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额信贷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农村小额信贷,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关键词:小额信贷制约因素小额信贷组织

一、农村小额信贷组织运作模式

(一)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组织类型

农村小额信贷机构不断发展无疑是金融服务于“三农”建设的创新结果。目前全国农村小额贷款覆盖面已达32%,在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小额贷款受益面更高。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运作模式

为发展农村经济,我国1993年开始引入小额信贷。起初,只是国际援助机构和国内NGO针对我国政府始于1986年的农村扶贫贴息贷款计划中存在的问题而进行的一种尝试。因其成效显著,1996年受到政府重视,进入以政府扶贫为导向的发展阶段,2000年后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正规金融机构开始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近几年来,我国小额信贷进入商业化为导向的发展阶段。在我国,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运作机制(表1)是灵活和多变的。

二、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宏观方面分析

2,政府行为的不利因素

目前大多数小额信贷机构并不是真正独立于地方政府的,而是实质上从属于或受制于地方政府,主要是县级和地区级的政府部门,如政府办公室、农业局、扶贫办、妇联等。另外小额信贷机构的管理人员大多也是当地政府及其部门委派的,政府官员一般不具备从事小额信贷的专业素质和企业家精神,尤其是在目前这些政府的小额信贷管理组织都具有临时性的情况下,更不可能要求他们对小额信贷有很大的积极性了。此外,强大的政治组织力量容易导致强迫命令,甚至利用小额信贷。政府行为的

另一个不利因素就是对债务豁免的直接干预。贷款减免极大破坏了农村信用,使贫困目标群体对信贷产成了豁免预期,严重影响小额信贷款项的到期回收率。

3,小额信贷管理机制的缺失

作为临时性的制度安排,目前小额信贷公司要在工商局注册,而且商业性小额信贷组织的投资人又多为非金融专业人才,其试点的整个过程及试点方案的制定由央行和当地政府进行审批和把关。这种临时性的制度安排存在着一些潜在的矛盾,也对未来的有效监管形成了一些障碍。

(二)微观方面分析

1,资金的有效持续性不能保障

2,利率较低贷款期限较短

3,小额信贷存在的风险

由于农业产业是一个受自然灾害、市场行情、人为因素等诸多环节影响的弱质产业,加上小额农贷的借款主体――农民,大多还属于经济劣势群体,抗风险能力脆弱,如果用每天生息的贷款从事高风险产业,一旦出现风险,无疑给本来拮据的家庭生活雪上加霜。同时,由于缺乏相应保障机制,农村小额信贷组织每遇到类似风险,往往亦束手无策。具体而言:(1)基于农户的风险。有些农户总是试图将还款的期限拖长,甚至不愿还贷,久而久之,贷款就无法追回。(2)基于农产品市场的风险。市场风险成因是农户在农产品市场上获得信息的不对称,农户大多分散经营,组织化程度低,市场供求信息缺乏,单个农户无法获得及时、有效的市场信息,在生产决策时缺乏理性,同一地区农户获取贷款后往往集中投资同一项目,导致市场供过于求,价格下降,贷款回收自然也因此面临巨大风险。(3)基于信息机制的风险。由于搬迁、外出等原因,不能做到及时的信息反馈,致使诸多小额信贷因债务人外迁,无法收贷。(4)基于信贷机构的风险。由于管理原因,小额信贷组织员工有可能不当地占用信贷资金。

三、拓展农村小额信贷的对策建议

我国目前尚无专门针对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金融政策和法律制度,一来使得许多小额信贷机构在执行扶贫任务时身份暧昧,处于合理不合法的尴尬境地;二来也增大了金融风险,所以完善对小额信贷的法律规范迫在眉睫。如加快修改《人民银行法》,补充有关小额信贷的法律条文,规范小额信贷组织性质和审批条件,在法律上赋予小额信贷组织独立的主体地位。又如,扩大小额信贷组织按其资金成本在一定范围内的利率浮动权,能以近似市场利率的水平开展信贷服务,推动其可持续性发展。

(二)加大对农村小额信贷的扶持力度

尽快出台有利于推动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的政策,尤其是促进小额信贷发展政策。小额信贷的大规模开展需要国家扶助。应提倡不同地区、不同机构的试点,鼓励适度竞争,切实适时奖优罚劣的措施。各地方政府应依据各自不同情况对小额信贷加以扶助,把专项扶贫资金落到实处。由于我国有8亿多的农民,因此建议设立专门的类似美国“兰德”的智囊机构和能收集小额信贷使用者意见的信息机构,为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献言献策,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

(三)提升小额信贷组织管理效率

一是加强内部管理。农村小额信贷组织要按照国际惯例,参照业内经验并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强化整章建制。二是培训组织成员,不断提高组织内金融人才处理业务的能力,避免操作。三是农村小额信贷组织要完善激励机制,科学制定小额贷款发放、管理和收回责任目标及考核奖惩措施,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积极性。通过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升小额信贷组织管理效率风险。

(四)创新多种融资渠道

1,争取国际援助资金保持政府投入。虽然目前我国的农村已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国家拨付的财政与扶贫资金也逐渐加大,但是由于覆盖性的问题,我们仍要继续争取国际援助资金,促进社会主义农村健康发展。

3,鼓励商业银行投入资金。积极引导商业银行提供小额信贷,通过税收、贴息等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向农村投入资金,提供金融服务。除了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外,邮政储蓄银行也经获准成立,它覆盖面较广,尤其在农村有庞大网络机构,经济实力强且具有网络科技优势。要发挥邮政储蓄机构网点多的优势,按照商业原则引导邮政储蓄资金以适当形式回流农村,增强其在农村的储蓄、教育、养老保险、小额信贷方面的作用,促进其对农村经济的资金投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同时允许民营银行进入农村,支持其发展小额信贷业务。

