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难点(三)

一、立法的定义(立法的含义立法的特点立法与法治)1、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广义与狭义的立法概念。2、立法的特点:(1)立法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活动;(2)立法是一项国家职能活动,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有效调控。(3)立法是以一定的客观经济关系为基础的人们的主观意志活动,并且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4)立法是产生具有规范性、国家强制性的普遍行为规则的活动;(5)立法是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专门活动(6)立法是对有限的社会资源进行制度性的分配,是对社会资源的第一次分配,反映了社会的利益倾向性。立法是对社会进行权威的,有效的资源分配、财富分配,通过权利义务的分配,从而实现社会控制、社会调整、实现社会动态平衡。3、立法与法治(1)立法是法治的重要内容,制定完备而良善的法律是进行法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2)依法治国,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应当高度重视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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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法律和基本法律的区别一般法律和基本法律的区别主要在于制定主体、法律效力和调整范围三个方面。 一、制定主体 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制定的法律具有极高的权威性。 一般法律则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虽然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但其制定的法律https://ailegal.baidu.com/legalarticle/qadetail?id=03fd923fc4e241000707
2.基本法律与非基本法律的区别一、基本法律与非基本法律的区别 1、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属于基本法律。如《刑法》、《民法典》。 2、一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https://www.gaodun.com/wenda/chuji/137424.html
3.基础回填:民法总则中的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一般规则【摘要】 《民法总则》重构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确立意思表示一般规则,具有回填基础规范的意义。法律行为成立要件规范,彰显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的区分,解释适用法律行为效力规范时,应注意其逻辑上的限定,区别法律行为当事人为二人的情形和三人以上的情形。法律行为成立时生效,成立即推定为有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有相对人意思http://www.iolaw.org.cn/global/en/new.aspx?id=59807
4.如何区分基本法和一般法?注册会计师综上所述,基本法和一般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修改程序和内容特点等方面。希望以上解答https://www.bkw.cn/zckjs/ask/8602577.html
5.《民法总则》与法律行为成立之一般形式拘束力即此,我国《继承法》第20条第1款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19]据此可见,此类法律行为在成立后、生效前,亦具有一般之形式拘束力,系我国法之基本立场,否则对于遗嘱之不具形式拘束力即无须特作规定。 (3)在双方行为或共同行为情形,因行为之成立,意思表示(要约与承诺)均告消灭,[20]第141http://journal.pkulaw.cn/OldIssue/Detail/159762
6.政法干警专业综合(硕士类)法理学之法律要素(2)公务员考试网它的特点是:(1) 一般性:法律原则是从社会生活、社会关系中抽象、演化、概括出来的,体现了法律 的精神,思想性更丰富。法律原则对社会关系具有广泛的指导意义,具有更普遍的适用性。法律原则是对法律 规则的深化,是法律规则的基础和集中表达。(2)稳定性:法律原则体现了法律基本价值追求和社会发展的总 体目标,是一定https://www.huatu.com/2013/0808/688397_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