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法考知识点总结

特别提示:国际私法中法律适用部分一定要做题,光背口诀容易记混。做题!做题!一定要做题!

1.目前是绝对豁免,将来是限制豁免——管辖豁免,

执行都是绝对豁免

2.领土变更——国家(合并分离分立独立)

政权变更——政府

3.联合国——国家

WTO——国家+组织

4.法律承认——产生法律后果,不可返回

事实承认——可返回,非正式,今天找你买点油,明天你是谁?

5.恶债不继承,非恶债必须继承。(国家中央政府间依据平等条约的借债)

6.外空行为——国家先赔,核污染——营运人先赔

7.联合国大会——对内拘束力

8.安理会——5+10,程序性9个同意票,实体性9个同意票+5大国一致

9.先承认叛乱机关组成新国家,后发生事故——原国家可免则。

10.临检权——登临检查权,公海上;紧追权——从家追出去,接力

11.大陆架

①实际地理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延伸到专属经济区

②实际地理大陆架<350海里:大陆架为实际地理大陆架

③实际地理大陆架>350海里:大陆架为350海里内的实际地理大陆架

200海里以外大陆架资源开发——海底管理局并缴纳一定的费用或实物,发展中国家一定条件可免缴)

12.群岛水域:如无许可,可无害通过航行,不可飞。

国际海峡的通行制度不改变海峡水域的法律地位,不影响沿岸国其他方面的任

何权利

13.国籍主要看定居。

1.中国人的孩子若出生于国外,原则上也有权获得中国国籍。除非同时满足

两个条件,才无权获得中国国籍:

①其具有中国国籍的父或母已经定居在外国+

②本人出生时已经取得外国国籍;同时满足

2.因出生在中国而取得中国国籍也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①父母均为无国

籍或国籍不明;并且②父母已经在中国定居。

14.限制出境:刑事(一定),民事(有条件)、拖欠劳动报酬

15.遣送出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or边检1-5年

驱逐出境:公安部10年

16.拒绝引渡:【口诀】国民双重政治犯,审完过期军师犯,酷刑程序缺席判

17.俩引渡公约:本国国民不引渡的,或引渡或起诉or或引渡或执行

18.必须经接受国同意的才能派遣:馆长、武官、特别使团、无派遣国国籍(可随时撤销)

19.使领馆用无线电发报机要经过接受过许可,非无线网络

20.外交人员:绝对的刑事管辖豁免

领事人员:人身除了严重犯罪or生效判决不可以侵犯

21.特别使团:领事人员权利的外交人员

22.条约或重要协定——批准

【口诀】和好领界要批准,引渡协助法不同

23.加入条约:①加入看是重要协定还是其他②接受直接国务院定

缔结新条约

①签署——我国无对应程序

②批准或核准

批准:条约或重要协定——人常定,主席签

核准:其他协定或条约性质的文件——国务院定,总理或外长签

※两国签署条约未在联合国登记不得被联合国机关援引,并不代表无效

双边条约一般情况下不影响国内立法

25,反报——针对不违法,报复——针对违法行为

26.只有安理会有执行权~

27.国际法院——诉讼管辖权(国家);咨询管辖权(联合国其他机构);不适用国籍回避制度

28.海洋法院——海洋争端,自然人+法人+国家

29.武装冲突≠战争状态

30.战争开始:

①领土条约——不废止

②友好条约——废止(终止)

③其他条约——中止(暂停)

31.只有敌国在本国境内的公产(使馆财产除外)可没收,其他的只能限制使用。

32.国际刑事法院:常设,独立于联合国在海牙;惩罚战犯(个人);只能管2002年7月之后。

33.依据冲突规范来判案的实体法——准据法

若存在区际法律冲突,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

34.管辖权在先,法律冲突规范(非管辖权规范)在后,再准据法。

35.转致——到别处去了

反致——回到了自己

中国禁止转致反致

36.使馆:中央——全能

领馆:地方——非政治(商务、文化、侨民保护)

37.外国法查明:审查机关各种途径【口诀】当家机协使领馆,外驻我领非途径

※我国驻该国使领馆

该国驻我国使馆(没有领馆,怕被当地忽悠保护该国国民)

38.规避必须是中国法的强制性规定。非意定规定。

39.直接适用的中国法:

