洲一些仿效这种法律的国家法律的总称,是世界上五大法系之一。其它四个分别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其中印度法系和中华法系已经解体。中华法系的特点是法律以君主意志为主;礼教是法律的最高原则;刑法发达,民法薄弱;行政司法合一。 https://www.bj148.org/wh/bl/zh/201903/t20190322_1491536.html
9.中国法律将迈向“法典化”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成文法系、民法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它的历史渊源主要是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融合其他法律成分,逐渐发展起来的。 但因地域文化和生活上的差异,新中国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各领域所衍生出的法律法规,都带有一定的中国特色。这个特色,既不同于中国历朝历代的刑法刑律,也没https://www.fjrd.gov.cn/ct/26-5032
10.《中华法系》目录整理《中华法系》是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主办,朱勇教授主编,面向国内外发行的专门研究中华法系及相关问题的学术性半年刊。本着“弘扬中华法律文化,探讨现代中国法治;比较中外法律传统,构建新型中华法系”的目的,坚持“坚持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守护学术经典,培育学术新人”的宗旨,致力在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人物https://www.douban.com/note/791393038/?from=auth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