(五)推动小额信贷组织的金融创新

2,创新贷款管理技术。区域金融机构可以充分发挥网点分布广泛、信息获取相对容易的优势,开发适合小额信贷业务的特殊信贷管理技术,以客户“社会资产”取代“经济资产”,进行适时金融创新,将金融资金与社区信息结合起来,开展“道义担保”、“道义抵押”等形式。国际小额信贷模式的风险管理机制,如团体贷款、动态激励机制、分期还款制度和担保替代制度同样非常值得借鉴。

3,创新贷款定价机制。灵活的利率定价机制和较高的利率水平是小额信贷显著特征,也是维护小额信贷机构可持续性的关键。但我国小额信贷机构与外国(如孟加拉)小额信贷机构在利率操作空间上存在较大差异。由于孟加拉民间借贷尤其是高利贷盛行,利率高达150%以上,甚至达240%,而孟加拉小额贷款利率一般在20%~35%之间,同期商业银行利率则在10%-13%之间,这使得小额信贷既具有市场空间,又具有财务持续性。但我国法律规定利率超过法定利率4倍不受法律保护。按目前贷款年基准利率5.31%计,我国小额信贷机构贷款最高年利率为6.37%。根据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情况,其利润率在15%左右。小额贷款公司要赢得利润,意味着不能走单纯的“提高利率、获取存贷差”思路经营,而更应创新贷款定价机制,提高竞争力以控制成本。

(六)强化小额信贷风险防范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首先,金融机构应积极投身到诚信的宣传中去,通过各种形式,在社会上营造出“诚信至上”的氛围。其次,工作人员要使农户明确小额信贷的性质和法律责任,使农户在思想上增强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再次,大力宣传关法律知识,增强农户的法律意识,使之形成讲信用的自我约束力。

1.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

(1)担保、保险机构产品业务比较局限。

建设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离不开农村信贷担保、农业保险及再保险机构。我国现行小额信贷原则上不需要抵押或担保,也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抵押或担保形式,但是因为贷款对象都是最贫困的农民,他们提供的担保的作用与一般金融机构的商业贷款担保相比很难等同,因此在农村小额信贷中引进商业担保和保险是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一环。

(2)缺乏专门的农村小额信贷资金批发机构。

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规模的专门向小额信贷(零售)机构提供批发资金的信贷批发机构,很多农村小额信贷机构资金不足且缺乏合法的融资渠道,必然会严重制约他们的生存和发展壮大,导致他们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相对较弱。

(3)咨询、技术服务机构缺位。

目前在我国农村地区,专门的小额信贷咨询及技术服务类机构基本上还是空白,这样的任务往往由政府通过组织“科技下乡”等活动提供有限的服务。其深度、广度、服务能力和持续性均值得怀疑,在政府资源利用效率较低的同时,也不利于在农村形成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服务力量。

1.2农村小额信贷业务运作管理不理想

(1)贷款管理模式缺少灵活性。

我国开展较多的小额扶贫贴息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小组贷款模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个人贷款模式)在实践中,均不同程度地呈现出不足。另外,由于信用机制缺乏人性化的弹性管理制度,容易导致群众对这类小额信贷失去信心。比如有些确实是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短期内无力还款的农户会被简单地降低信用等级甚至被取消授信资格,不能获得持续的资金支持,影响项目后续工作的开展,不但加大农户的还款难度,还会增加农户主观违约的可能性。

(2)大多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对目标客户的选择过于严格。

我国由政府推动的农村小额信贷从创始之初就带有很强的扶贫互质,主要以中低收入者尤其是贫困人口作为贷款对象,涉及面广、量大、单笔贷款额度小。但是。即便是带扶贫性质的小额信贷,也是要求有偿使用、按期归还的,这是小额信贷与财政救济本质的区别。从这个意义上说,由政府推动的农村小额信贷和由商业银行发放的小额信贷并无二致,换句话说,这两类机构都不会向没有偿还能力的人群放贷。目前大多数小额信贷机构特别是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对于目标客户的选择都比较严格,除了一些包含政策性任务的小额信贷项目外,贷款受益人群往往难以到达一些赤贫人口。

(3)贷款用途大多比较局限。

目前由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邮储银行、小额信贷公司及新三类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商业性农村小额信贷,由于其放贷条件相对严格,其贷款用途规定相对比较宽松,这类贷款除了可以用于种养,经营等生产性用途,还可以被用于购买大件消费品、子女教育、技术培训、婚嫁丧葬、医疗、建房、购买房产等固定资产等消费领域,甚至还可以用于农副产品深加工、运输、贩运等有大额信贷资金需求的产业或领域。然而,由于农村社会传统的消费观念的影响,消费类信贷在农村的蓬勃发展还需时日。同时由于目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还不完善,商业银行或小额信贷机构出于稳健经营的考虑对贷款条件的审核也相对比较严格,加上有些机构本身规模原因,不会也不可能大规模地开展消费类小额信贷业务。

(4)低利率不利于小额信贷发展。

在我国的农村小额信贷实践当中,由政府及一些小额信贷组织推动的小额扶贫贴息贷款曾向农民提供低息或免息贷款,国家财政利用扶贫款进行贴息。但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大部分低息贷款并没有到贫困人手中。由于宣传不到位、贷款发放不规范、执行规定不严谨等原因,在缺乏有效贷后监督手段且违约成本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小额信贷款项被用作他途的事情常常发生,个别农户在取得小额信用贷款后,有的用于日常花费,有的用于还债,有的用于购买大件消费品,有的甚至用于赌博或缴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罚款;有的农户本人暂不需要,但贷后转借他人。人们甚至认为低息贷款是国家的钱,从而造成“低息贷款”就是救济款的假象,还款率非常低,出现赖账现象后一旦没有得力措施制止,就容易引发羊群效应,除了降低国家有限的财政资源的利用效率外,还有可能会引发等不良社会现象。1.3缺乏农业风险抵押补偿机制

