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词条所谓“物业服务合同续订”,主要包括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的续订、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两个方面的内容。
203、行纪人义务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义务,主要包括费用负担义务、妥善保管义务、处置委托物的义务、按指定价格买卖义务、行纪人的直接履行义务等内容,本词条对此进行了收录。
204、行纪人权利
本词条所谓“行纪人权利”,包括行纪人的介入权、请求支付报酬权两个方面的内容。
205、中介人义务
本词条所谓“中介人义务”,主要包括中介合同中中介人的报告义务、中介费用负担义务两方面的内容。
206、中介人报酬请求权
本词条所谓“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主要涉及中介合同中中介人报酬的确定、合同未成立时必要费用请求权、委托人“跳单”不影响报酬支付等内容。
207.合伙人义务
合伙合同系《民法典》合同编新增的一类典型合同。所谓合伙人义务,主要包括合伙合同中合伙人的出资义务、合伙终止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的义务以及财产份额转让中的义务等。
208、合伙事务
“合伙事务”词条,主要涉及合伙合同中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事务执行无报酬的内容。
209、合伙合同其他内容
“合伙合同其他内容”词条,主要涉及合伙合同中利润分配与亏损负担、不定期合伙、合伙合同终止、合伙合同终止后剩余财产分配等内容。
210、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原因,《民法典》将其放在合同编“准合同”分编,并将二者分别单独成章。本词条所谓无因管理,包括了《民法典》总则编无因管理之债的总括规定,也包括了合同编关于无因管理的部分内容,如无因管理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不适当无因管理制度、受益人追认的法律效果等内容。
211、管理人义务
无因管理中的管理人,在管理他人事务时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即“管理人义务”。本词条主要涉及管理人的适当管理义务、通知义务、情况报告与财产转交义务等内容。
212、不当得利
与无因管理一样,不当得利也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民法典》将其放在合同编“准合同”分编,并单独成章。本词条所谓不当得利,包括了《民法典》总则编不当得利之债的总括规定,也包括了合同编关于不当得利的内容,如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法律效果及除外情形、善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免除、恶意得利人返还义务、第三人返还义务等内容。
213、人格权基本规定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在总结司法实践,并结合有关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民法典》将人格权单独成编。本词条所谓“人格权基本规定”,主要涉及人格权编中关于人格权的基本内容,同时也涉及总则编关于人格权概括性的部分规定。
214、身份权
《民法典》主要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与财产权。人身权又包括人格权与身份权。身份权是自然人对其于特定关系体之中的地位或身份的权利。此处的特定关系主要包括婚姻关系、家庭关系、收养关系等。本词条主要包括因婚姻家庭生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保护、身份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215、侵害人格权责任特殊规则
本词条所谓“侵害人格权责任特殊规则”,主要涉及损害人格权责任竞合下的精神损害赔偿、人格权行为禁令、认定侵害人格权责任应考虑的主要因素,以及侵害人格权责任中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责任承担方式等内容。
216、死者与英烈人格利益保护
本词条主要包括死者人格利益保护与英烈人格利益保护两方面的内容。
217、各具体人格权
218、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其他规定
本词条所谓“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其他规定”,主要涉及法定救助义务、人体捐献、人体临床试验、涉人体基因或胚胎等医学科研活动中的义务、性骚扰、侵害行动自由与非法搜查身体等内容。
219、姓名权、名称权其他规定
本词条所谓“姓名权、名称权其他规定”,主要涉及姓名权或名称权不得被非法侵害、自然人姓氏选取、养子女姓氏、姓名或名称的登记及其效力、姓名许可的参照适用等内容。
220、肖像权其他规定
本词条所谓“肖像权其他规定”,主要涉及肖像权消极权能、肖像许可使用合同解释规则、肖像许可使用合同解除权等内容。
221、名誉权、荣誉权其他规定
本词条所谓“名誉权、荣誉权其他规定”,主要涉及文艺作品侵害名誉权、报道失实侵害名誉权的补救、信用评价、民事主体与信用信息处理者关系的法律适用等内容。
222、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其他规定
223、人格权中的合理使用
本词条所谓“人格权中的合理使用”,主要涉及新闻报道或舆论监督等当中的合理使用、肖像权合理使用、名誉权保护限制及例外情形、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因素、处理个人信息免责事由等内容。
224、婚姻家庭基本规定
本词条所谓“婚姻家庭基本规定”,主要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禁止性规定、倡导性规定、收养原则,以及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等内容。
225、结婚条件
结婚条件,即结婚需要满足的要件,包括双方自愿、符合法定婚龄、进行结婚等。
226.夫妻关系中的权利义务
所谓“夫妻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主要涉及夫妻姓名权、夫妻人身自由权、夫妻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夫妻相互扶养义务、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相互继承权等内容。
227、夫妻财产
夫妻财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一个涉及范围较广的概念。本词条所谓“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夫妻约定财产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等内容。
228、夫妻共同债务
229、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是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重要内容,本词条主要涉及父母子女间法律义务、父母抚养义务与子女赡养义务、父母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父母子女相互继承权、非婚生子女权利、继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亲子关系异议之诉等内容。
230、其他近亲属关系
本词条所谓“其他近亲属关系”,主要涉及祖孙间的抚养赡养义务、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两方面的内容。
231、协议离婚
本条所谓的协议离婚,严格说来应指登记离婚,即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本词条主要涉及协议离婚条件、离婚冷静期、离婚登记等的规定。
232、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本词条主要涉及诉讼离婚、男方离婚诉权限制两个方面的规定。
233、离婚后子女抚养
本词条主要包括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与子女抚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后的父母探望权等内容。
234、离婚中的补偿、帮助、赔偿
本词条主要涉及离婚经济补偿、离婚经济帮助、离婚过错赔偿三方面的内容。
235、离婚其他规定
