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的方式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项目投资的方式,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应商、设施用户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以保证取得融资,顺利建成该基础设施项目。本文将对BOT项目涉及的主要风险进行分析,探讨BOT项目的风险分担与保障机制,以对中国BOT项目的发展尽微薄之力。

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的几种类型

政治风险主要指BOT项目所在国及各参与方所在国政治状况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一般包括:

战争与内乱可能导致工程终(中)止、工期拖延、工程费用增加、或支付拖延。为保护生命财产,有时还必须支付撤退、转移等额外开支。

国有化、没收和征用对于这种风险,虽然有时政府可能给予少量补偿,但无法弥补大部分损失。

拒付债务、废弃合同如果项目所在国发生政权更迭或严重的政治、经济动荡或市场混乱,政府机构不协调甚至瘫痪,特许权协议和其它合同都可能无法履行和兑现。有时政府还可以从法律上利用豁免理论使自己免受任何诉讼,并采取简单的拒付债务、废弃合同的做法。

对有关建造设备的禁运、禁止出口,或政府机构或政策的变化导致对项目的兴趣发生改变。例如,英吉利海峡隧道工程1975年搁浅的原因之一是1974年英国工党取代保守党执政,使这一项目丧失了政治支持。

避免与分散政治风险的措施

分析东道国的政治、经济状况及发展趋势,避免在不稳定因素较多的国家建设项目;

组成由多个国际投资人和贷款人组成的财团为项目提供融资。如东道国政府征用项目设施,将对多国的贷款造成违约,从而将对该国的信用等级造成极大危害,这使该国在采取不利措施前不得不三思而后行;

在BOT项目的财务包装中设立特别信托帐户(EscrowAccount),用于存储项目收入并将其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有关的成本与债务项目。由于设在境外并委托信誉卓著的国际金融机构代管,此类帐户能使项目产生的外汇收入在东道国的外汇管制法规下受到保护,可避免没收与征用项目收入的风险,并保证资本及收入流畅流向有关各方。

投保政治风险保险。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一些国家的出口信贷机构(如英国的出口信贷保证局,美国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等)均提供国家风险保险。例如,世界银行就通过其附属机构-多边投资保证机构(“MIGA”),为发展中国家的政治风险提供担保。

建设风险

建设风险主要包括项目不能完工、延期完工、成本超支等风险。这些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设计不符合技术规范;工程变更多;难以预见的地质、水文条件;设备损坏;建造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施工工艺差,管理水平低,工程质量不合格等。成本超支易使贷款人对项目的可行性产生疑问,而如果项目不能按期竣工,则不仅会影响运营收入,而且会积累巨额利息,从而影响债务本息的偿还及投资的回收。解决建设风险的方法主要有:

与承包商订立固定总价合同,大多数BOT项目都通过固定总价的交钥匙合同,将成本超支风险转移给承包商。例如,在合同中加列技术风险条款,即一切由于地面、地质和自然条件变化产生的风险均由承包商承担,合同总价中包含一部分不可遇见费用以涵盖这些风险。为保证固定总价合同的有效性,一般需由承包商银行提供履约担保,如承包商资信不足,则应由承包商的母公司/股东/银行提供完工担保。但是,如果有关方在施工过程中对设计进行了修改,或工程中发生了一些无法预料及控制的开销或耽搁,项目公司一般会向承包商追加付款或准予其延期。

订立预定损失赔偿金(LiquidatedDamage),预定损失赔偿金是一种预先确定金额的,当项目设施未能按期完工或不能按运营标准运转时,由承包商向项目公司支付的赔偿金。该赔偿金应予合理确定,以补偿全部或部分因项目未能按期运营或运营不良而损失的收入。

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超支担保,承诺必要时注入额外资本,例如,英法海底隧道的特许商Eurotunnel公司向该项目提供了超支担保,并于1987年与1990年两次发行股票筹集了20.52亿美元,履行了其担保义务。

设置备用信用保障,即按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设置专款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对于可保险风险,向保险公司投保。例如,可要求承包商按国际通用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的保险条款规定向保险公司投保“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意外险”、“施工机械险”等,并允许其将保险费计入工程成本。如承包商未进行保险,项目公司可自行投保,并从对承包商的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保险费用。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指由于原材料缺乏或成本上升,项目产品/服务的市价下降,或市场力量的变化使其无市场或无足够市场的风险。对于市场风险,可从原材料供应及产品/服务两方面考虑:

原材料供应风险

收入风险

收入风险根据具体基础设施项目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及解决方法。对于只有单一的产品购买者(如国营电力公司)的电力项目,一般可通过订立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合同(TakeorPayContract,买方无论取得项目产品与否都需支付约定货款的合同)或提货与付款合同(TakeandPayContract,买方取得项目产品才支付约定货款的合同)等保证项目收入,必要时还需对方提供有关担保。合同最好允许产品价格随上涨的运营开销作出适当增加,如果设施的燃料及运营价格未加固定,这种做法就更为重要。

由于一般不存在单一的服务购买者,交通项目的收入风险更为复杂。替代路线的选择,道路连接网络的不足,甚至估计错误等原因,都可能使直接路费收入低于期望,从而直接影响项目的成败。为了避免这类风险,项目发起人和贷款人都要进行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进行人口统计及宏观经济调研,并参考有关专家的意见,有些情况下还可争取东道国政府的担保。例如:无第二竞争线路担保(英吉利海峡隧道项目中,英法政府向发展商Eurotunnel公司担保,2020年前此海峡将不建其它隧道,但由于轮渡照样运营,项目收入仍受到了影响)。另一种做法是,可以要求政府以记录交通流量为基础向项目公司支付“影子通行费”,而不是直接向用户收费。这种作法可以投资人提供更好保证。