农村小额信贷担保和农业保险可以为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一定的保障,但是由于农业产业受政治,经济环境及气候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比较明显。加上农村小额信贷一般没有抵押,农业信贷担保和保险业务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由于没有外部因素的支持(如政府政策或资金的支持),现有提供此类贷款担保业务的机构规模均不大,相当部分的担保和保险业务一般由放贷银行代办,担保和保险费用从贷款当中直接扣除,这些担保和保险业务相对比较单一,担保和保险机构对业务运作也比较谨慎。这种操作方式有其可行性,放贷银行在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的同时还可以创新更多的信贷产品;但当放贷、担保/保险业务集中于一家银行的时候,加上有些信贷产品的利息直接扣除,对于贷款用户而言,实际上等于利率在原有基础上大大增加,贷款成本显得更高。即便这样,这样的担保和保险机制对于大的农业灾害或系统风险的抵御能力仍然不强,如果不在制度设计上引入农业风险抵押补偿机制,这类机构生存的脆弱性会随时显现出来。可以说,目前农村小额信贷担保和保险机构发展缓慢、担保和保险产品设计偏少,与风险抵押补偿制度缺失不无关系。

2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对策

2.1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

农村小额信贷服务需求的多元化必然要求在农村地区建立构造多层次的、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只有通过营造具备良性竞争的农村信贷市场环境,才能逐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目前在我国农村金融竞争程度较低、农村金融体系发育程度不高的情况下,引导各类资金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是加快农村金融体系完善的首要选择。在当前农村信贷市场比较利益低下、多数金融机构不愿进入、原有金融机构还在退出的情况下,政府应在完善农村金融法规建设和农村金融市场监督手段基础上,通过降低农村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相应激励机制等措施,有效促进更多金融资本(包含各种国际资本、民营资本和其他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逐步建立繁荣、规范的农村金融市场。

2.2提高农村小额信贷服务水平

在我国新的农村发展形势下,农村贫困和相对贫困人口的存在需要福利型农村小额信贷继续发挥其重要作用,而先富起来的人群则对信贷产品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商业性农村小额信贷需求的增长给予了农村金融机构更多的发展机遇,信贷产品多元化是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必然趋势。

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本质含义是指在没有或剔除任何补贴的前提下,机构的经营收人能覆盖其成本,保证小额信贷机构各方面包括管理、技术和财务的独立生存和发展,以实现其持续有效为穷人服务的根本目标和宗旨。

我认为,小额信贷实现可持续发展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条件:

其次,必须在经营收入上具备可持续性。这点对小额信贷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虽然小额信贷是作为一种提供给穷人的金融服务,但是它反映的是一种正常信贷关系。这决定了小额信贷机构不是一种单纯意义上的扶贫机构,它的业务也应该是一种正常的金融业务。尽管小额信贷的发放不以盈利为目的,但也不应低于商业银行平均利率,才能弥补其各项成本,使机构正常经营下去。

再次,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信贷队伍。小额信贷机构面对的是最基层的农村客户,工作压力大,任务重,薪水待遇也比较低,这就对工作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不仅要业务熟练,更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献身精神。反之,则会影响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小额信贷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金融机构准入的严格控制。众所周之,在我国只有经过中央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才能合法从事各种金融业务。现阶段在农村地区成立和注册新的小额信贷机构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这从基础上影响着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

3.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低利率政策。考虑到广大低收入农户的承受能力,我国政府大规摸推行小额信贷的目标定位于消除贫困。这样,具有“扶贫”性质的小额信贷利率在我国受到严格的限制。该利率往往低于正常商业贷款的市场利率,相反,小额信贷的管理成本和呆坏账处理成本是高于商业银行的,这就造成了低利率和高成本的矛盾缺口,而这个缺口只能由农村信用社承担。长期以来,小额信贷的运作成本难以得到补偿。

4.农村信用社自身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从硬件来说,农村信用社处于最基层,设施环境条件差,缺乏良好的办公环境;从软件来说,员工的素质千差万别,任务重,信用社管理水平和防范金融风险、创新金融产品、满足金融需求的能力层次都比较低,不可避免地增加了管理成本。

三、对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1.完善外部环境建设

小额信贷是一项新的金融服务,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来培育。在我国农村主要是由农村信用社来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因此必须给予小额信贷机构以合法的金融机构地位,使其可以在吸收存款方面合法化。必须加快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使其能够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需求,成为产权明晰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控风险、自求发展的市场主体。在农村信用社内部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2.使小额信贷利率逐步市场化

3.对小额信贷对象进行培训

【摘要】农村小额信贷在国际上取得了比较成功的经验,开始进入可持续发展阶段。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采取小额信贷这种直接的扶贫方式,对我国的扶贫计划和农村地区的金融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农村小额信贷仍处于很不成熟的初级阶段。

【关键词】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一)我国农户金融需求的特性分析

中国农村是典型的小农经济,其特征是农业规模化不足和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收益率低下。这种条件下的农户及其借贷行为也就带有明显的小农经济特色。从目前我国居民手持现金的绝大部分在农村地区这一事实来看,虽然这与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服务体系未能深入广大农村有关,但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小农经济下农户主要出于日常交易和预防动机的金融需求。即使存在部分贷款需求,也因为经营规模狭小,和农业固有的生产季节性强、周期长、受自然资源和自然灾害的影响严重等原因,对信贷资金的需求表现出一定特性:

(1)贷款数额小。家庭经营的规模决定了用于家庭生活和生产方面的贷款需求规模不会太大。

(2)希望采用较少抵押甚至无抵押的贷款方式。由于耕地、山林的所有权不属于农户,土地不能用于抵押,住房作为农户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又很难被用于抵押,因而农户可用于抵押担保的资产非常有限;

(4)我国的农村社会是由层层的亲情和友情结成的关系网络,当他们有部分资金需求的时候,会首先考虑关系网络内部的借贷。这就为纯粹商业借贷的市场开拓造成了一定的障碍。信贷需求和供给的不均衡,造成了目前农村金融建设的困难局面。