【一保护两反三安全】

劳动者权益保护+反垄断、反倾销(非反补贴)+食品、环境、金融安全

40.诉讼时效要与基础法律关系准据法一致。

41.侵权之债:【口诀】自治共居行为地

【船碰撞】先看旗,旗不同,碰撞地,领水碰撞侵权地,公海碰撞法院地,碰撞限额法院地

42.民事主体的法律适用:

【口诀】自然人用经居地,居无行有行为地,法人登记营业地,排除机构所在地

43.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口诀】自治共居发生地

44.合同:自治+最密切

①消费者:商品、服务地;

经居地有服务的——经居地;经居地无服务的——商品、服务地

②劳动合同:工作地→主营地

③劳务派遣:工作地or派出地→主营地or派出地

45.产品责任:主营地or损害发生地

经居地有服务的——经居地;经居地无服务的——主营地or损害发生地

46.知产:【口诀】内容归属保护地,许可转让是协议(合同),侵权法院保护地

47.商事关系,票据:

【口诀】票据行为地,出票可付款地,追索期限出票地,其他付款地

48.结婚手续任意,诉讼离婚法院地,协离+财产自治地,共居→共国→行为地

49.父母子女抚养监护:【口诀】父母监抚重弱者,父母先用共居地

50.收养程序申请,亲自书面

收养条件手续,两头管

效力要看收养地

解除:被收地or法院地

51.遗嘱方式任你意,不动产所在地,动产死亡经居地,立死经居国籍地,管理绝产遗产地

52.仲裁协议:自治→仲裁机构or仲裁地→中国法

冲突的以协议有效为主

无效的内部:层报最高,作出裁定

53.香港仲裁,直接用香港法,第一次答辩前提异议(其他首次开庭前提异议)

54.中国只承认商事仲裁裁决(不包括人身,国家,私人之间)

55.领土的取得

1.先占:无主地+有效占领;

2.时效:我国不承认;

3.添附:在领土上增加领土的行为;

4.征服:不合法;

5.割让:非强制的合法;强制的不合法

河流制度:

1.界河:以中心线为准+可在对方航道航行但是不能停泊+修建设施要经过对

方许可;

2.多国河流:仅对沿岸国开放+主权归属流经国+不得改道或堵塞

3.国际河流:对所有国家的非军用船舶开放+主权归属流经国

行为归因于国家:

①国家机关(包括中央或地方、国内或驻外)的行为

③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

④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给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

⑤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Ps:被承认为叛乱运动机关自身的行为是有可能

或共同的责任。

⑦非代表国家行事的个人的行为不是国家行为,但对于某些特定人员,如国

①15个理事国:5常(中法俄美英,具有一票否决权)+10非常

②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对于当事国和所有成员国都具有约束力。

③表决制度:一国一票

理事国为争端当事国原则上不得投票(除非是采取行动的内容)

表决机制:

程序性事项:9个同意票

实质性事项:9个同意票+“大国一致”(缺席或弃权≠否决)eg:采取行动;

推荐秘书长;吸纳新会员;中止会员国义务;开除会员国的决议

3.国际法院:

国际法官平行选,大会、安理会均特别多数获任(2/3+9票)

4.秘书处:

秘书长先后选,安理会实质性事项选(9票+大国一致),大会简单多数通过

(1/2)

外层空间:

1.登记制度:联合国秘书长登记;登记国有所有权和管辖权;

2.营救制度:援助、通知、送回;

3.责任制度:

①责任主体:发射国(实际完成发射行为的国家;促使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

从其领土或设施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

②责任基础:

绝对责任:致损对象为地面或飞行中的飞机(空对地);

过错责任:致损对象为其他外空物体(空对空);

庇护的

条件是允许受迫害外国人入境并居留+拒绝将其引渡,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域外庇护无效

对于劫机罪无权庇护

使馆VS领馆

(一)不同:

①使馆不得征用VS领馆特殊条件下可征用——补偿;

②不得进入区域:使馆(包括公务和休息区域以及馆长的私人官邸)VS领

馆(仅包括领馆的工作区域)

③遇紧急情况时,使馆(不得推进同意进入)VS领馆(可推定同意而采取

保护行动)

(二)相同:

①装置及使用无线电发报机均需经接受国许可;

②外交信差和领事信差执行职务时人身不得侵犯;

③使领馆都不能被征收;

