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与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学术研讨会议程

高校习近平法治思想协同研究机制执行委员会

主办单位

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吉林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

《中国法学》编辑部

《法学》编辑部

《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

《当代法学》编辑部

2023年9月23日

开幕式

主持:

刘晓林(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致辞:

蔡立东(吉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教授)

张杰(吉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

张文显(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教育部“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重大专项总召集人)

主旨演讲

杜宴林(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1.如何理解和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李林(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2.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的域外借鉴——以卢梭“人民法治”思想为中心

何勤华(中华司法研究会副会长、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原华东政法大学校长)

茶歇、合影

大会报告

孙佑海(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报告:

1.论古典政法传统的创造性转化

黄文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总编)

2.钩沉法理范畴,传承中华法脉

胡玉鸿(《法学》主编、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3.“法学学”视野下的中国法学“三大体系”构建的方法论路径

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党委书记)

4.论中华法系的伟大复兴

施伟东(《东方法学》主编,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

5.古代典型法例的法理想象

赵晓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与谈:

蒋海松(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海军(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分论坛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华传统法律文化

李建华(《当代法学》主编、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1.陈顾远“情理法”观述评

霍存福(沈阳师范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2.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传统法律文化观及原创性贡献

蒋传光(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院长、教授)

3.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中华法治文明论”试绎

4.中华民族现代法治文明的“四重超越”

郭晔(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刘红臻(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习近平法治思想教研部主任、教授)

侯学宾(《法制与社会发展》副主编、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分论坛二:中国传统法制的多维解读

郑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1.论中外法典的条标设置

周东平(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2.中国传统刑法话语中过失概念的近代转型与整合

柳正权(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3.两宋“狱空”史实的时空分布、惯例因革与司法实践

陈玺(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院长、教授)

4.动态的法律史:清代秋审处“八大圣人”考论

陈灵海(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教授)

5.清代义绝的法理:法律修正及作为基础的法律原则

杜军强(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李炳烁(江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王奇才(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副教授)

茶歇

分论坛三:中国传统法治观念与现代法治文明

吴岩(山东省法学会《法学论坛》副主编)

1.“祖业”观念与当代民间地权秩序的构造——基于鄂南农村调研的分析

陈柏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2.从中国古代法律的域外影响看建构新“中华法系”

尤陈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家》副主编)

3.“轴心突破”与中国治理传统的初形——文明基始的视角

王若磊(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4.中华优秀传统道德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制度性贡献

张震(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

5.身份秩序与中国法律的变迁史及其当代启示

李勤通(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

朱振(《法制与社会发展》副主编、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丰霏(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分论坛四:中国传统法理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吕丽(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

1.思维传统与当代中国法治模式的路径选择

李拥军(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2.中国法理学的近代创设——近代学者建构中国自主学科知识体系的一个缩影

陈翠玉(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

3.苹果、橘子或樱桃树——中国法学知识体系自主性的形态之维

屠凯(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4.忠道法律规范的法理新解

瞿郑龙(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

5.《汉书》“法理”概念与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文化根基

彭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特聘副研究员)

郑英龙(《浙江工商大学学报》《商业经济与管理》执行主编,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社长,教授)

苗炎(《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主任、副主编、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THE END
1.中国法律体系属于哪个法系中国法律体系主要属于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最先产生于欧洲大陆,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大陆法系包括两个支系,即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 中国法律体系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受到了大https://ailegal.baidu.com/legalarticle/qadetail?id=dd0a266778cc85001801
2.瞭望·第一学习汲取中华法系深厚思想智慧借鉴中华法系律典为主、观俗立法的立法传统及其精湛的立法技术,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汲取中华法系长期形成的法不阿贵、执法如山、重在调解、礼乐教化等理念,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和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吸收中华法系严以治官的治理策略,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https://shangwuju.tj.gov.cn/tjsswjzz/ztzl/ztzl/zlzhmzgttys/202412/t20241203_6796456.html
3.中国法学创新网触屏版长期以来,中国古代法、中华法系属于“律令体制”的说法几乎占据并控制中国法律史教学和研究领域,很有必要加以重新思考并予以廓清。 “律令体制”,又有“律令制”“律令法”“律令法系”“律令法体系”等说法,最早见于日本著名法律史学家中田薰先生1933年为仁井田陞《唐令拾遗》作的序文中。20世纪50年代初,中田氏连发三http://www.fxcxw.org.cn/dyna/contentM.php?id=15627
4.中国法律体系属于哪个法系1、大陆法系,也称民法法系,有一部完整的民法典是该法系国家的重要标志.但我国没有.2、大陆法系国家,只承认制定法效力,在法律上不承认判例效力.而英美法系,除立法机关有造法功能,法官也有造法功能.这点上,我们的法官个人虽然有造法权力,但法院有,法院的司法解释,效力一般要比行政法规、规章高,有时甚至超越法律.https://qb.zuoyebang.com/xfe-question/question/83a9270c0c36afb3156e8c820d166219.html
5.中华法系的思想实验》:一个虚构案例,14份辩词,直击中国法律的《洞穴公案:中华法系的思想实验》 秦涛,江苏常州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史学博士、教师,央视《法律讲堂》(文史版)主讲专家。研究领域为秦汉法制史、中国法律史学史。已出版学术专著《律令时代的“议事以制”:汉代集议制研究》等三种、普及读物《别笑!这才是中国法律史》《秦亡汉兴九十年》等七种。 https://eedgz.swupl.edu.cn/xwzx/xyxw/63a2cd8f75e54de487df4ee9dc30a245.htm
6.中国是什么法系律师普法中国大陆是社会主义法系,台湾地区和澳门是大陆法系(民法法系),香港是英美法系(普通法系)。中国大陆的社会主义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中国的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一国法律体系的性质由一个国家社会制度的性质所决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https://www.110ask.com/tuwen/10136239016358978694.html
7.法律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的总称。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和国家的统治工具,可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从属于宪法。截至2019年11月,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有275部。法https://baike.sogou.com/v57328.htm
8.“一国两制”与三法系四法域法律框架的构成.doc中国法制史“一国两制”与三法系四法域法律框架的构成.doc 6页VIP内容提供方:软件下载与安装、电脑疑难问题解决、office软件处理 大小:100.5 KB 字数:约2.28千字 发布时间:2017-02-19发布于河北 浏览人气:75 下载次数:仅上传者可见 收藏次数:0 需要金币:*** 金币 (10金币=人民币1元)“https://mip.book118.com/html/2017/0219/92537123.shtm
9.中华法系简述纵横中华法系是中国封建社会法律和亚洲一些仿效这种法律的国家法律的总称,是世界上五大法系之一。其它四个分别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其中印度法系和中华法系已经解体。中华法系的特点是法律以君主意志为主;礼教是法律的最高原则;刑法发达,民法薄弱;行政司法合一。 https://www.bj148.org/wh/bl/zh/201903/t20190322_14915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