(二)我国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分析

二、普惠金融视角下我国农户小额信贷模式分析

(3)正规金融机构自主经营的小额信贷模式,如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个别信托投资公司开办的小额信贷业务。在新型农村金融信贷需求下,由于政府扶贫资金的有限,由政府担保的政策性小额信贷以及正规金融机构的经营的小额信贷业务成为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上的主力军。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相对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小额信贷方式,扩大农村小额信贷的覆盖面,满足我国农村当前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是我国发展农村金融的目标,也是普惠金融体系构建的政策目标。针对于目前农村生产经营状况的改变,农村小额信贷开展的方式主要以政府扶贫资金、政府担保的政策性贷款、农户信用贷款、农户担保贷款、联保互保贷款等方式开展。

1.政府扶贫资金。政府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贫困农户的生产发展,以及以村委会为单位的资金互助组织。但是由于政府扶贫资金的有限、缺乏持续性的资金支持,其对于农村的产业化发展作用较弱。

2.政府担保的政策性贷款。中央及各级财政筹措担保基金,为有发展愿望和发展能力的农户提供担保,提供部分贴息资金的小额贷款。该中小额信贷方式解决了农户在信贷需求中缺乏有效抵押担保品和风险高的难题。同时,政府的政策性贷款的贴息资金既降低了农户的自己使用成本也保证了提供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的收益。

3.农户信用贷款、农户担保贷款以及农户联保、互保贷款。除了政府的资金支持以外,一些正规金融机构也逐渐的开始涉足农村金融市场,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向农户提供小额贷款。其主要力量为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小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农户及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离不开持续性资金的支持,资金的可持续才能保证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所以,以正规金融机构开展的小额信贷业务方式是目前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主要方式。

普惠金融体系框架是一种包容性和开放性的金融体系,其宗旨在于为广大被排斥在传统金融体系之外的弱势群体提供完善有效的金融服务,创新金融发展模式,建立完善的金融体系,而要实现这一目标最主要的方式就是小额信贷。

(一)持续性的国家宏观政策支持

农业生产的发展离不开国家宏观政策的支持,十七大至今,国家连续提出针对“三农”的一系列的支持政策,加大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力度。伴随着农村金融需求的变化,资金的可持续性供给是支撑农村生产经营和规模发展的主要动力。因此需要国家持续性的宏观政策支持。

(二)加强农村征信体系建设

个人征信体系数据是正规金融机构提供信贷资金一项重要参考指标。由于农村生产的分散和参与金融活动度不高,大量的农村地区没有完善的征信体系。这就为商业信贷资金的注入造成了障碍,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的正规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成本,也能提升农户的贷款可获得性。

(三)引导和培育农村地区信用环境

从河南省小额信贷组织运行方式看,可分为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GB)、基层行政机构牵头的自助贷款模式和农村担保协会等三类。

(一)乡村银行模式

根据运行特点,乡村银行模式又分为虞城模式和濮阳模式。

1、虞城扶贫经济合作社(虞城模式)。1995年,中国社科院将虞城县选定为GB模式(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试点县之一,建立了虞城扶贫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扶贫社)。组织形式有“公司+GB+农户”、“以工代振+农村信用社+GB+贫困户”、“扶贫协会(扶贫互助社)+GB+贫困户”、“企业+扶贫协会+基地+GB+贫困户”等。小额信贷以小组为贷款单位,小组成员自愿结合,相互负连带担保责任。小组的主要作用是确保贷款透明公开、有效控制不良贷款、保障贷款归还。小组贷款实际上是集体性社会担保。其风险控制手段有:一是实行强制储蓄,即以小组基金的形式作为抵押担保的替代手段。二是整贷零还。在贷款发放两周后开始以分期付款的形式归还借款,分期还款机制是一种基于“现金流”理念的贷款管理技术,同时具有“早期预警”功能,能避免信贷风险期末集中暴露。扶贫社成本费用率远高于名义贷款利率,由于是分期还款,并提取一半利息和5%的小组基金,按贷款积数计算,其实际利率超过18%。

(二)基层行政机构牵头的自助贷款模式

(三)农村担保协会

二、河南省农村小额信贷组织的主要特点

(一)定位于农村弱势群体

小额信贷组织专门为贫困人口和微型企业提供小额信贷业务,为“平民”金融或“草根”金融,带有有偿扶贫或弱势群体互质。其目标客户是不符合正规银行机构贷款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和微型企业。

(三)服务区域固定

小额信贷组织只在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开展业务,无跨行政区域经营。贷款对象为农户、个体经营者和微型企业,业务运行支持立足农村、服务“三农”。

(四)贷款利率灵活

小额信贷组织贷款利率主要由供需双方在法定范围内自主协商确定。不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利率浮动程度不同,有的超过了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利率浮动范围。

(五)信贷风险控制方式多样

虞城贷款模式通过整贷零还、小组贷款等方式控制信用风险。整贷零还通过简均计算周期还款额的方法,一方面简化贷款的操作难度,另一方面要求贷款人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入,缓解了扶贫社对信贷风险的忧虑。同时,分期还款制度具有“早期预警”作用。

(六)金融服务更符合农村需求

小额信贷组织能够根据低收入人群信贷需求的特点进行相应的金融制度和产品创新,从而提供更加贴近农户和微型企业需求的金融服务。其借贷条件灵活,适应农村个体经济和小规模农业经营对资金需求小、分散的特点,能为农村、农民及农业发展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三、小额信贷组织的积极作用

(一)有效满足了农村资金需求

在正规金融机构不能满足农村低端客户服务需求的背景下,农村小额信贷组织为解决农村资金需求开辟了有效途径,较好地解决了弱势农户贷款难和农户规模资金需求问题。

(二)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小额信贷组织内成员在共同的价值认同感的基础上建立起了信任共同体,内部成员不但开展资金互助,还形成了技术互助的优势。农民之间通过相互交流致富信息、技术、经验等,形成一人从事某个产业,其他人甚至全村人都从事这种产业,从而推动农村产业化发展。

(三)促进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多样化和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的提升小额信贷组织的产生是对现有农村信贷市场的必要补充,是在商业信贷市场外的一种“微型融资”途径。一定程度上对正规金融机构形成了竞争压力,有利于促进正规金融机构改善服务机制、完善组织结构和强化风险控制,从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四)促进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

