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类型来编排体系,结合现行立法及审判实践,将案由的编排体系划分为一级案由、二级案由、三级案由。
1.一级案由
2.二级案由
在第一级案由项下,细分为四十三类案由,作为第二级案由(以大写数字表示)。包括: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婚姻家庭纠纷;三、继承纠纷;四、不动产登记纠纷;五、物权保护纠纷;六、所有权纠纷;七、用益物权纠纷;八、担保物权纠纷;九、占有保护纠纷;十、合同纠纷;
3.三级案由
在第二级案由项下列出了424种案由,作为第三级案由(以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三级案由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和广泛使用的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姓名权纠纷;肖像权纠纷;名誉权纠纷;荣誉权纠纷;隐私权纠纷;婚姻自主权纠纷;人身自由权纠纷;一般人格权纠纷;婚约财产纠纷;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婚姻无效纠纷;撤销婚姻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同居关系纠纷;抚养纠纷……
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民事案件在实体上主要适用《民法典》、《保险法》、《海商法》、《证券法》、《票据法》、《商标法》、《专利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民事、商事法律规范。
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相比有本质的不同:
1、性质不同。民事案件主要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性质的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而刑事案件则是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属于阶级矛盾性质。
2、适用的实体法不同。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实体法是民法通则、婚姻法、海商法等。而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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