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那些又奇葩又搞笑的法律,来看看你知道几条?看看头条

历史上那些又奇葩又搞笑的法律,来看看你知道几个?

1、秦国男子不能无故哭泣

我们都知道男儿有泪不轻弹,但是就算哭泣也并不会怎么样,最多也就是被人笑话一下而已。不过在秦国只要是发现男人无缘无故的哭泣就要受到惩罚,因为当时秦国人都认为男人的泪是坚毅勇敢的,所以不允许拥有懦弱的眼泪,除了给自己父母送行的时候才能留下来,其他的时候是不能够流眼泪的。

2、唐朝不能逮捕或食用鲤鱼

在唐朝是不能逮捕或食用鲤鱼的,原因也非常简单,就是因为鲤鱼的鲤和皇帝的李姓同音,如果吃鲤鱼代表着不敬,所以不小心捕捉到了鲤鱼也要放生,但是如此美味怎么能暴殄天物呢?

3、朱厚照时期不能吃猪

在朱厚照时期是不能吃猪的,原因和上条一样,因为明朝皇帝姓朱,朱厚照本人也属猪,所以朱厚照就下令天下人不能食用猪肉,不过他自己却在宫里大块耳哚。因为猪肉是祭祀时的必须品,当时老百姓也没有多少肉类可以开荤,所以在老百姓和大臣的反对下这条法律也慢慢就被废除了。

4、隋朝落榜的学者须喝墨水

因为隋朝开创了科举制,所以对考生的要求特别严格,对于那些落榜的学渣,法律规定罚喝墨水一升,而且书迹潦草者,也要罚喝墨水一升。要是这条法律推广到现代教育中,会怎么样呢?

5、提鸡有罪,杀鸡无罪

在元朝时期,出台了一条匪夷所思的搞笑法律,据史书记载:元仁宗“延祐间,都城有禁,不许倒提鸡,犯者有罪,盖因仁皇乙酉景命也。”大概就是因为皇帝属鸡,所以说不管是死鸡活鸡,百姓都不能提着,只能抱着,提鸡有罪,杀鸡无罪,不得不说真是闲的没事。

6、清朝任何人不得私自研究天文

作为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也有很多奇葩法律,比如在1644年,清兵大举入关,为了加强满族统治,削弱汉族反抗意识,就推出了“剃发令”。而且清政府还规定,除天子外“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研究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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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轻罪治理体系推进中国法治现代化一、刑法结构调整与轻罪治理需要 《决定》提出“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调整刑法结构,完善轻罪立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轻罪与重罪在我国不是法定概念而是理论概念,在实务上被广泛使用。我国对轻罪与重罪的界定尚有争议,相对共识是采用罪名的法定刑标准,以http://www.sdcourt.gov.cn/dyzy/372897/372830/30224329/index.html
3.论明代监察人员的法律责任与风纪用专条规定监察官犯脏罪,这是明代的首创。考察明代以前历朝的法律,皆无见专条规定。但是监察官犯赃较一般官吏犯赃处罚重的精神早在明代之前就已出现。这一点在唐律和元律中体现的比较明显。唐律在历代法典中,是继往开来的一部代表性法典,唐律中虽无专条规定对监察官员犯脏罪从重处罚,但按唐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http://www.iolaw.org.cn/global/en/new.aspx?id=44452
4.日本有强奸罪吗?如果有的话要判多少年日本有强奸罪吗,是有的。日本强奸罪底限判决是3年,最高无期 从强罪的量刑上看,日本和中国别无二至,日本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国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特殊情节的处理上中国法律要严厉一些,比如轮,强幼女,在公共场合强等等,这些恶劣情节将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日本法律只有一个https://m.66law.cn/question/answer/27758163.html
5.政法干警专业综合(硕士类)中国法制史之元明清法律制度1.2《大明律》共30卷,460条。它一改唐、宋旧律的传统体例,形成了以名例、吏、户、礼、兵、刑、 工等七篇为构架的格局。这一变化,是与明代取消宰相制度,强化六部职能的体制变革相适应的,表明了法律 与政治制度戚戚相关的联系。《大明律》其条文简于唐律,其精神严于宋律,是终明之世通行不改的封建大法, 其https://www.huatu.com/2013/0809/6896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