农村小额信贷组织业务的开展增强了农民的负债意识、金融意识,促进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

(五)利于民间融资行为规范发展

农村小额信贷组织的出现,使农户有了交易成本较低的融资渠道,对不规范的民间金融交易行为冲击较大。据调查,在濮阳市贷款互助合作社、虞城扶贫社、偃师县槐庙村等小额信贷组织发展较好的社区,民间高利借贷行为基本上不存在。

四、小额信贷组织发展中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没有合法地位

目前,国家尚无相应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对小额信贷组织的合法地位进行明确,偃师槐庙村融资模式具有明显的社区贷款组织的特征,但其缺乏存在的法律基础和政策基础,地位合法性难以明确,成为事实上的“地下金融”。

(二)持续发展能力不足

所有小额信贷未能有效地与当地实际相结合,一些联保和贷款小组制度流于形式,在整体上未形成孟加拉式的小额信贷体系化,而且几乎所有小额信贷计划都以具有期限性的项目为基础,依赖财政或国内外的援助进行贴息而设计的,没有确立可持续发展目标,缺乏持续发展能力。

(三)潜在的道德风险严重

一是小额信贷组织既发放大量的小额贷款,也收到大量的零碎还款和小组成员基金,业务分散,管理难度大。二是小额信贷组织贷款决策和管理高度分散,管理贷款周期的职责集中在信贷员和分支机构经理手上,形成制约空置。三是信贷员与客户的密切关系易出现内外勾结作案。四是小额信贷项目不少机构的主要工作人员由当地政府委派,业务易受当地政府的行政干预。

(四)管理模式有缺陷

个别民间小额信贷组织办理金融业务仅依据村委会章程、贷款决策实行一事一议、贷款手续依托财务室办理、贷款管理主要靠村委会主任的运作方式,使得其业务开展缺乏必要的制度基础和组织基础。这种管理模式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较大,容易诱发风险。

(五)信用风险易扩散

实行小组联保制度的小额信贷组织,存在特殊的“风险扩散机制”,单个借款人的拖欠或违约可能导致大面积拖欠或违约的发生。另外,贷款分布较为集中,在没有抵押和担保的情况下,没有相应的担保机制、监督机制、风险预防机制,如果大面积推广,没有健全的制度作保障会导致其信贷资产组合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连锁反应。

(六)管理不规范

一是个别小额信贷组织有家族式管理倾向,发展过度依赖于管理者的个人能力和品行。二是信贷模式单一,难以适应贫困户对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多元化的需求。三是小额扶贫贷款对象与实际使用者之间存在错位。小额扶贫贷款的目标是100%放贷给贫困妇女,然而我国农村现实状况是家庭户主通常是男性,女性居于被动和从属地位,这一事实导致贷款资金的使用者是男性户主,而妇女却要承担名义上的贷款资金经营风险和还贷责任。

五、政策建议

(一)加强政策引导,推进条件成熟的小额信贷组织过渡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银监会已经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政策试点区域,地方政府、银行业监管部门应加强金融政策法规宣传,加大对小额信贷组织依法合规发展的指导扶持力度,为将其纳入正常监管轨道做好前期准备。

(二)完善政策法规,促进小额信贷组织的蓬勃发展

(三)鼓励金融创新,推动小额信贷组织永续健康发展

应鼓励小额信贷组织加大创新力度,将贷款支持和技术服务相结合,实现扶贫、高还贷率和机构永续发展。要坚持民间组织试点方向,促进小额信贷组织民间借贷阳光化,鼓励民间资金进入小额信贷市场。应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引入竞争机制,有效发挥民间借贷对正规金融体系的补充作用。

【关键词】农村小额信贷发展模式

一、引言

为了抵御农村小额信贷所面临的借款人无抵押贷款风险,以农村“保险+信贷”模式开发的产品——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应运而生。学界对这一新型保险产品还没有统一的概念界定。齐青婵的《河北省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发展研究》中,从风险转移的角度,认为农村小额信贷保险是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发放农村小额信贷为切入点,转移农民因疾病、残疾、意外死亡以及因自然灾害和经营不善等原因所导致的没有经济能力如期还贷的风险的保险;李婷的论小额信贷保险对小额信贷市场的“帕累托改进”中采用了较为狭义的定义,认为小额信贷保险仅限于短期贷款的借款人的意外伤害事故风险;吕秀萍和杨兆廷的《农村保险拓展农村信贷抵押物研究》从保单充当抵押物的可行性角度,认为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将无法充当抵押物的农户生命和财产,以保单保障受损风险的方式实现充当抵押物的能力。

笔者认为,农村小额信贷保险通过以保单价值作为抵押财产,有效地降低了被保险人的违约风险,规避了单纯依靠农户信用作为还款保证的制度漏洞。这种保险产品的设计同时达到了农村小额信贷和小额保险的设计宗旨,通过保险化解交易风险,信贷机构便能降低信贷门槛、消除信贷歧视,真正将资金贷给那些生活贫困亟待脱贫致富或资金受限希望扩大生产的农户,达到扶贫富农的重要目标;而该款保险产品本身就联结了对借款人的生命或财产保障,使之在遭遇保险事故时,能够获得保险金的赔偿或给付用于还款需要,最低限度地降低被保险人的损失,达到了农村小额保险面向低收入农民而推行的低保费、高保障的设计宗旨,对于农村保险的推广也具有重要作用。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的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部分处于试点或商业化推广的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产品见表1。

三、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的性质与内涵

(一)保证保险性质

保证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一个分类,相比其他种类的保险产品保障投保人的不确定性风险,保证保险更加类似于保险公司为投保人提供的一种担保,而收取的保险费则类似于担保费。农村小额信贷保险通过保障各种可能导致农户信用受损的自然或意外风险,来提高农户的信用水平,以保单价值保证了银行能够在农户遭受保险事故难以偿还贷款时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因此,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具有保证保险的性质。

