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稿酬规定都有哪些

第一条为了保障著译者的正当权益,繁荣创作和学术研究,鼓励著译者和提高出版物的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著译一经出版或发表,应根据作品质量的高低,著译的难易,付给适当的稿酬。初版的书按照字数付给著译者基本稿酬,并且按照印数付给著译者印数稿酬;再版时不付基本稿酬,只付印数稿酬。

第三条基本稿酬标准:

(一)著作稿:每千字10至30元。确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学著作,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文艺理论的专著,必须从优付酬者,可以适当提高标准,但每千字不超过40元。

(2)翻译稿:每千字8至24元。特别难译而质量优秀的译稿,可以适当提高标准,但每千字不超过35元。

由外文译成中文,对原著作者不付稿酬;对翻译者,按上述标准付酬。

由中文译成外文,对翻译者按本条第(1)款规定的稿酬标准付酬。对原著作者按该著作翻译稿酬的20%至40%付酬。

由少数民族文字译成汉文,对原著作者按本条第(1)款规定的稿酬标准定级支付60%的稿酬。

对少数民族文字翻译者所付的稿酬,按本款规定的外文译成中文的标准,另加25%至30%付酬。

由汉文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对原著作者不付稿酬。

(3)古籍稿:

古籍整理,古籍的今译、笺证、注释、集解,每千字9至18元。对特别繁难,质量又高的,可适当提高,但每千字不得超过30元。

古籍资料的辑录、汇编,每千字5至12元(不付印数稿酬)。

各种古籍索引,每千字5至10元(不付印数稿酬)。

断句、校正错讹,每千字4至8元(不付印数稿酬)。

标点加一般校勘,每千字5至10元;难度大的标点加繁重校勘,可适当提高,但每千字不超过1515元(均不付印数稿酬)。

(4)词书稿:

词书条目,照本条第(1)款标准,按版面折合的字数计算,另外增加15%至25%的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

百科全书词条编撰,每千字24至30元,另增加20%至30%的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

(5)根据他人著作改编和缩写的书稿,按本条第(1)款标准的40%至60%向改编者付酬。并按改编费的20%至40%向原作者付酬;按改编费的10%至20%向原出版者付酬。

(6)译文的校订费,每千字4至10元,不付印数稿酬。由译者请他人代为校订者,费用由译者自付;出版社请他人校订者,校订费由出版社支付。

(7)索引和图书资料辑录,每千字3至7元,不付印数稿酬。

(8)约请社外人员编选的书籍付编选费,按每万字20至30元付酬,不付印数稿酬。

约请社外人员编辑加工的书稿,付编辑加工费,按每万字20至30元付酬,不付印数稿酬。

(9)约请社外人员审查书稿,付审稿费。一般书籍的审稿费按每万字10至20元付酬;对于繁难的专著,可适当提高,但每万字不超过40元;不付印数稿酬。

第四条印数稿酬:

(一)一般书籍的印数稿酬,按基本稿酬总额的百分比支付:

(1)印数在一万册以内的,以一万册计算付基本稿酬的8%;

(2)印数超过一万册的,其超过部分以千册为计算单位(不足一千册的,按千册计算),每千册付基本稿酬的0.8%。

(二)对确有重要学术理论研究价值而印数较少的专著,印数在一万册以内的,以一万册计算,付基本稿酬的30%;印数超过一万册的,按本条第(一)款之(2)的规定支付。

(三)本条(一)(二)两款规定的印数稿酬,每次重印均应累计过去的印数。不论初版还是重印,出版社均应在版本记录页上如实注明印数。

(四)学习用书、临时教材或由于其他客观原因而大量印行的著译,在第一次出版后两年内,印数在10万册以下者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付酬;超过10万册以上,视不同情况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30%至50%付酬。

期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已发表过的作品,按第三条第(1)款标准的20%至40%向原作者付酬,并按第三条第(1)款的10%至15%向首次发表该作品的报刊付酬。

第六条出版社已接受出版的著译,属于非作者原因未能出书者,出版社应按该书稿基本稿酬的30%至50%付给作者著译费(书稿归作者所有)。出版社主动约稿,但因稿件质量不合格未能出书者,出版社视具体情况,酌付少量的约稿费。