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①完全的刑事+作证豁免

②例外民事:私有不动产+继承+专业或商业活动+主动起诉被反诉;

③人身绝对不可侵犯;

④适用范围: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止;

除非领事人

员犯了严重罪行或为了执行有确定效力之司法判决,一般不得予以逮捕或羁押

候审)

国际法院:

1.两种人的选举:

国际法官:平行选;大会+安理会——特别多数;

秘书长:先后选;安理会(实质事项)——大会(简单多数);

2.管辖权:

①诉讼管辖权:国家+双方同意+具有约束力+执行权在安理会;

②咨询管辖权:联合国其他机构+无拘束力;

③专案法官:不适用国籍回避——除非曾参与该案件;

物权的法律适用的原则和例外:

1.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自治优先——法律事实发生时物之所在地法;

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法;

2.船舶、民航——优先权——法院地法;

船舶物权——原则上旗国法;光船租赁——原登记国法;

飞机物权——原则上登记国法;

3.运输中的动产——自治优先——运输目的地法;

劳动合同:

1.劳动聘用合同

(a)能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工作地法;

(b)不能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

2.劳务派遣合同

(a)能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工作地or派出地;

(b)不能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or派出地;

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适用:

先看选择(消费者只能选商品服务提供地法)——没选,看经营;

产品责任:

被侵权人选择——只能选择侵权人主营业地法或损害发生地法

被侵权人无选择(看经营者)——有经营的: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

无经营的:侵权人主营业地法或损害发生地法

※比消费者多1个损害发生地法

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1.知识产权侵权——只能选法院地法——没选的,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

2.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被请求保护地法;

3.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自治,没选的,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

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

1.先看船旗——同一国籍的,适用船籍国法;

2.不同船旗:

①公海——法院地法;

②内海——侵权行为地法;

1.结婚

①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或者国籍国法的,

均为有效(择其一即可)

②结婚条件:(按顺序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共同国籍国法——婚姻

缔结地法(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

2.离婚:

籍国法)——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共同国籍国法——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

地法;

②诉讼离婚:法院地法;

3.夫妻关系:

①人身关系:(按顺序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共同国籍国法

②财产关系:(按顺序适用)意思自治(只能选择一方经常居所地法、国籍国法或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共同国籍国法;

1.收养程序:转交申请→亲自办手续→要求书面

2.法律适用:

①条件和手续: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

②效力:收养时收养人经居所法

③解除: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居所法or法院地法

继承:

法定继承:动产——被继承人(死者)死亡时经居地;

遗嘱:

遗嘱方式——立遗嘱时/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国籍国法/遗嘱行为地法

遗嘱效力——立遗嘱时/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国籍国法

1.仲裁机构/法院都有权认定(均可+择一);

2.交叉请求:一方请求仲裁机构,一方请求法院——法院裁定;

3.管辖法院:

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中级或

专门法院(看谁先受理);

4.异议: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VS(中国贸仲——书面提出异议);

5.适用法律:

意思自治原则——仲裁机构所在地法/仲裁地法——中国法律;

6.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或仲裁地法将对仲裁协议效力作出不同认定的,应适

用确定仲裁协议有效的法;

7.无效的内部报告制度——层报逐级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审

核意见做出裁定);

1.外国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①自然人:护照等身份证件;

②法人:——2份证明(法人的身份证明+代表参与诉讼的人的身份证明);

2.外国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限制:

①委托律师——必须委托我国律师(本国律师只能以非律师身份担任)——

十分有限(要符合民诉法58条的限制)

②委托使领馆人员:

1.受托方——以个人名义——无特权与豁免;

2.委托方——以外交代表身份——享有特权与豁免;

1.法官见证下的——无须证明;

2.中国境内——中国公证机关公证即可;

3.中国境外:有外交关系(1+1);没有外交关系(1+2);

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

1.涉外合同和财产权益纠纷——沾边就管(扩大管辖);

2.不方便法院管辖——同时符合(6个条件)+可以驳回;

3.专属管辖——中国法院专属管辖(境内+中外);

4.书面协议管辖——①仅限于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②一般要受实际联系原则的限制,≠最密切联系原则(海事纠纷可以突破);

③不得违反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

5.平行诉讼——不排斥同一纠纷在不同国家的平行诉讼(适用在先原则);

一事再诉——

①未申请承认外国判决——可就同一事实向法院起诉;

