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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SDN清单为何具有“杀伤力”?
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管理办公室(OFAC)公布了一份由目标国家拥有或控制、或为其或代表其行事的个人和公司的特别指定国民与被隔离人士清单(SpeciallyDesignatedNationalsAndBlockedPersonsList,以下简称“SDN清单”)。SDN清单中还列出了根据非特定国家制裁项目指定的实体,如恐怖分子和毒品贩运者。
在SDN清单中列有关于被隔离人员(blockedpersons)、特别指定国民(speciallydesignatednationals)、特别指定恐怖分子(speciallydesignatedterrorists)、特别指定全球恐怖分子(speciallydesignatedglobalterrorists)、外国恐怖组织(foreignterroristorganizations)、特别指定毒品贩运者(speciallydesignatednarcoticstraffickers)和被隔离船舶(blockedvessels)。
中国企业面临SDN清单的影响分为直接影响与间接影响两种:
(一)直接影响
直接影响,是OFAC规定中的被列于SDN清单的后果,如下:
其次,SDN实体的当前或今后在美国境内的或者由美国主体占有/控制的财产和财产权益均被冻结,不得被转让、支付、出口、支出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再次,值得注意的是,SDN清单存在“50%规则”,即:被SDN实体直接或间接持有50%以上权益的实体,无论该等实体是否在SDN清单中单独列出其名称,均视为被列SDN清单。
(二)间接影响
不可忽视的是间接影响。根据我们经验,间接影响如下:
SDN清单往往有“次级制裁”风险,即,与SDN清单交易的企业(即便不受美国管辖,不是“美国主体”)也存在一并被列SDN清单的风险。这将导致,一旦中国企业被列SDN,则该中国企业不仅丧失了美国市场,其他国家企业包括中国企业,也会不敢与之合作。
综上,对于有国际业务的企业,被列SDN清单,则很可能是“生死线”。
二、目前中国企业面临被列SDN清单的风险点
(一)俄罗斯:俄罗斯市场且与特定行业有关的中国企业(根据过往美国制裁俄罗斯涉及被列SDN的中国企业的梳理)
根据目前案例,我们认为,以下中国企业面临SDN的风险:出口材料(可以帮助俄罗斯重建)、机床、卫星图像、无人机和导弹技术、建造巡航导弹和无人机的大量组件、坦克和装甲车辆的光学部件、能源行业出口、参与俄罗斯电子网络采购、支持俄罗斯国防工业基地的建设(航空发动机制造、能源、重型装备)、激光雷达、俄罗斯军工基地产业链。
(二)俄罗斯:向俄罗斯销售50个高优先级物项的企业(BIS与OFAC联动执法)
自2022年2月24日以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实施了一系列严格的出口管制措施,限制俄罗斯获得其军事所需的技术和其他物品。这些限制措施也适用于白俄罗斯,以回应其对俄罗斯破坏稳定行为的实质性支持。
虽然BIS的管制措施涵盖了为俄罗斯军事理论所需的大量物项,但某些物项对俄罗斯武器装备的重要性要高于其他物品。BIS与欧盟、日本和英国合作制定了《共同高度优先清单》(CHPL),其中包括50种(原为45种,后更新为50种)由六位数协调制度(HS)代码确定的物项,这些物品是俄罗斯为其武器项目寻求采购的。更进一步,2024年3月21日,BIS对《美国出口管制条例》(EAR)进行了修改,对根据OFAC管理的14个制裁计划被封锁的所有主体,执行所有受EAR管制的物项的许可证要求。新的许可证要求补充了OFAC许多计划中的现有权力,即:对实质性协助、赞助或为SDN主体提供资金、物质或技术支持,或向SDN提供或支持SDN的货物或服务的主体实施封锁制裁,即使这些主体不在美国管辖范围内。这一对EAR的修改加深了BIS与OFAC之间原本已经很深的协调行动。