236、被收养人范围
收养关系主体包括被收养人、送养人、收养人。本词条涉及的是被收养人范围,即具备被收养条件可被他人依法收养的人的情形。
237、送养人范围与送养情形
本词条系从收养关系中的送养角度进行的梳理,主要涉及送养人范围、监护人送养、监护人送养的特殊规定、生父母送养等内容。
238、收养的条件
本词条系从收养关系中的收养方角度进行的梳理,主要涉及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特殊规定、收养子女数量的限制、夫妻应共同收养、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特殊要求、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特殊规定等内容。
239、收养程序
收养对被收养人、送养人、收养人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因而需要一定程序的保障。本词条即是针对收养程序方面进行的梳理,包括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的内容,以及被收养人户口登记与涉外收养方面的内容。
240、收养关系解除
收养关系的解除是收养关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对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尤其是未成年被收养人利益具有重要影响。本词条主要涉及当事人协议解除与因违法行为解除、关系恶化而协议解除、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身份效力、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财产效力等内容。
241、收养中的其他规定
本词条所谓“收养中的其他规定”,主要涉及生父母亲朋抚养不适用收养、优先抚养权、收养保密义务、收养效力等方面的内容。
242、继承基本规定
243、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具有法定性和强行性。本词条主要涉及法定继承人范围与顺序、代位继承、丧偶儿媳或女婿的继承权、法定继承遗产分配原则、酌情分得遗产权、继承处理方式、按法定继承办理的情形等内容。
244、遗嘱继承与遗赠
遗嘱继承与遗赠,是指按照自然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确定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并分配其遗产的继承方式。本词条主要涉及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必留份、遗嘱撤回或变更与效力顺位、附义务的遗嘱等内容。
245、遗嘱形式
246、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负责处理涉及遗产有关事务的人。本词条主要涉及遗产管理人的选任、遗产管理人的指定、遗产管理人的职责、遗产管理人的责任、遗产管理人的报酬等内容。
247、遗产的处理
本词条主要涉及继承开始的通知、遗产的保管、转继承、遗产的认定、胎儿预留份、遗产分割原则与分割方法、再婚不影响所继承遗产的处分权、遗赠扶养协议等内容。
248、继承中的税债清偿
249、侵权责任承担
本词条主要涉及总则编中“侵权责任一般条款”与侵权责任编“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的内容。
250、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实际上是归责的规则,它是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的根据和标准,贯彻于整个侵权责任编中。本词条主要涉及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251、侵权责任减免责情形
本词条收录的是涉及侵权责任减责、免责事由的规定,主要包括过失相抵、受害人故意、第三人过错、自甘风险、自助行为、优先适用特别规定等内容。
252、损害赔偿
本词条所谓“损害赔偿”,是指侵权损害赔偿,主要涉及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被侵权人死亡时请求权主体的确定、侵害人身权益致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计算方式、赔偿费用支付方式等内容。
253、过错推定
过错推定,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本质上属过错责任原则范畴。本词条主要涉及过错推定的基本规定以及侵权责任编规定的几种适用过错推定的责任类型。
254、涉追偿的侵权责任
255、责任主体特殊规定其他内容
侵权责任编关于责任主体特殊规定单独列为一章,因部分内容已收录在其他词条,故以“责任主体特殊规定其他内容”为名,主要涉及侵权责任中的监护人责任、丧失意识侵权责任、网络侵权责任、网络侵权中“通知与取下”制度、网络侵权中“反通知”制度、教育机构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过错责任等内容。
256、产品责任其他内容
侵权责任编中的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存在缺陷发生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生产者、销售者等应承担的侵权责任,并不是指合同中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民事责任。本词条主要涉及产品生产者责任、危及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流通后发现有缺陷的补救措施与侵权责任等内容。
257、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其他内容
侵权责任编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事件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本词条主要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法律适用、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登记的机动车侵权责任、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等内容。
258、医疗损害责任中的过错
医疗损害责任中的过错词条,主要涉及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等内容。
259、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义务
医疗损害责任中,医务人员(医疗机构)负有很多义务,本词条主要涉及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及法律后果、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规定、病历资料填写保管与配合查阅复制义务、保护患者隐私与个人信息义务、禁止违规过度检查等内容。
260、医疗损害责任其他内容
本词条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免责情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维护两方面的内容。
261、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是侵权责任编的一章,本词条主要涉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致损的侵权责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两个以上侵权人的责任确定、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等内容。
262、高度危险责任
侵权责任编就高度危险责任做了专章规定。本词条主要涉及高度危险责任一般规定,民用核设施或核材料致害责任,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致害责任,高度危险场所安全保障责任,高度危险责任赔偿限额等内容。
263、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作为一类特殊的侵权形式,《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做了专章规定。本词条主要涉及饲养动物致害责任一般规定,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以及遗弃、逃逸的动物致害责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