运营风险

在中、长期内运营与维护项目是BOT项目的基本原则,项目公司应通过适当安排,保证设施的运营、管理与维护,避免由于运营机构和管理人员的水平低,各种运营和操作事故的发生以及设备本身的故障和缺陷使项目的正常运行受到影响。避免和分散运营风险的方法包括:

选择具有较高专业技能与经验的运营商,并通过运营维护协议确定其责任与权利。如运营商资信不够卓越,应由有关银行为其提供履约担保;

在项目设计投标阶段即确定运营商,并在设计与建造方面吸取其建议;

通过科学制定运营报酬的支付方式与奖罚措施保证设施达到最佳运营状态。例如,可以按月或季度向运营商支付固定款额,并由运营商自行支付全部或部分运营费用,运营费用越低,运营公司的利润就越高。这种做法可以避免将实际运营开支风险留给项目本身;

财务风险

BOT项目的财务风险包括汇率风险、货币兑换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与税收政策风险等。由于BOT项目可能需要用外汇从国外进口设备及原材料,但销售产品(如电力)与提供服务(如公路)获得的则是当地货币收入,汇率风险和货币兑换风险在外汇管制严格的发展中国家尤为重要。此外,由于对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内部收益率、净现值、效益成本比等的分析均基于设定的利率与贴现率,利率风险对项目的财务基础也能产生不利影响。通货膨胀与税收政策风险在不同的国家有很大差别。如果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物价大幅度上涨,税收政策变更频繁,也会极大影响BOT项目的财务可行性。

对财务风险的防范是BOT项目财务结构中最关键的问题。一般来讲,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控制并减轻这些风险:

规定项目收入(或其部分)以贷款货币支付,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外汇兑换与汇率风险。例如,在中国的沙角“B”电站项目中,中方以当地货币向香港发展商支付50%的电力款(发展商用此货币收入按既定价格从中国购买煤炭),其余50%则按既定汇率折合成贷款货币支付。

政府提供货币兑换及汇款担保,以保证必要交易的进行及项目收入(包括红利)的自由汇出。

项目产品与服务的价格与东道国的通货膨胀率及当地货币与贷款货币的汇率挂钩。可采用包含通货膨胀率与汇率因素在内的价格调整公式,在通货膨胀率与汇率波动超出一定范围时调整价格,以保证项目产生的现金流足以偿付债务并保证投资收益。

【关键词】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原则;内容;方法;措施

一.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原则及其内容

1、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1)准确性原则。投资估算计算出的投资额,既是投资决策必需的重要依据,又是该项目实施阶段投资控制的目标值,同时还关系着国家建设资源的合理配置,必须力求准确性原则要求各个不同阶段投资估算的误差率一定要严格控制在规定允许的范围以内,不得有任何突破。(2)求实原则。进行投资估算时,应加强责任感,要认真负责地、实事求是地、科学地进行投资估算从实际出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决不能弄虚作假。(3)效益原则。投资估算是计算、分析项目投资经济效益,做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投资估算的编制一定要体现效益最大化的原则,从而合理地配置有限的建设资源,促进拟建项目投资效益的提高。

二、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方法

三.加强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措施

1、建立价格信息网络,加强设备材料的动态管理。面对庞大的建筑市场,仅靠各地造价部门采集价格,显然是不够的,应当建立一套以标准定额信息中心为核心的,各地造价管理部门,设备生产厂家、材料销售部门参加的价格信息网络系统。设备及一些新型建筑材料(国内一些大型建筑刚刚采用过的)由住处中心采集价格,其它材料由各地造价管理部门采集,设立住处特派员,及时提供和反馈价格信息,视市场变化情况,设备价格指数每半年或一年一次材料每季度一次,形成一套较完整的价格体系,为设备、材料价格的动态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2、做好各项费用的估算,使预备费的计算基数尽量准确、有据可依。预备费是以建安工程费、设备费、工程建设的其他费用为基数进行计算的,因此,应该对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各部分的规模、数量进行准确的估算。另外,必须对项目进行事前风险因素分析、费用估算及概率分析,逐步形成预备风险金的估算机制,于此同时更好地应用历史资料,有效提高该项费用估算的精确度。

3、加快投资估算指标的更新速度。扩大投资估算指标的覆盖面投资估算指标往往根据历史的预、决算资料和价格变动等资料编制,其编制基础依照的是预算定额、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由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不断涌现,定额的时效性问题突出,满足不了建设发展的需要。因此,建议对估算指标应加快更新速度,及时吸收新技术、新经验,不断提高质量水平。

5、采用适合项目资金运作的计息方式以做到贷款节息。建设期内只计息而不付息时应使用实际利率按复利计算;建设期内用项目自有资金付息时,使用名义利率或实际利率按单利计算,这样将有效保证贷款利息计算的正常化。

结束语

投资估算是指在整个投资决策过程中,依据现有的资料和一定的方法,对建设项目的投资额进行的估计。投资估算总额是指从筹建、施工直至建成投产的全部建设费用。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对整个项目盈亏的把握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叶鹏飞.关于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探讨[J].中国商界(上半月),2010(07)

[2]邓战胜.浅议投资估算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性[J].粮食流通技术,2009(02)

[关键词]水务项目投资;水务产业;财务测算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7.08.069

1水务产业发展现状及水务项目的特点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效,而水务产业发展是我国城市建设发展的重点内容之一,但是我国的水务设施,尤其是供水设施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在建设和维护方面仍然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所以,从总体而言,投资不足已成为阻碍我国水务发展的主要障碍。首先,我国水务产业的发展表现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特点,近些年来,随着外资和社会资金的注入,我国水务产业的传统政府单一投资结构已经发生了改变。其次,运营主体多元化。针对水务产业的发展,原先为单一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经营管理,发展至今,其经营主体已经由事业单位逐渐向企业转变,而且相应的竞争机制也已被引进。再者,经营模式也逐渐向多元化发展,与传统的经营模式相比,市场化对我国水务产业的经营发展表现出了更大的影响。在水务产业市场化推进的过程中,整个产业的投融资结构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在传统水务产业的发展过程中,主要是以政府主导进行的公益性投资,但是,随着社会资本的注入,其投资模式已逐渐转变为以社会资本为主导的市场收益性投资。