因此,对于向俄罗斯提供此50项物项的中国企业而言,
这50项高优先级物项如下:
第1级:
第2级
第3.A级
第3.B级
第4.A级
第4.B级
(三)俄罗斯:特定中国金融机构也会受到次级制裁
2023年12月22日,美国总统签署了一项行政命令,针对俄罗斯联邦的有害活动采取额外措施(“《第14114号行政命令》”)。该命令对《第14024号行政命令》对进行了修订,扩大了《第14024号行政命令》的制裁范围,对特定的外国金融机构(FFI)实施制裁。
有关外国金融机构的内涵与外延,根据《第14114号行政命令》,外国金融机构的定义较为宽泛:“外国金融机构”一词系指作为委托人或代理人从事以下业务的任何外国实体:接受存款;发放、授予、转让、持有或代理贷款或信贷;购买或出售外汇、证券、期货或期权;或促成其购买者和出售者。“外国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银行、储蓄银行、货币服务企业、信用卡系统运营商、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证券经纪人和交易商、期货和期权经纪人和交易商、远期合约商和外汇商、证券和商品交易所、清算公司、投资公司、雇员福利计划、贵金属、宝石或珠宝交易商,以及上述任何机构的控股公司、关联公司或子公司。
该术语不包括《美国法典》第22编中确定的国际金融机构、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北美开发银行或任何由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通知的其他国际金融机构。
1.《第14114号行政命令》的制裁对象
(2)涉及“关键物项”的重大交易:进行或促进涉及俄罗斯军工基地的任何重大交易或交易,或提供任何服务,包括直接或间接向俄罗斯联邦出售、供应或转让美国财政部长与美国国务卿和美国商务部长协商后可能确定的特定物项。
2.《第14114号行政命令》的制裁措施
若任何外国金融机构被确定符合前述标准,美国财政部长可在与国务卿协商后,对被制裁的金融机构采取以下行动:
3.我们认为OFAC制裁中国金融机构的高风险线
若中国金融机构存在下述业务,则面临被OFAC制裁风险较高:为俄罗斯市场,提供军民两用物项或关键物项,且又涉及买家或买家的控股股东是被制裁的俄罗斯企业。
4.对中国金融机构的影响
再进一步,根据OFAC最新的第1152号问答[9],经《第14114号行政命令》修订后的《第14024号行政命令》第11条的禁令和目标制裁权力适用于任何货币。例如,如果一家外国金融机构代表客户处理任何重大交易,且这些交易以非美元的当地货币计价,并涉及向俄罗斯军工基地出口“关键物项”,该金融机构将面临OFAC的制裁风险。因此,若我国金融机构代表客户处理涉及俄罗斯军工基地“关键物项”的交易,即使用人民币结算(或其他非美金币种),也将可能被OFAC制裁。
一旦我国金融机构被OFAC制裁,则根据本次《第14114号行政命令》,将面临如下不能进行美金结算、被冻结涉美资产的情况,具体见如下:
5.我国金融机构如何应对
建议我国金融机构提起做好预防措施,针对美国升级制裁,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号《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做好在外汇展业全过程履行“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职责,勤勉尽职,有效预防、识别、评估、监测和处置外汇合规风险。