(二)受益人资格转移

在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中,当借款人遭遇保险条款中约定的财产保险事故而导致自身的还款能力受到影响时,信贷机构作为优先受偿人,享有对保险金的所有权。将保单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其亲属转移到信贷机构,使得信贷机构可以作为受益人取得还款,相比直接向借款人索取还款风险和成本都要小得多,从而有效地降低了信贷风险,推动了信贷业务发展。

(三)风险价值的转移

对于保障人身伤害或疾病等所致信用风险的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产品,由于受当前保险法的限制,信贷机构不能作为人身保险的受益人而获得保险金。这时农村小额信贷产品对信贷机构收款风险的保障并不体现在受益人资格的转移,而更多地体现在风险价值的转移。保单保障被保险人在遭遇人身意外伤害或疾病等风险事故时能够获得保险金的给付,这使得保单具有一定的风险价值。而正是这部分风险价值通过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之外类似于还款协定的合同约束,在人身保险事故发生时,由被保险人转移给了信贷机构,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信贷机构的信贷风险。

(四)财产的抵押

对于联结了人寿年金等投资储蓄性质保险的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产品,保险人的担保人身份就相对弱化,而被保险人的抵押人身份则得以强化。人寿年金等投资储蓄保险保单相比其他保险产品而言,财富属性更加明确,这种财富属性使得保单完全可以作为一种抵押物从银行获取贷款。被保险人也就是借款人凭借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从信贷机构获得贷款,当借款人产生信用风险无法按时足额还款时,信贷机构可以从保单的现金价值中获得还款补偿。

四、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的产品设计理论

根据信用风险的成因不同,农村“保险+信贷”的模式可以有不同的设计产品,分别为被保险人提供应对不同风险而产生的相应保障,虽然保障风险不同,但是各种产品的保单价值都是以金钱计量,足以提供相应额度的担保价值,获得信用贷款。

(一)保障财产损失产生的信用风险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矛盾出路

为了优化农户贷款环境,1999、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制定并颁布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提出农村信用社要适时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这标志着中央银行决定在正规金融制度框架内开展过去主要由非政府机构或组织实施的贷款方式,并希望通过金融创新的方式改善缺乏抵押和担保能力的中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在中央银行的推动下,全面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活动在2002年得到了大发展。据中央银行的统计,到2002年底,全国就有30710个农村信用社开办了此项目,占农村信用社总数的92.6%;两种小额贷款余额共近1000亿元,获贷农户5986万户;评定信用村46885个,信用乡镇1736个。农村信用社正以主力军的身份出现在小额信贷的舞台上。

1双赢的信贷方式——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

1.1农户小额信贷——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现实选择

1.2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农户脱贫致富的法宝

首先,农信社小额信贷极大地改善了农户贷款环境,而且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由于村委会成员对本村村民的具体情况比较了解,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采取与村委会成员合作组成信用评定小组(有些地区信用社还建立了村信贷协管员制度)对农户进行全面的信用等级评定的方式,并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贷款方式使农户在规定的信用额度范围内随时可以获得贷款。这种贷款方式对于农户来说,简化了贷款手续,免除了传统商业贷款活动中借款可能发生的公证费、资产评估费、招待费等,也不需要承担国际经典小额贷款模式所涉及的强制储蓄成本、缴纳小组基金的成本、频繁参加小组会议和频繁还款的交通成本及机会成本等;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克服了金融机构与农户贷款博弈中长期存在的问题,极大地提高了农户获取贷款的可能性。

2三大主要矛盾——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发展的“拦路虎”

2.1日益扩大的信贷资金需求与有限的信贷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

2.2单一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与多元化、多层次贷款需求之间的矛盾

(1)期限。目前的农户小额信贷并未能建立起一种农村信用社向农户提供中长期贷款,满足农户多方面需求的有效机制。由于农信社自身资金实力有限,现阶段农户小额信贷资金主要来自于央行的支农再贷款,而支农再贷款的期限一般较短,为6个月、9个月,最长为一年,并规定不得展期。

(3)金额。由于农产品需求结构多元化,农户的生产也不再局限于粮食生产,还要进行经济作物、特色养殖、花卉种植等,因此农户的贷款需求与以往相比大大增加。但是农村信用社在设定农户小额贷款金额时,非但没能充分考虑到农户的实际贷款需求变化,而且从农村信用社或者信贷人员自身利益出发,为降低信贷风险,存在人为压低贷款额的现象。

2.3小额信贷的扶贫性质与农村信用社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

3三大有效措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发展的出路

3.1探索科学的运行机制——科学设计农户小额信贷的利率、期限和金额

一要本着为农户着想、为农民服务的宗旨,依据风险大小、信用高低和农户的偿还能力,适当控制贷款利率的浮动,实行差别贷款利率;二要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使农业生产周期与农业资金周转速度相衔接,坚决克服人为缩短贷款期限和违背农户意愿安排贷款的做法;三要确定符合农户资金实际需求的贷款额。农户小额信贷以“小”为特征,主要解决单个农户的资金需求,防止“垒大户”造成的信贷风险。但小额信贷也不是越小越好,发放的贷款额应至少能维持农户整个生产周期的资金投入量。

3.2构建完善的保障制度——建立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

农业的双风险性使我们在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过程中,为保证小额信用贷款的良性循环,应规定农户投资的农业项目向保险公司投保。这是一种将自然灾害经济损失转嫁给了社会的有效途径,并且符合分摊风险的互助原理。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展了农业保险业务,我国自1992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以来,在很多地方进行了试点,但由于商业保险机构的商业利润动机和实际政策功能之间的矛盾,使其发展困难重重。实践证明,这种商业化的农业保险模式是不符合我国农业发展形势的。这就要求我们建立起符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保险制度。可以建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明确界定农业保险公司的性质,专门办理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确定农业保险的法律地位,确定其主要经营目标不是盈利,其经营目的、方式和规则等都是与商业保险不同。