2水务项目投资分析的内容及要点

投资分析指的是投资者通过采用各种可行方式对其目标项目进行全面分析,具体对技术、市场、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科学评价,从而为投资者的投资活动提供主要判断依据,具体而言,水务项目投资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2.1地区社会经济状况

在水务项目投资过程中,投资者需要对所在地区的宏观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进行分析,并对当地产业结构以及产业特色加以分析,然后对与水务项目开展的工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通过多个方面内容的调查分析,促使投资者对地区社会宏观经济状况有一个整体的了解。

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投资活动的主要目的是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所以,在水务项目投资过程中,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进行衡量。具体而言,首先,投资者需要对目标地区的水资源供需情况、水资源结构以及当地的水质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其次,投资者还需要分析目标地区存在的供水矛盾以及产生矛盾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投资人还应深入了解当地民众以及政府对水务项目建设所持有的态度。通过对这些因素的综合了解,作为其判断水务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3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

2.4供水设施与供水市场现状

在水务项目投资过程中,调查项目所在的区域现有各个供水主体包括多个方面,如供水规模、供水量以及售水量、水源地水质量等,通过对供水设施的调查分析,可以对目标地区供水能力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而对当地供水市场的了解,可以根据当地供水市场发展情况对其投资活动进行适当的调整。

2.5水价分析及预测

在水务项目投资中,投资者必须对目标地区水价变化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以此来判断其投资活动是否会获得收益,通常情况下,如果目标地区水价变动较大,则会存在较大的投资风险,所以投资者应该对其投资活动进行慎重考虑。另外,投资人员还应对目标地区的水价变化趋势有一定的了解,并做出科学的预测,如果地区水价发展变化趋势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投资收益,则可以考虑进行投资活动,反之,如果地区水价发展变化趋势不符合投资者的期望值,那么可以对其业务投资进行适当的控制。

2.6投资概算与投资数据校核

3水务项目财务测算的多角度、多方案对比分析

在水务项目投资过程中,如果财务测算制订方案的结论的可行性较大,则需要对思考问题的角度进行适当的改变,也可以对一些边界条件进行适当的改变,进行补充测算,进行多角度对比分析。

第一,投资者需要根据工程投资和目标地区水价变化情况对资本金回报率进行测算。通常情况下,地方政府或者企业投资者针对水务项目进行招商引资时,水务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已经完成,针对水务项目的招商引资范围已经进行了明确的界定,针对所要投资的水务项目所用资金数额以及整个工程项目规模予以确立。在这样的背景下,投资者需要对其投资回报率进行测算,在测算过程中应以先前的水价以及水价历史变化作为重要依据。第二,根据工程投资和资本金回报率反算销售水价,如果测算结果显示所进行的项目投资活动不可行,则需要对其原因进行深层次分析,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很可能是既定的水价比较低,对于投资者而言,在水务投资过程中,水价是其投资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在投资过程中,投资者应该根据原先设定的基准收益率,反算销售水价,并通过这种方式,清楚的预测到在何种情形下投资者才能取得投资回报,而且这一测算思路还可以为地方政府稳定水价提供有力的依据。

4水务项目投资由“不可行”转变为“可行”的方法和策略

在水务投资过程中,对于大多数水务项目而言,在现有工程方案、建设规模、投资额以及水价等边界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单靠水务项目本身盈利往往满足不了投资者的回报要求。为此,将水务项目投资由“不可行”转变为“可行”,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进行。第一,我国很多地区的供水规划是为了“上工程、要资金”而编制的,这就需要投资人员根据工程建设总体规模和建设方案,对投资方案进行进一步的论证和分析,重新确立投资额。第二,针对水务投资项目,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尤其在公益性水库工程建设、配水管网工程建设等方面。另外,针对水务项目投资活动的进行,政府应该对企业投资者进行适当的资金补偿,例如,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销售水量以及当前水价,以现金或者土地的形式对投资者进行补偿,进而有效推动水务投资项目的进行。

5结语

水务项目投资在地区经济建设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水务项目投资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目标地区社会经济状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水价分析及预测等。在水务项目投资中,投资者还应多角度进行财务测算,并进行方案对比,以确保投资的准确合理性。

主要参考文献

[1]华坚,魏森.中国上市水务公司新型投资模式的选择[J].水电能源科学,2013(2).

[2]林惠N.水务项目投资分析报告撰写精要[J].经营管理者,2012(1).

[3]巩福栋.浅谈水务投资的财务分析[J].现代物业:中旬刊,2011(6).

[4]公峰涛.水务行业投资风险及对策研究[J].经济师,2007(12).

