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外行大家肯定不知道法律是怎么来的,其实法律是由复仇演变而来,在远古时代复仇其实是一种社会秩序的维护机制,他可以制约、威慑社会人群的行为,让那些想通过不被普遍认可手段获得利益的群体忌惮后果,从而达到维持社会稳定的效果。但是这种复仇的机制对于当事人来说成本太高,可能会付出一生甚至生命,同时对其他人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这时候就需要找到一个中立第三方介入调停,我们看电视剧中同村同乡有矛盾一般都会先找村长乡长去调停,只有一方或者双方认为极不公平时才会再次诉诸于暴力。到了现代社会就自然由当权政府设立独立的第三方——法院来处理各种纠纷问题,法律就是这么演化过来的。
法律是由一个个条文和一宗宗成例组成,法官对案件的判决主要的依据也是他们,但是我们现实生活是不断地变化的,尤其是近几十年的变化可以说是日新月异。可是基本的法律法条却是很少变化,所以法律中经常出现“必要”“适当”“严重”“轻微”等模糊性的词语,这样就不会因为外界变化过快而造成法律不停的修编而影响大众预期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正是由于法律有天生的滞后性,又不能涵盖所有的场景,所以一些特例案件就需要法官运用自己的经验和智慧去推理类比,去套入已有的法条和案例,有的甚至要回归到立法者的初衷去思考,尽量给出一个有依有据的判决。正是有这样的特点在法律届才会比较认经验资历,很少出现天才少年。也正是因为这样法律届也是一个比较封闭的系统,有较高的职业门槛,这一点在欧美国家更甚。
这本书让我们知道了法律是怎么回事,法律人是怎么思考问题,怎么判决案件的,对门外汉来说是一本不错的科普读物。最后以书中的一句话来结束本文“最高级的法律思维是规避法律,备而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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