3.3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给予优惠政策,引入竞争机制

给中低收入人口特别是贫困人口提供贷款具有社会性,能增加社会福利。研究表明给穷人贷一美元比给富人贷同等数额的款能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如果农信社的农户小额信贷将服务群体扩大到贫困者或低收入人群,则不再是完全意义上的商业行为,而且带有公共品性质。按照微观经济学的原理,由于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公共品的供给永远是低于最佳供应水平,即公共品的供给是不足的。因此农村信用社在没有任何外部条件激励的情况下,向贫困者提供小额信贷显然是没有动力的。作为反贫困主体的国家,不能将带有反贫困性质的业务完全推给已商业化的农村信用社,应通过减少税费或资金的优惠来帮助农村信用社发展小额信贷。如在再贷款利率方面给以适当的优惠以降低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成本或调整支农再贷款期限以适应农业生产周期,或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小额信贷营业税与所得税,鼓励农村信用社多发放小额贷款。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支持,允许像邮政储蓄等机构进入农村小额信贷市场。这样不仅可以减低因农户业务不断扩大而带来的资金压力,而且通过竞争,不断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提高其运行的效率和质量。

参考文献

1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办公室.增加农业投入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2殷红霞.农村小额信贷的政策效应及风险防范.[J].理论导刊,2004(9)

一、农业改良基金的用途及具体事例

(一)农业改良基金的使用用途农林水产省把农业改良基金的用途分为六大类,每一类下面又有具体的事例,都是围绕着经营新作物、开拓新领域展开的。第一类是经营全新的农业品种。具体分为实现蔬菜栽培品种的多样化等四项事例。第二类是经营全新的农业加工产品。具体分为引进加工设施和储藏设施等三项事例。第三类是引入全新的农牧业生产方式。具体分为为新设施预付资金等十条事例。第四类是引入全新的农牧业销售方式。具体分为开设直销点等三项事例。第五类是引入全新的农牧业加工产品的生产方式。具体分为引进新机械等二项事例。第六类是引入全新的农牧业加工产品的销售方式。具体分为在车站附近展开销售等二项事例。

二、对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启示

(一)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农业改良基金的实施体现了日本以政府为主导的农村金融体系。它为广大农户提供了法律保障、资金支持、税收优惠、产业支持等全方位服务。从中可以发现,单纯的市场化运作并不能使所有的经济活动都达到最优。这需要政府采取干预性的措施来进行再分配,来矫正市场失灵情况,实现社会的整体利益。实际上日本农村金融体系的政策性和合作性相结合正反映了日本坚持走政府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道路。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大部分只属于非正规金融形式。因此,农村小额信贷要想有生存的土壤,就离不开各级政府的支持。近年,小额信贷公司的出现不仅让农户、中小企业看到了提高农业收益的希望,而且也让各级政府坚信了发展小额信贷的必要性。因此,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是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

(二)坚持农村小额信贷与地方产业平台相结合日本农业改良基金本身就是为农户改良生产方式而提供的无息贷款。它体现了资金与产业相结合的特点。从事例可以看出,农户在租借基金之前必须要找到一个符合地方的产业特色的改良项目与其相匹配。例如,在改良基金使用用途的第一大类第二个事例(由露天栽培改良为农业大棚栽培)中,介绍了爱知县田原市的一家农户进行无花果的大棚化建设。田原市的农业以蔬菜、果树,花卉等园艺业为支柱,其农业销售额在全国居于首位。该农户以当地园艺业为产业背景,通过改良基金引进了租借额为957万日元,面积为1457㎡的塑料大棚。其动机是为了实现无花果设施化生产,提高农产品利润,同时可以避开农作物收获高峰期。小额信贷与地方产业是一对互惠互利的共生体。因此,我国政府要想可持续的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就必须坚持小额信贷与地方产业平台相结合的道路。

小额信贷是农村信用社业务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其自身的规模特点,使得其风险也相对较为突出。因此,如何更好地控制小额信贷风险,就成为了福建农村信用社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1.贷款人风险

贷款人风险来主要是指贷款人无法按期及时全额偿还本金与利息。在贷款人风险的构成当中,客观经营不景气所导致的偿付能力下降是主要原因,但也存在一些恶意的贷款欺诈行为。对福建农村信用社而言,其主要贷款业务特别是小额信贷业务是针对农村居民来展开的,并且相当一部分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这些借贷的客户资产总量低,抵押物价值小,抗风险能力差,特别是家庭借贷客户,其主要资金使用就是农业生产活动,受到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的威胁较大,容易出现呆账、坏账的风险。

2.信用社自身风险

3.市场环境风险

在我国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金融产业经营风险提高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对于福建农村信用社而言,市场环境风险主要是指金融环境可能带来的风险,例如国家货币政策可能带来的金融市场波动,部分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下降引发连锁反应等等,尤其是当前部分地区民间借贷规模较大,风险累积的压力突出,容易出现局部性的金融风险。不过,从整体来看,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运行还是较为稳定的,大范围的金融市场风险基本不会发生,但要提防局部由于个别金融机构经营恶化所导致的连带风险。

二、福建农村信用社防控小额信贷风险的对策

小额信贷风险的防控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不仅要从信贷业务本身出发进行控制,也要从企业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强化约束与安排。

1.控制数量

2.提升质量

3.扩展服务

4.制定应急方案

三、结论

作为福建地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机构,福建农村信用社近年来在小额信贷业务方面获得了长足的进步。然而,随着我国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福建农村信用社也应转变以往加快扩张的战略,注重小额信贷风险防控,不断提升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为企业未来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者:孙道举单位:陕西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单巧珍.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问题和对策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09,(5):134-135.