[5]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S].2006

【关键词】房地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

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在房地产投资项目决策阶段,对项目的投资环境和条件等内容进行较为深入的调查研究,制定、分析和评价各种投资方案的可能性、技术性和经济合理性。房地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是投资决策、资金筹措、实施操作、立项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房地产投资项目一般具有投入多、风险大等特点,对房地产投资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可行性研究,是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合理开发的基础性条件,甚至关系到房地产投资项目的盈亏成败。

一、房地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作用

二、房地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划分

三、房地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基本内容

四、房地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的关键问题

参考文献

[1]谭术魁.房地产开发与经营[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关键词】投资项目管理;工程;系统控制方法

1.目前工程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忽视了投资决策阶段对项目投资的控制

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的发展情况显示,出现了严重的投资膨胀问题,拖长了工程建设工期,也增加了工程的投入资金。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前期对工程投资没有做出合理的预算,而工程项目投资管理过于重视施工阶段的管理,忽视了投资决策阶段的管理。造成某些项目为了符合审批的资格,在投资预算时就会报出较低的价格,拟建项目的真实情况无法得到真实的反映。一旦项目被批准,为了实现项目的使用功能,就会在项目的设计阶段进行超标、超额编制工程预算,从而造成工程项目出现不可避免的投资管理问题[1]。

1.2招标过程中存在管理不当问题

在工程项目的招标过程中,由于较多的行政干预,造成工程项目的中标往往由行政权利较大的企业获得。同时还有企业串通业主,采取量体裁衣的方式,或者挂靠其他有实力的企业,造成招标阶段出现严重的围标和串标现象,给项目投资管理带来不利影响。

1.3施工阶段项目投资管理不合理

目前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管理时,主要对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进行控制以及组织协调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对信息和合同的管理不到位,投资管理的全方位也只是分散管理结算审核、变更工程、中间付款等环节,当工程项目质量不符合标准则暂缓付款,直到工程合格验收之后才付款,但是这种优化投资管理并没有较大的现实意义,投资管理存在明显的不合理现象,应当对项目内容和目标进行系统和全方位的监控,注重系统投资管理。

2.工程投资项目管理过程运用系统控制方法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

2.1设计阶段

2.2招标阶段

2.3施工阶段

首先应强化施工组织设计和管理,指导施工、进行施工准备、签订承包合同和进行过程招标的全局性的技术经济文件就是施工组织设计,也是科学管理施工活动的重要手段,还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证施工质量、工程顺利进行的工具。因此需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加强对其管理,严格控制工程的质量,降低返修现象的发生,从而节约投资。另外在施工现场管理时,还应当加强合同管理,使财务人员、设备材料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概预算人员、项目经理充分熟悉合同的内容,并严格执行,避免出现材料代用、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问题,及时做好索赔、反索赔工作。保证施工阶段投资的科学管理。

结论:综上所述,通过系统控制方法在工程投资项目管理中的应用的研究,从中可以了解到目前投资管理中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采用系统控制方法做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有利于提高投资管理的科学性,为工程投资管理和工程质量提高保障。

[1]井忠芳.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挣值管理方法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2.

【关键词】

1.2资金等值计算的公式

某承包商参与了一高层办公楼土建工程的投标。为了不影响中标,又能在中标后取得较好的收益,决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并对原估价做了适当调整,在不影响总价(15280万元)的前提下,对前期工程的单价报高一点、后期工程单价报低一点,调整前后(投标估价)桩基工程分别为1480万元,1600万元;主体工程分别为6600万元,7200万元;装饰工程分别为7200万元,6480万元。现假设桩基工程、主体工程、装饰工程工期分别为4个月、12个月、8个月,贷款年利率为12%,并假设各分部工程每月完成的工作量相同且能按月度及时收到工程款。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后,该承包商所得工程款的现值比原估价增加多少(以开工日期为折现点)?

(1)计算单价调整前的工程款现值

(2)单价调整后的工程款现值。

桩基工程每月工程款:

因此,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后,该承包商所得工程款的现值比原估价增加70.59万元。

3.结论

[1]杨庆丰.建筑工程经济[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3640

二、基于BOT方式下的PPP项目对社会资本方所得税的影响

(一)几点假设

1.社会资本方在股权投资方式和特许权投资方式下,期满后项目公司的净资产相等。

2.不考虑特定项目或特定行业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税率相同。

3.社会资本方在两种投资方式下从项目公司年分红所得相等。

4.投资期满,社会资本方在长期股权投资下能按投资额分配到剩余资产,即投资额可全部得到补偿。

5.由于长期股权投资风险相对较大,而投资于PPP项目由于存在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风险就会小得多。因此,在对社会资本方未来收益进行折现时,应采用不同的折现率。

6.项目投资均在年初发生,收益流入均发生在年末。

(二)比较分析

为方便分析,本文主要通过案例来比较两种投资模式下对社会资本方所得税的影响。

案例:

(三)结论

1.基于BOT方式下的投资模式对社会资本方的所得税有积极影响,可产生抵税效应,其影响的数额为其投资总额乘以所得税税率。本案例中总投资1亿元,可减少社会资本方的应纳所得税2500万元,而长期股权投资方式对社会资本方所得税的影响为零。

[关键词]BT模式;基础设施建设;产权移交;法律风险

[中图分类号]F294

[文献标识码]A

在BT模式下,项目发起人可以综合施工建设和融资两方面的要求形成自己的市场需求条件,以便于将既具有资信实力又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企业、企业集团或联合体引进来参加项目建设,从而更快更好地完成项目。项目建成后的项目移交,是BT模式下建设和移交两个主要环节之一,是项目发起人和项目投资人双方实现各自利益的重要步骤。由于项目移交的方式是以BT项目具体操作模式为基础,所以项目移交方式的设计关系到整个BT融资建设模式设计上的合法性,并且不同的项目移交方式对项目发起人和项目投资人而言分别具有不同的法律风险,有必要进行深入的分析。

一、BT项目产权移交前的产权归属分析

BT项目产权的移交,以建设阶段BT项目的产权归属为基础。探讨BT项目产权移交的不同模式,也需要以分析BT项目移交以前的产权归属为前提。建设阶段所确定的BT项目产权归属情况,与BT模式对投资建设关系的不同设计有关。在BT项目的实际运作中,BT项目的产权归属主要取决于在BT项目的具体运作中是否设立项目公司、投资人或项目公司在建设阶段是否拥有BT工程的全部产权。基于此,BT项目在建设阶段的产权归属大致可以分为如下四种情况。