②已经受理申请或已经裁定承认——再诉不予受理;

③已经裁定不予承认——无权再次申请承认,但可就同一事实重新起诉;

1.域外调查取证:

①代为取证——4个限制:条约+请求书+司法部+仅限于司法程序

②使领馆取证——向其本国公民+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③特派员取证+自行取证——我国原则上不允许

2.域外文书送达:

9种方式:(送出去)

①国际条约;

②外交途径;

③使领馆(向本国人);

④诉讼代表人或代表机构;

⑥邮寄(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准许);

⑦传真电子邮件;(能确认收悉)

⑧公告;(兜底方式)

⑨主要负责人(董监高);

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1.申请人:当事人或法院

2.承认和执行的条件:

①具有司法协助协议或互惠关系;

②判决已生效;

③不违反我国公共秩序;

④拒绝承认缺席裁、判,但是申请人同时提交了以合法传唤的证明文件,或

判决、裁定已对此说明;

⑤案件不属于我国专属管辖

3.离婚:只承认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内容

港澳台

文书送达:2个月

取证:港6,澳3

内地判决到香港——婚姻家事找区域法院,其他判决找高等法院

内地判决到澳门——中院

香港判决的认可与执行:

①可以专属管辖拒绝;

②对内地法院作出的不服的,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对港澳法院做出的不服的,向当地法院上诉;

③是否能同时向两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涉港:——能

④期间、程序和方式依据被请求方法律规定;

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

(一)卖方交单义务:

②卖方提前交单,有权纠正,但要赔偿买方的损失;

(二)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

1.地域限制:

①买方营业地;②合同预期的货物转售地或使用地;

2.免责:

①买方明知侵权而购买;

②卖方按指示供货;

1.买方检验货物的义务:

②合同约定货物需转运的,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检验;

符;

2.买方接收货物的义务:

接收≠接受;

在一方预期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或中止履行义务或宣告合同无效。

中止履行或宣告无效的当事人应承担下列义务:

①必须将自己中止履行或宣告无效的决定立即通知对方;

②当对方提供了履行合同的充分保证时,仍应履行合同;

中止合同的履行,如果判断失误,则要承担自己违反合同的责任。

保险:

①水渍险——海上风险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②平安险——水渍险-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

③一切险——水渍险+11种一般附加险别;

1.共同海损

①船货共同危险+②有意+③合理;

2.风险:

海上风险:

①自然灾害:eg:海啸、地震、强热带风暴货物被淋湿、飓风、雷电、洪水

等;

②意外事件:eg:触礁、沉没、碰撞、火灾、装卸过程中整件落水、失踪、

爆炸等;

外来风险:

①一般外来风险:eg:盗窃、破损、短量、串味、勾损、一般淋湿、受潮受

热变质等;

②特别外来风险:政治、行政等;

③特殊外来风险:战争、罢工等;

托收行只管钱,“三不管”:

①不管单;②不管货;③不管票据追索;

托收行对代收行的不作为或不合理行为不负赔偿责任

信用证欺诈:

1.发出止付令的条件:

①只能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发出;

②有欺诈的确凿证据;

③有充分的担保;

④信用证下任何一家关联银行未善意付款或承兑;

2.开证行只有两种情况下可不付款:

①单证或单单表面不符;

②法院发出了止付令;

【知识点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补贴,具有专向性:

①由出口国(地区)政府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②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③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④以出口实绩为条件获得的补贴,包括本条例所附出口补贴清单列举的各项

补贴;

⑤以使用本国(地区)产品替代进口产品为条件获得的补贴。

注意:

在确定补贴专向性时,还应当考虑受补贴企业的数量和企业受补贴的数额、

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1.特点:

①普遍性和自动性:“自动、无条件”延及多方;

②相互性:

③同一性:限于相同情形;

2.例外:

1.边境贸易:(邻国间的可以不给非邻国)

2.普遍优惠待遇:(发达国家单方基于发展中国家的)

3.区域经济安排:(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

4.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

争端解决的基本程序:

①磋商:必经程序、60天、保密

②专家组审理:非常设、审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告啥审啥)

③上诉机构审理:常设、只能审法律问题、无权发回

④报告制度:反向一致原则(一票赞成通过)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1.国民待遇原则:(外国人=本国人)

允许程序上的例外:外国人必须委托本国人代理申请专利

2.优先权原则:

①只适用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品商标;

②以“在先申请”为条件;

3.临时性保护原则:

在任何一个成员国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会上展出,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

算;

4.专利商标保护的独立性原则:以本国法决定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1.作者国籍标准:公约成员国国民或在成员国有惯常居所的非成员国国民;

2.作品国籍标准:

①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其作品只要是在任何一个成员国首次出版;

②在一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30天内)出版;

《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

1.行使管辖权的条件:

①主体: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或东道国和东道国法人(受外资控制)

②客体:因直接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

③主观:双方书面同意

2.裁决具有终局性和约束力(一裁终局);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1.承保:私人投资者——发展中国家投资时的——政治风险;

2.承保险别:

①货币汇兑险;②征收或类似措施险;③战争内乱险;④政府违约险;

THE END
1.法律适用应遵循三大原则1、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责行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3、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胡渣https://edu.iask.sina.com.cn/jy/2HkJQU5WHML.html
2.论提单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论提单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 龚婕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由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一张单据。它在远洋运输和国际贸易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是海商法学术界中争议最多的一个法律概念。围绕提单可能发生的纠纷主要涉及提单的债权关系、提单的物权关系以及提单法律行为的效力等。 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061124173251_5401.html
3.法律适用的有效途径(精选五篇)法律关系归入法的适用并不是简单地拿一条或几条法律来套用在相类似的法律事实上, 而是分阶段地对案件元素进行法律认定, 每一个阶段有不同的适用法律的原则和规律, 各个法律规范作为法律的基本单位, 构成了法律的整体。在解决个案的过程中, 法律适用并不是简单地可以寻找到答案, 而是如何从整体法律秩序出发对该个案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ruepthx.html
4.法律适用哪些原则四,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可预测性,即法律仅适用于其生效后发生的行为和事件,而不适用于其生效前的行为和事件.这有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法律变更而受到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法律适用原则包括优位法优于劣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以及法律不溯及既往等四大原则.https://lvlin.baidu.com/question/1894881990511689908.html
5.法律冲突:三大规则之法理研辩也就是说,旧法规定从新法规定施行时就丧失法律效力。当然这种效力的丧失只是针对新法施行之后发生的行为也即新法行为而言,而对于新法施行之前的旧法行为则是仍然保留着其适用效力的。从上述笔者对新法优先规则的定义可知,新法优先规则中的新旧法包含着不可或缺的三个要点:一是新旧法律文件是同一机关制定的;二是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7/12/id/3104756.shtml
6.香港和境内企业纠纷法律适用:了解当事方主张的法律依据总结起来,了解香港和境内企业纠纷法律适用的规则和原则对于企业从事跨境经营具有重要意义。在处理纠纷时,当事方应准确确定管辖法院,选择适用的法律,并充分利用国际公约和跨境司法协助机制,同时,建议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全面的法律支持。只有确保纠纷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企业才能在全球化竞争中稳健前行。https://www.gtzxhk.com/a/116905.html
7.基本原则与宣示性条款之辩有学者直言不讳尖锐诟病《法律适用法》第3条规定是立法做秀,认为完全没有必要做出如此规定。“意思自治原则作为当事人自主选择法律的方式是否可以贯穿于所有涉外民事法律领域本身就是值得商榷,因为像婚姻家庭、继承、侵权等领域会涉及一个国家的公共秩序(包括一个国家的基本道德观念、法律原则、风俗习惯、最大利益等),http://www.iolaw.org.cn/global/en/new.aspx?id=64993
8.暴风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的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借壳上市。本次交易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 不构成借壳上市。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https://stock.stockstar.com/notice/JC2016031400003251_93.shtml
9.思修学习笔记记录纵向三德法律为思想道德提供制度保障 4.人生青春之问 4.1人生观的主要内容(12选择) 人生观主要是通过人生目的、人生态度和人生价值三个方面体现出现的。人生目的回答人为了什么或者,人生态度回答了人应当如何活着,人生价值回答什么样的人生才有价值。 4.2人生目的 https://blog.csdn.net/qq_50218610/article/details/125730961
10.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第三,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一方面,从党的中央组织到基层组织,从领导干部到每一名党员,都必须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宪法法律设定的权力范围、确立的原则行使权力,切实提高运用宪法法律思考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坚持依规治党,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党治党,以更https://www.xlgy.com/100/133/content_556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