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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重庆
妙
笔
全国人大公布十大备案审查案例
——“法规”本身必须“合法”
文丨胡建淼
案例2:叫停“附条件逮捕”制度。“附条件逮捕”最早出现在《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试行)》(2006年8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九次会议通过)中,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于2013年4月19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工作中适用“附条件逮捕”的意见(试行)》再次作出明确。“附条件逮捕”,意指在重大案件中,现有证据已证明嫌疑人基本构成犯罪,侦查机关认为进一步侦查能收集到定罪所必需的证据,经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可以批捕。2016年9月,内蒙古律师苗永军代理某案件,当事人被依照最高检制定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工作中适用“附条件逮捕”的意见(试行)》“附条件逮捕”。苗永军认为,“附条件逮捕”时,侦查机关并未掌握定罪所必需的证据,实际上就是降低了逮捕的门槛,这有违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此,他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了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根据审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沟通。2017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在审查逮捕工作中不再适用“附条件逮捕”》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在审查逮捕工作中不再适用“附条件逮捕”。争议11年的“附条件逮捕”制度终被废止。
案例5:废除“著名商标制度”。2017年4月,来自上海大学等20多所高校的108名知识产权专业研究生联名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出审查建议,对地方性法规中规定的著名商标制度进行审查研究。这批学生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现实中被广泛用于商业宣传的著名商标,没有上位法依据。地方关于著名商标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宣称是根据我国《商标法》制定,而在商标法中却没有'著名商标’这一概念。全国人大法工委经审查研究,于11月致函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有关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性法规予以清理废止,并致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建议其对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同步进行清理。
案例6:推动解决《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的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该条在实践中导致不少人离婚“被负债”。2016年以来,多位公民针对此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近千件审查建议。2017年全国人代会期间,又有45位全国人大代表分别联名提出5件建议,要求对其进行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同年召开座谈会,邀请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参加,并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研究,推动解决有关问题。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法释〔2017〕6号)。
案例7:解决“拘传原告和被执行人的司法解释与民事诉讼法规定不一致”情况。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两高”报送备案的128件司法解释。法工委逐件审查后发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有关拘传原告和被执行人的规定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一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大力支持下,推动制定机关于2017年2月作出妥善处理。
案例9: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后,专项审查107件地方性法规。2015年,全国人大法工委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打包修改法律取消或者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启动专项审查,对与法律修改内容有关的107件地方性法规逐件进行审查研究。督促地方人大常委会对30件与修改后的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及时作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