(一)不设立项目公司且投资人不拥有工程的全部产权

在这种运作模式下,BT项目发起人不要求投资人设立项目公司,而是由投资人对BT项目投资进行自行实施建设,或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实施建设。在建设阶段,项目所使用的土地权属仍由项目发起人享有,且项目的立项、选址规划、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均保留在项目发起人名下,投资人投资建设工程的行为实质上是投资人对项目发起人名下土地的添附。如果投资人本身具有总承包资质,则投资人的法律地位与一般工程的施工单位基本相同,在项目建成后向项目发起人移交质量合格的工程建设成果,是履行双方合同中施工建设内容的竣工交付义务。由于在建设阶段所建的工程未办理产权登记,竣工移交给项目发起人后方办理产权初始登记权,因此,工程移交行为无需进行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便捷且无权属变更产生的税费负担。在不成立项目公司且投资人不拥有工程产权的情况下,投资人在项目建设阶段对工程建设实际上发挥着垫资的作用。如果投资人同时是施工单位,尽管通常会将投资人融资事宜写在BT项目合同中,且项目发起人会支付融资的财务费用并提供资金支付担保,但由于在建设阶段的工程款实际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因此这种运作模式仍有违规“带资承包”之嫌(沈其明,2007)。

(二)不设立项目公司且投资人拥有工程的全部产权

在这种运作模式下,项目发起人不要求投资人设立项目公司,将拟建的工程项目的前期产权和建设手续直接办理至投资人名下,由投资人作为项目法人进行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项目建设可在投资人有施工企业资质的情况下由投资人实施,也可另行确定施工单位。项目发起人将工程项目全部交给投资人建设实施,具有“代建制”的特点,投资人虽未新设项目公司,但实际上投资人作为项目法人发挥着项目管理作用。投资人将持有产权的BT工程项目作为自有项目实施建设,建成后再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将工程移交给项目发起人或指定的使用单位。由于在建设阶段的工程产权全部归属于投资人,因此,在这一模式下投资人在建设阶段的权益有充分的法律保障。

(三)设立项目公司且项目公司不拥有工程的全部产权

在这种运作模式下,BT项目发起人要求投资人新设一家项目公司专门作为BT项目的投融资平台。在建设阶段,项目公司履行业主职能,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施工建设由具有施工企业资质的投资人或另行招标确定的施工单位负责。项目发起人保留工程项目产权及建设手续,BT项目工程款虽由项目公司支付,但项目公司并不拥有BT工程产权。建设阶段的这种产权归属状况,和不设立项目公司且投资人不拥有工程全部产权的归属形式一样,项目公司实质上都发挥着对BT项目工程的垫资作用,投资人所投资金流向项目发起人名下的项目而在项目公司名下未形成有产权归属登记的资产,因此对投资人而言在一定程度上欠缺资金安全保障。项目公司可以专门为投资人运营BT项目服务,以避免将BT项目工作与投资人其他业务相混,便于项目成本核算和工程移交后债权债务的清理。

(四)设立项目公司且项目公司拥有工程的全部产权

在这种运作模式下,BT项目发起人要求投资人设立项目公司作为BT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由项目公司和施工单位建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施工单位和投资人可以是一家公司,也可以是组成联合体并获得BT项目合同的两家公司,或者可以由投资人在成立项目公司后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程序确定。项目公司设立后,BT项目发起人将与工程有关的所有产权权属、建设手续都办理或转移至项目公司名下,使项目公司成为名符其实的项目法人。项目建成后,项目公司名下的工程项目可以通过变更不动产权登记手续的方式向项目发起人移交,也可以由投资人将项目公司的所有股权连同资产移交给项目发起人。

二、法律风险分析

从上述BT项目产权移交前的产权归属分析来看,BT项目在建设阶段的产权归属状况主要由项目发起人所选择的BT模式具体运作方式决定。不同的运作方式和不同的产权归属状况对项目发起人和投资人而言,在建设阶段存在着不同的法律风险,从建设期间的产权归属状况出发所形成的不同的产权移交模式,也存在着不同的法律风险。

(一)是否设立项目公司产生的法律风险分析

相较于设立项目公司的BT模式,不设立项目公司的BT模式具有较大的政策法规和资金保障上的风险(葛培健、张燎,2009)。要求投资人以不低于国务院对BT项目所在行业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的资金作为注册资金成立项目公司,可以使项目运作有明确的独立主体,并在此基础上为项目发起人提供了监控和判断投资人的资金背景和运营状况的平台。在成立项目公司的基础上,如果项目发起人进一步将项目产权办理至项目公司名下,则BT项目的建设模式能够满足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制度的要求,以项目公司为主体进行投资,也避免了施工单位“带资承包”的政策风险。因此,从这一点上来看,设立项目公司且项目公司拥有工程全部产权的运作模式,是BT模式最为规范的具体运作形式。