[关键词]农村小额信贷发展阶段现状政策建议

一、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阶段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农村小额信贷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在支农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

1.农村小额信贷资金供需矛盾较大

2.农村小额信贷本身存在较大风险,但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

由于农业产业是一个受自然灾害、市场行情、人为因素等诸多环节影响的弱质产业,加上小额农贷的借款主体——农民,大多还属于经济劣势群体,自身本来抗风险能力脆弱,再加上我国现在农业保险的缺失,使农业经营自身存在较大风险。一旦农业生产受灾,就会直接影响农民的还贷能力,产生违约风险。

农村小额信贷本身具有额度小,分散化,缺乏有效担保物的特点,部分农民文化层次较低,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信用观念不强。在农村小额信贷的发贷组织由于自身的技术落后,人员缺乏且素质较低,再加上农民居住分散,增大了对贷款对象信用调查的难度,征信体系很难建立,加大了信用风险和贷后管理的难度。小额信贷组织的经营范围主要集中在本地区的几个行业,贷款集中度较高,这些都加剧了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

我国小额信贷的发放条件主要是以信用评级为标准来确定的,风险控制更多的集中在贷款发放前,贷款中后期的风险控制在农村小额信贷当中还不成熟。风险控制的缺失是小额贷款机构生存的巨大隐患,

三、促进我国小额信贷进一步发展的对策

1.1制定合理的贷款利率,适当放开利率限制。

让参与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赢利,是金融机构愿意积极参与,扩大并能持续提供小额信贷的根本保证。小额信贷与银行一般贷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额度小,成本高的特点,有较高的存贷差才能弥补操作成本,不能用一般银行对工商业甚至较大的农业项目的利率水平来套小额信贷的利率适当放开小额信贷利率限制,寻求农村信用社利益与农民融资“双赢”,是小额信贷项目良性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1.2发展多层次的小额信贷载体,利用多样化的资金供给满足多层次的农村金融需求。

在利用原有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利用非政府的小额信贷机构弥补正规金融机构的不足,整合本区域的民间资本,增大小额信贷的资金供给。

1.3增强农村小额信贷组织的金融服务水平。

1.4多元化融资渠道。

2.降低农村小额信贷自身风险

2.1各级政府要充分考虑到农户,小额信贷机构和农信社等的风险承担能力,制定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第一,建立农户小额信贷的风险补偿机制,对自然灾害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贷款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以降低小额信贷机构和农信社的资金风险。第二,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和补贴力度,促进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第三,建立农业自然灾害保险基金,稳定农业生产,减少农户还贷风险。

2.2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和贷后风险控制。

良好的信用环境是开办好小额信贷的关键之一。当地政府和农村小额信贷机构要进行大力宣传,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让其意识到还款的必要性,强制性和法律性,同时建立对农户的违约惩戒机制,运用各种手段,联合打击恶意逃废债务现象,鼓励诚实守信。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农村小额信贷工作的重要一环,是决定小额信贷质量的关键。因此,一是要健全资料档案,系统收集农户的信用信息,包括家庭情况,生产状况及历史借贷信息,逐项认真审查核实,作为信用评级和决定是否发贷的依据,最大限度地防范信用评估失实的风险。

不仅是要加强贷款前的风险控制,更要加强包括贷款中和贷款后的风险控制。

要建立一套从上到下的完整的监管体系和框架,理顺监管机构和小额信贷机构之间的关系,确立监管机构之间的功能定位,设立专门金融管理机构来管理农村小额贷款,以使其走上良好发展的轨道并进一步发展扩大。

[1]马凌,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及对策选择[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

[2]王燕,王广祥,农村小额信贷现存问题与对策[J]现代农业,2010.

[3]韩俊,中国农村调查[M]上海远东出版社,2009.

[3]陶小平,王月然,浅析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经贸,2010(4).

THE END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中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解决的是https://www.gov.cn/zwgk/2011-10/27/content_1979526.htm
2.牡丹江总工会2、民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3、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 https://www.hljgh.org.cn/Webmdj/View.html?id=9383752
3.2013年“三下乡”活动2.您个人每月支出多少 A300元以下B300至1000元 C1000至2000元D2000至5000元 E5000元以上 分析: 由上图可知:我国居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居民低层次消费已近饱和,生活消费已成为主导性消费,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大部分人的消费比过去要高,而且消费也正在趋于全龄化。 https://www.htu.edu.cn/math/2013/0924/c1386a22890/page.htm
4.践行价值观文明我先行——漯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知识电视大赛题33.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开展的公益活动主要有哪些? 答:开展扶贫帮困、慈善捐助、支教助学、义务献血、捐赠器官、义演义诊、环境保护、植绿护绿等活动。 3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市民诚信有哪些要求? 答:市民要具有诚信意识和规则意识,在经济社会活动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兑现承诺,严守契约。 http://www.luohe.com.cn/news/lhgg/2018/10/1458606.html
5.05年10月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总结(一)十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结构):①宪法;②行政法;③民法和婚姻家庭法;④经济法;⑤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⑥军事法;⑦环境法;⑧刑法;⑨诉讼程序法。 十三、法律的特征: l、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规范性就是它的首要性,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 http://www.dadeedu.com/html/dade_855.html
6.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法律问题研究(下)"但依本规定股东享有的是直接诉权还是派生诉权抑或二者均有,法律没有进一步明确。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出发,我国公司法有必要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三)完善规范并购行为方面的法律 1、《证券法》需要完善之处 收购行为方面的立法完善:(1)完善要约收购法律制度:要约收购又称标购,是上市公司收购中的一种典型手段。它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6/02/id/195460.shtml
7.家庭教育法制化论文12篇(全文)二、我国教育法制化建设的进程及现状 教育的法制化是一个大概念,尽管我国对教育事业发展有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但并不能认定已进入教育法制化的时代。教育法律体系地位应放在仅次于宪法之下,没有宪法的基本精神,就不会有一国法制的发展和完善;没有教育基本法,也就不会有教育法制的运作,依法治教就失去了依据和根本。因https://www.99xueshu.com/w/ikeymdck9ooc.html
8.2018年上半年全国事业单位联考D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题10、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下列情形不属于工伤的是: A.小樊在上班时由于操作不符合规程,手指被机器绞伤 B.小王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一辆闯红灯的轿车撞伤 C.老张在上班操作吊车时突发心脏病当场死亡 D.老赵中午喝醉酒,下午上班操作机器时不小心将脚压伤 11、关于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https://www.jinbiaochi.com/xizang/xzsydw/news_796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