首先,重视合规,知己知彼,不能规避。根据美国法律,规避等于违法。例如,根据《第14024号行政命令》第4节规定,禁止任何规避或规避、以规避或规避为目的、导致违反或企图违反本命令中规定的任何禁令的交易,以及禁止任何违反本命令中规定的任何禁令的阴谋。即便如此,从另一角度而言,本次《第14114号行政命令》并非是泛化针对我国金融机构,而是针对从事特定关键物项交易或与特定的被美国制裁的主体进行交易的外国金融机构。我们建议,我国金融机构在涉外展业时,需精细化合规,做到精准了解外国法律进行应对与合规。
其次,“了解客户”,提升尽职审查能级。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基本上采用了对客户KYC的尽调措施,在展业中筛查明确客户是否被列美国黑名单。我们建议,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排摸,若客户被制裁,需明确该客户是否因《第14024号行政命令》而被制裁。
再次,“了解业务”,提升尽职审查能级。目前我国金融机构需对交易实质进行排摸。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均存在反洗钱尽调,但是,原反洗钱尽调偏向于筛查交易是否是实质交易,而本次《第14114号行政命令》出台,需提示我国金融机构在核查交易时,需要客户明确交易是否涉及“关键物项”的交易以及是否存在违反外国法律风险。此外,也要意识到,即便不涉及美金结算,根据如上所述OFAC第1152号问答,OFAC也会涉俄罗斯军工基地且涉“关键物项”的交易的外国金融机构进行制裁。
最后,提升涉俄业务风险监测标准。我国金融机构因针对特定国别,例如俄罗斯、白俄罗斯,指定识别外汇风险交易的监测标准,将国别、交易物项、客户纳入外汇风险交易信息,并在事前、事中进行交易监测。
以下是根据我们对过往涉及美国制裁俄罗斯的行政命令总结,我们认为,若中国企业参与到如下行业,则被列SDN清单的风险较高:
(五)白俄罗斯、伊朗、朝鲜以及其他被美国全面制裁的国家的交易
1.白俄罗斯
其次,若代表白俄罗斯企业采购高科技的企业,也会存在SDN风险,例如,2024年4月15日,美国财政部指定新的白俄罗斯制裁对象,包括12个实体和10名个人,其中含一家中国公司——深圳某高技术创新公司,该公司被指为某白俄罗斯光电设计公司的中介机构。
2.伊朗
OFAC存在伊朗制裁的整套规则[11],在分析涉伊朗交易是否存在一级制裁及次级制裁。在规则以外,以下是我们的经验总结:
首先,若中国企业从事以下涉伊朗的交易,则被列入SDN清单的制裁风险较高:伊朗无人机计划、伊朗钢铁工业与汽车业。
其次,还需提示中国金融机构的SDN风险。2024年4月16日,众议院通过《2023年中国伊朗能源制裁法案》,扩大了涉及伊朗的次级制裁制度,以涵盖中国金融机构与处理采购的受制裁伊朗银行之间的所有交易石油和石油产品。该法案要求每年确定中国金融机构是否从事应受制裁的行为。
3.其他被美国制裁的国家/地区或制裁项目:
除白俄罗斯、俄罗斯、伊朗外(上述已提到),若中国企业涉及其他下述美国制裁项目范围内的业务,也存在制裁风险。具体需在企业在相应国家有具体业务时,进行专项分析:
三、中国企业应对之道
中国企业面临美国经济制裁的应对之道,主要是做好:
(1)强化“防御盔甲”,即:建立经济制裁与出口管制合规体系,并将合规体系落地业务,
(3)全球业务企业,若遇潜在海外制裁风险,建议及时应对。
1.强化“防御盔甲”,即:建立经济制裁与出口管制合规体系,并将合规体系落地业务
在强化“防御盔甲”方面,主要是向内,即:企业内部做好风险防范,建立经济制裁与出口管制合规体系,具体而言:
首先,建制度。在企业层面,建立经济制裁与出口管制合规与风控制度。
再次,制度落地。经济制裁与出口管制合规制度需与企业业务系统联动,将“合规与风控”从纸面、人工,往“数字化、AI化转型”,将不必要的且可以简单避免的风险扼杀在摇篮里。
进一步,合规记录留存。做好企业记录留存,包括但不限于发货单、原产地证明、通关文件、预置软件清单件、通话录音记录等。
2.中国法律合规
3.全球业务企业积极应对
对于那些全球业务企业(即:拥抱欧美市场、聚焦国际业务),则建议当遇到潜在制裁风险时,善于借助律师力量,维护企业合法的境外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