(二)产权归属对BT合同双方法律关系的影响

建设阶段BT工程项目的产权是由项目发起人持有,还是由投资人或投资人控制的项目公司持有,对项目发起人和投资人而言也存在不同的法律风险。BT项目大多为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土地为划拨取得。如果项目发起人为使土地具备划拨条件在前期已进行了整理开发,将项目土地直接划拨给投资人或项目公司,都会使项目发起人产生资产安全方面的顾虑。除土地外,如果将项目产权在建设初期即确定为投资人所有,还需要将一系列的前期建设手续办理至投资人或项目公司名下。而项目发起人在确定投资人之前,通常已经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必要的立项手续甚至规划手续。如果全部移交给投资人,就需要办理较为繁琐的政府批准文件的变更手续。这也是项目发起人不愿把BT项目产权交给投资人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建设阶段由项目发起人保留BT工程产权,会造成BT工程交易双方一定程度上的权利义务失衡。从投资人的角度来看,项目发起人不按照先前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回购项目,是投资人最大的风险(周磊、周正康,2004)。如果不能控制和支配BT项目产权,投资人对BT工程项目的投资实际上是债权性质的融资,与享有产权模式下投资人对BT工程享有的物权相比,由于不能对抗投资人的其他债权人在行使债权时对该物的支配权,从而使投资人的投资最终获偿的风险性相对更大。如果项目发起人决定在建设阶段不将BT工程项目的产权交给投资人,并且又不能提供让投资人充分信赖的担保,将导致投资人在建设阶段承担了全部的投资义务,而缺少必要的权利保障,投资人将很可能因法律风险过大而不参与BT项目;如果投资人能够控制BT产权,至少投资人对BT项目的投资所形成的物是在投资人名下,投资人在按合同履行投资建设义务的同时,投资所形成的工程建设成果也具有账面上的资产价值,使投资人具有一定的收回投资的权利实现保障,从而可以大大减轻投资人的顾虑,激励投资人参与BT项目。因此,在建设阶段将BT项目的产权交给投资人,有利于形成交易双方之间较为稳固的合同关系。

对于BT产权交给投资人的资产安全问题,因为BT项目工程大多为需由财政资金投资且无盈利能力的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具有市场流通的价值,因此,投资人通常根本无法将其作为资产处置。在项目用地系行政划拨且严格限定了用途的情况下,如果投资人未按要求使用土地或者建设项目,政府方面可以随时采取行政措施予以制止或处理,而所有的工程建设又都由投资人自行投资,因此,在建设阶段将BT项目工程产权交给投资人的模式下,只要管理得当,不会对国有资产造成损失。

(三)不同产权移交模式的法律风险分析

在BT项目产权归属于项目发起人的情况下,项目建成后投资人只需实地移交工程,不存在产权权属移交问题。在BT项目产权归属于投资人或项目公司的情况下,项目移交需以产权权属登记手续为要件方可实现。产权移交方式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项目工程资产转让方式,即通过办理不动产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实现;二是项目所在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即项目发起人通过收购持有BT工程产权的投资人或项目公司的股权间接获得BT项目产权。

项目工程资产转让方式下,项目发起人支付赎回资金购买工程项目本身,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后,项目发起人取得工程的物权。即使投资人在建设阶段因融资贷款的需要使用BT工程进行了抵押或有其他权属纠纷,都可以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前要求投资人清理。且物权转移后,投资人在建设阶段因投资建设而产生的债务纠纷,不会影响到项目发起人对BT工程的物权,项目发起人通过对工程产权购买隔离了投资人的债务风险。

项目所在公司股权转让方式下,项目发起人通过购买BT项目所在公司全部股权的方式成为项目资产物权的控制人,投资人转让股权所得款项即为投资人所获得的投资收入。如果转让价格是投资人实际投入的净资产值,则项目发起人可以另行支付一笔股权转让溢价作为投资人的投资收益。这种模式下,股权转让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后,项目产权转让即可完成,手续相对便捷,且项目发起人通过持有股权控制BT工程产权,BT工程相应的建设手续无需再次加以变更,BT项目所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也为项目发起人隔离项目工程可能引发的风险和责任提供了充分的屏障。三、产权移交模式的选择

BT项目产权归属与移交模式,关系到BT项目模式合规性、资产安全、权利义务分配、移交手续等诸多涉及法律风险的问题。不同移交模式的税费等交易成本有所不同。在选择产权移交模式时,应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分析不同产权移交模式的利弊,以推动项目顺利进行并最大程度地维护各方利益。

(一)选择工程资产转让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适用项目工程资产转让的方式进行BT项目产权移交,如果所进行交易的不动产不存在权属瑕疵,能够顺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则对项目发起人而言可以在赎回之初即获得全部的项目产权,在整个赎回期可以分期支付合同价款给投资人,相对而言交易关系简单。但由于涉及产权变更,所有实物交割的移交手续十分繁琐。另外一个影响选择这种产权转让方式的重要因素,是不动产转让所造成的税费负担。

项目工程资产转让的行为实质上是不动产转让,转让方需要以回购价为基数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等税金,而在施工环节BT项目施工单位已经缴纳了建筑营业税及附加,如果再缴纳转让资产的营业税金,将不必要地二次纳税(高华,2009)。对此,《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8]195号文)规定,对BT模式的营业税征收管理,无论其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对融资人仅按建筑业税目征收一次营业税。因此,如果BT项目运作时能够取得税务部门的批准,采取一些优惠的税收待遇,则可能会大大降低税费。

在完成产权移交后,为了进一步保障项目公司本身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影响到项目及项目发起人,除要求在回赎期届满后,BT项目所在的公司应及时清理债权、债务之外,还应要求投资人将BT项目所在的公司进行清算后注销,以较彻底地避免涉及项目公司的债务纠纷影响到BT工程的利益。

(二)选择股权转让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选择项目所在公司股权转让方式,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办理股权转让的登记即可完成。但是,BT项目有其特殊性,项目发起人通常是政府机构或国有企业,在收购非国有股权时可能担心会涉及国有资产流失。如果被收购方本身也是国有背景的企业,则其转让股权也要符合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方面的管理规定。另外,项目公司可能还有隐藏的债务风险。

关键词: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方式外国经验

一、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方式的历史沿革及现状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概念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的。通俗地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就是使用“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

我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方式的变革与我国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格局的变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我国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格局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50年代初至70年代末,为单一的国家投资主体;在第一阶段的不同时期,工程项目的管理方式分别采取过建设单位自营、甲乙方承发包、投资包干、工程指挥部方式等管理方式。第二阶段是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格局。随着70年代末我国实行的改革开放,多元化投资主体的格局逐步形成。工程管理方式也出现了多种形式。目前,全国各地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主要管理方式有以下几种:项目法人型;工程指挥部型;基建处型;专业机构型。

