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嗯,经常看到有的公司突然就被立案调查了
要等很久以后才能有结果
结果一般可以分为违法事实不成立、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等情况
之前整理过,具体详见《证监会立案调查应该跟他们唠点啥?》
今天再来叨叨一下流程部分
第一步是要有线索
嗯嗯,不报警没有线索不出警
出了警了也要看要不要带回去录口供
也许现场吓唬吓唬就调解了
所以在初步调查的时候一定要在监管部门正式立案前,通过提交情况说明等方式,极力争取监管部门不予立案,一旦立案后面有可能就凉凉了。
嗯嗯,这个时候你才会看到某某上市公司公告了XXX被立案调查。这个影响是长期的,因为你还需要不断的发进展公告。这个调查可能还会引起其他股东方的不满,进而引发控制权争夺,当初上海新梅就有这一因素的影响。
从另一个层面来说,到了这个地步,基本上自己的小辫子就都被对方抓在手里面了,想狡辩是比较困难的,但也不是完全没有空间。
后面就是立案后的调查程序了,可以分下列三种情况: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均享有行政处罚权。但是有分工,就是简单的派出机构做,复杂的证监会做。即派出机构可以对管辖范围内的自立自办案件进行审理,实施行政处罚,并由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负责备案。而大案要案、复杂疑难案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当事人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仍由中国证监会负责审理。
不过这个也还有机会狡辩,这个后面来讲。
好,下面来说行政处罚阶段
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和地方监管局法律处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处罚。接受稽查部门移送的案件后,行政处罚委/法律处将对案卷及稽查部门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查,如认为被调查对象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将对被调查对象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其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作出该决定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在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前的调查程序中,证券监管部门不接受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的沟通、汇报;在事先告知后,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参与陈述、申辩、阅卷、听证等程序。
简单翻译一下,就是他们虽然觉得被调查对象有错,但是也怕错判,万一做成冤假错案了,老脸往哪搁?
所以先来个事先告知程序,这样大家都有缓和的余地。
就像蜘蛛织网不一定能抓到虫子,但不织网肯定抓不到虫子一样,你申辩不一定减轻,但不申辩肯定就这样了(部分公司党委会说我们有错一定要认,不能申辩不可以给监管机构找麻烦的情况除外!)。
2、陈述和申辩、听证程序
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如果被调查对象不申请听证,不提交陈述和申辩意见,或已经过听证、提交陈述和申辩意见的,行政处罚委/法律处仍然认为被调查对象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证券违法行为,证券监管部门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被调查对象给予行政处罚。
如果行政处罚委/法律处认为被调查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或部分成立,则可以在事先告知的拟处罚决定内容基础上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不予处罚的,证券监管部门将向被调查对象下发《结案通知书》。
4、行政处罚后的救济程序
(1)行政复议
被调查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六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复议,并由中国证监会法律部进行复议。
复议的这波人还是处罚的那波人……
(2)行政诉讼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或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对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六个月内提起诉讼;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复议决定书》十五日内提起诉讼;如果对行政诉讼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对二审判决不服的,依法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是的,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
那既然没啥意义还有必要折腾吗?当年大智慧提起行政诉讼有人士分析是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