第七条解放前出版过的著译重印或校订重印,支付部分或全部基本稿酬(对已故作者著译的付酬办法见第八条)。解放后出版(或再版)的已付过基本稿酬的著译,再版以及辑成个人专集(包括全集、选集、文集等)或和他人著作合集出版,不再支付基本稿酬,只付印数稿酬。著译修订再版,视修订程度支付修订费。修订费按增补部分的实际情况付酬;修订后,质量有显著提高,可重新支付原基本稿酬的部分或全部,但其印数稿酬,仍应累计原来的印数。

第八条对已故作者稿酬的继承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

(1)著译者死亡在30年以内者,出版其未曾发表过的遗作,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再版只付印数稿酬,不付基本稿酬。

(2)著译者死亡超过30年者,重印其作品不再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出版其首次发表的遗作,仍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

第九条一部书稿分别出版不同字体的版本,或以几种装帧形式出版,或改变书名重印,或由一家出版社转移到另一家出版社出版,或编进另一书时,除对首先出版的版本付一次基本稿酬外,对另外的版本不付基本稿酬,但应累计印数,付印数稿酬。

出版社将一种书籍分地印造,或经地方出版社租型造货,其印数均应一并累计。印数稿酬由供型的出版社付给。

第十条支付基本稿酬以千字为计算单位,不足千字的作千字算。诗词每10行作千字算(曲艺等韵文体行数计算从诗词)。旧体诗词稿酬可酌量提高。乐曲、歌词、画稿、地图等付酬办法,另定。

支付稿酬的字数按实有正文字数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一般文字的末尾排不足1行的和占行的题目按1行计算。标点排在行外的,字数加十分之一计算。

出版社编辑部增加的例言、说明、注解、目录、索引或其他附件,书上排印的中缝、书眉、页码和翻译书籍中就原书复制的图表以及附录转载的文件资料,均不计稿酬;但翻译书籍的附录、图表内夹有译文的,译文部分计酬。

第十一条封面和图表的设计,以及中外文对照表的编纂等,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付酬标准另行拟定。

第十二条出版者同著译者应签订约稿合同或出版合同,是否预付稿酬,由合同约定,但书籍出版后,应在一个月内付清全部稿酬,每次重印应在出版后一个月内结付印数稿酬。

第十三条书籍出版后,出版社应送给著译者样书,一般性的书籍可送10至20本,情况特殊的可以酌增酌减。对著译者购书应予以优待,在100本以内者,可以按批发折扣售给。情况特殊者,在售书数量上可酌增酌减。

第十六条本暂行规定的付酬标准,报纸、期刊可参照执行,但不付印数稿酬。

第十七条本暂行规定自1990年7月1日起实行,计酬界限以版本记录页上的出版日期为准。初版的书籍以本暂行规定的稿酬标准支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再版书的印数稿酬,根据本暂行规定的基本稿酬数额,按第四条的规定付酬。

THE END
1.法律常识书籍排行榜京东JD.COM为您提供法律常识书籍销量排行榜、法律常识书籍哪个好、法律常识书籍多少钱等相关资讯,从法律常识书籍价格、评价、图片等多方面比较,为您推荐优质法律常识书籍产品!https://m.jd.com/phb/key_171326b69dfe7fd32617.html
2.大学法律专业教科书都有哪些外国法制史、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际法、经济法等主要科目,其他每个学校都会有一些https://iask.sina.com.cn/jx/sh/4PdfFdrQPcpM.html
3.保密知识解读保密制度是指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所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保密规则或行为规范。 2.对涉密人员管理都有哪些基本规定? 第一,先审查后使用。先审查后使用是保障国家秘密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涉密人员与普通公民不同,他们因工作需要,经常接触或知悉国家秘密,如果不规定特殊要求,就有可能发生泄密问题,https://www.wenda.edu.cn/bgs/m/display_8.html
4.本人想自学法律,请问需要从哪些书籍开始入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帮考网答疑老师 资深老师 10-24 TA获得超过3024个赞 建议从《法律基础教程》、《民法总论》和《刑法总论》开始,这三本书能帮你建立法律基本框架。 下一篇: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适合当检察官?推荐视频 38 秘书资格考试证书怎么补办?:秘书资格考试证书怎么补办?补办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https://www.bkw.cn/gjsfks/ask/8510547.html
5.论基于法律文书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讨论过程中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导致物权变动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是指直接为当事人创设或者变动物权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该法律文书应当仅限于形成判决、裁决,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确认判决、裁决以及调解书均不http://www.iolaw.org.cn/global/en/new.aspx?id=49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