1、项目法人型。按照国家计委计建设〔1996〕673号文《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经营性建设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性机构,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2、工程指挥部型。该机构一般临时从政府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人通常为政府部门的主管领导,当工程项目完成后,即宣布解散。目前,一些大型的公共建筑、市政工程以及环境治理工程等,多采用这种方式。一些平时没有项目或者是项目很少的单位,由于没有常设的基建管理机构,在实施项目时也常常会临时组建工程管理班子,一般称为项目筹建处,管理方式与工程指挥部基本相同。

3、基建处型。各个行政部门(如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以及一些工程项目较多的单位均设有基建处,在这种模式下,具体项目的实施一般由后者进行,前者主要是进行常规性的行政性管理。

4、专业机构型。这是最近几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各省市、地区通过探索而出现的对政府投资工程的新型的管理方式,按管理机构的性质分,有政府机关型、事业单位型、企业型。

(1)政府机关型。即由政府主管部门直接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如陕西省设立了“陕西省统一建设管理办公室”。统建办的任务是负责全省政府投资项目的统一建设与管理,把原属于各厅局(除水利、交通等行业外)的建设项目统一管理、建设,并撤销设在上述厅局的基建处。

(2)事业单位型。即政府设立专门的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管理,如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局下设专门的工程建设管理公司,该公司为非营利性机构,专门负责政府投资的部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管理。

(3)企业型。即在项目计划确定以后,由有关政府部门委托一家企业代行业主职能。如重庆市的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类似于国外的项目管理公司,其任务就是负责政府委托的工程项目的建设。即政府把由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托管给该公司,由该公司负责全过程的建设实施。

二、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借鉴

三、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管理方式改革的实施

“代建制”是当前工程建设项目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出现的建设体制的创新,是与国际上通用的建设制的接轨。“代建制”的实行克服了以往项目建设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多种弊端,最大限度地优化资源配置。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实现了专业化的相对集中管理,改变了以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分散性、临时性的状况,消除了机构临时拼凑、人员不稳定、业务不熟悉、管理不到位、教训多经验少等诸多弊端。二有利于政府监督、管理水平的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三是困扰工程建设领域的“三超”痼疾得到了抑制。四是“双拖”问题受到更大制约。五是项目的投资者和工程的建设者相分离,更符合国际惯例的操作,使我国能逐步与国际接轨,融入全球市场,使工程项目对招商引资更具有吸引力,能最大程度地利用国内、国外的资本为经济建设服务,同时能推进管理理念和水平向国际先进的管理方式靠拢,逐步达到完善和成熟。

实践证明,“代建制”是控制建设规模、建设工期和建设投资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代建制”对防范和降低政府投资风险,最大程度地发挥政府调节手段,最大限度地实现政府投资效益有积极的意义。然而,由于“代建制”在我国是一个新的探索,缺乏足够成熟的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因此客观上还可能存在一些问题。

1.“建设”和“使用”是否真正分离问题。实行代建制的目标之一就是要解决“建设、监管、使用”多位一体的矛盾,但在代建制的实施过程中,有些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并没有实现真正的分离。一些建设单位为了部门利益,原本就不希望将项目交给代建单位管理,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些建设单位仍然对一些本属于代建单位应做的工作进行干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代建单位对项目的管理,也影响了代建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影响到项目的顺利实施。

2.代建制监管机构责权利应该进一部明确。在许多地方,由于对代建工作实施监管的具体管理主管部门不明确,因此就无法对代建单位的招投标、签订代建合同等工作实施必要的监控。而且,如果在项目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问题,也无法及时发现和纠正,为将来项目的顺利实施埋下隐患。

4.代建单位的项目管理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方面表现在代建单位在项目上的人员配备不足;另一方面表现在部分项目人员素质和能力不够,特别是对于建筑功能的专业性要求较强的代建项目,代建单位缺乏专业人才的现象比较突出。

显然,作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的一种有益的探索,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制度还需作进一步探索。

作者单位:辽东学院

[1]张春林.代建制――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亮点[J].中国工程咨询,2004,11:10-11.

[2]叶明建.千呼万唤代建制――浅谈工程项目管理代建制[J].施工企业管理,2005,11:61.

[3]徐艳.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比较[J].建筑经济,2004.6:15-18.

[4]张壮丽.积极推行代建制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方式改革[J].山东经济,2006,9:38-40.

关键词:高校;BOT模式;基础设施;对策

一、BOT模式概述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它的意思是:建设-经营-转让。BOT模式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方式。

BOT的基本内容是:在一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内,将建设项目的建设、经营实行一揽子承包交由承包方,项目竣工后,承包方在特许权规定的期限内拥有、运营和维护这项设施,并向发包方(业主)上交设施使用费用,发包方以此来回收该项目的投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偿还融资债务并赚取利润回报;发包方拥有对该项目的监督权、调控权;当特许经营期结束后,承包方无偿地将项目设施完整地转交给发包方进行经营和管理。目前,BOT已经成为国际上解决社会公益设施建设的一条有效途径。

BOT的基本形式,除了BOT方式外,还有其他派生和变异形式。比较典型的有BT(Build―Transfer),意为建设―移交,其特点是无特许经营权;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意为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方式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有经营权,又有所有权;BOO(build-own-operate),意为建设―拥有―经营,这种方式是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基础设施,但是并不将此基础设施移交给公共部门。上述方式虽然在具体成分上存在着一些差别,但由于它们的结构与BOT并无实质上的差别,而在基本原则和思路上相一致,习惯上将它们统称为BOT投资方式。

从以上介绍可知,BOT投资经营方式应该包括以下六大要素。

1.发包方

项目公司是具体项目的发起单位,由投资者及其合伙人共同组成,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发包方在BOT模式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承包方

承包方指对项目感兴趣、愿意并能够拿出资金的投资人。投资人要有一定的股本金,但主要是要有筹措资金举债经营的能力。私营机构、财团、金融机构,或者是国有企业都可以成为投资人。

3.特许经营权

发包方起草特许权协议,与承包方就特许经营权协议条款进行谈判并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

5.筹资渠道

BOT项目的筹资范围很广,既可以在国内筹资,也可以寻求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

6.移交

在所商定的授予的特许权结束时,项目要无条件地移交给发包方,这是一般BOT投资的最后环节。

二、利用BOT投资模式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优势

把BOT投资模式引入到高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来,是对传统高校资源配置与运作方式的一种全新尝试,其积极作用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有利于缓解高校建设经费投入的不足

目前,高校建设融资主要靠事业收入、项目专项经费和银行贷款,其中,大多数建设项目靠银行贷款,要支付高额的贷款利息,加大了财务成本。特别是近几年商业银行压缩贷款额度,通过银行贷款融资变得越来越困难。而通过BOT投资方式融资,改变了学校的融资方式,缓解了学校资金困难的局面。BOT方式可迅速筹集到足够的社会资金,以满足高校快速发展的需要,缓解高校规模化发展的“资金瓶颈”约束。

2.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

通过BOT融资建设服务设施,相应的后勤服务工作均由社会力量承担,减轻了后勤保障工作的压力,符合社会化改革的总体目标要求,提高了经济效益,在不增加政府财政负担的前提下增加了学校的资产。高校在付出部分收益权的同时,将经营风险部分地转嫁给投资者,从而降低高校经营风险。

3.有利于建立科学的经营和管理体制

4.有利于构建高校内在动力机制和外在约束机制

5.有利于减少高校支出

6.有利于促进高校管理水平的提高

采用BOT方式,参与投资的出资人其目的是追求投资回报,在利益驱动之下,会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管理,会更加注重投资效益。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完全融入了社会,促进了服务质量、服务意识的提高。

三、高校基础设施实施BOT模式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从理论上讲,高校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具备采用BOT的条件,但是BOT投资模式是一种涉及多方面因素的复杂投资经营模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BOT项目仍缺乏统一的管理和政策指导

2.高校和有关方面严重缺乏从事B0T项目管理的专业人才

BOT方式作为一种新型的项目组织管理方法,在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规划、招标、合同谈判、项目实施、经营管理、收益计算与分配、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关系协调等方面缺乏人才,甚至许多人还不知道BOT是怎样的一种模式,更不用说如何积极运作。因此,大力培养B0T项目管理的专业人才显得十分重要。

3.承包方往往会因为急于收回投资而忽视社会效益

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承包方为降低建设成本、节约投资,会采取降低建设标准、选用价廉的材料等措施,导致消费环境水平降低及建筑物使用寿命减少等后果。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学校的资金风险转移给了运营商,而运营商追求的是最高的回报率,并且其融资成本一般高于学校的融资成本,相应地增加了经营成本,因而,在经营过程中常常会出现损害师生利益的事情。

4.项目经营管理中的矛盾

投资者作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主体,投资目的主要为获取投资收益。而高校还具有保持学校稳定的政治责任,在学生的教育培养上有特殊的要求。因此,在项目经营和管理上,学校和投资者的目标取向存在差异,容易引发一些矛盾。如何既保证投资者应有的利益又保证高校师生的利益不受损害,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5.特许经营期内的监管存在一些问题

由于BOT方式是将服务设施项目在一定期限内全权交由运营商去建设、运营,在特许权规定的期限内,学校将失去对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因此,容易导致在合同期限内对运营商的经营和管理缺乏控制力。

6.一些不确定的因素会对BOT方式产生影响

高校引进BOT方式建设的主要是食堂、学生公寓、商铺等基础性设施,在签订经营协议时会对学校的在校生人数、学生的入住率、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等因素进行约定,而这些因素均须主管部门批准,不是学校所能左右的。因此,在协议中约定上述因素时将形成一定的风险。

针对上述问题,各高校在具体运作BOT模式时要切实把握好以下四个重要环节。

第一,认真做好项目确立前的准备工作是BOT模式成功运行的前提。这一环节特别要注意四个方面:(1)项目论证。对被选项目首先应进行科学的预测评估,分析其利弊,通常要邀请有关部门结合学校的实际进行可行性论证,把项目的实现建立在科学的决策之上。可以说,项目可行性论证是BOT方式成功的关键。学校应指定有关方面加强对BOT模式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为决策提供有力支持。(2)项目实施方案。在科学决策的基础上,提出BOT项目实施方案以供招商。方案应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并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该方案还应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做到权责分明,建立校方与投资者之间良好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3)项目设计。确定方案后,由校方提出设计意见,对建设项目各项要求和功能进行详细的分析,同时考虑技术的先进性、经济的合理性。这些要求应充分体现校方对项目的功能需要,这是搞好BOT项目建设的技术依据。做好项目设计有利于设施的长期稳定使用,降低维护费用。(4)项目建设办证。完成项目设计后应按国家建设管理规定办理建设手续,取得项目实施可靠的法律依据。

项目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后,合同期的经营和管理也应以合同为依据,学校不能随意进行行政干预,只要经营的内容、方式在合同范围内,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就应充分信任合作方,不干预管理,不以非合同理由插手对方的经营,要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使其健康发展。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不可预料的事件或政策性改变,双方应平等协商依法解决,要尽力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BOT投资模式是吸引社会资金投资于教育事业的一条有效途径,改变了高校由国家财政单方面投资的局面。在高校尝试BOT投资模式,不仅符合该模式的基本特征,能发挥其优点,而且具备吸纳资金的外部环境。有需求的高校只要具备好的管理水平,即内部条件成熟,经过周密的论证分析,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后,就可大胆地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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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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