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盟对待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的主要法律依据:
对于涉案进口商而言,能否享有市场经济待遇的问题,是怎样计算和确定正常价值的关键的第一步。目前,欧盟针对中国的反倾销针对不同企业主要采取三种不同的措施。因为根据欧盟的“反倾销基本规则”,对于市场经济国家,在确定其产品的倾销和损害时,一般采取涉案产品的出口国国内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比较的方法确定倾销幅度,对不同公司的产品分别计算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而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进口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欧盟选择生产同类产品的某一市场经济国家作为替代国(类比国),以此确定欧盟从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和倾销幅度,对所有生产同一产品的进口商征收统一的反倾销税,实施“一国一税”制度;而对一些虽不能满足5条市场经济地位待遇标准,但是却能满足“个别待遇”标准的企业,欧盟则采取混合方法,选择生产同类产品的某一市场经济国家作为替代国(类比国),以此确定欧盟从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和倾销幅度,但对不同公司的产品分别比照计算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1.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型——以国内正常价值分别计算税率
三、中国应对欧盟反倾销措施的主要对策
应该讲,反倾销措施是一个国家在不违反WTO框架协议的情况下,保护本国产业的一种法律权利,我们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只要我们做出真诚的努力,就能够取得欧盟的认可。中欧之间的反倾销贸易战不断发生,不仅仅是简单的贸易问题,其背后有着种种政治利益、经济利益的博弈,但是,毫无疑问的是,目前,我国的一些企业,甚至是某些产业在中欧的贸易战中处于劣势,以至于被逼退出欧洲市场,蒙受了重大的损失。所以,在2016年到来之前,我们应该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提前准备,争取减少在具体案例中的损失。1.国家层面
“市场经济国家”问题远非贸易摩擦那么简单,其实从欧盟在具体的案例中对于欧盟在华投资设立的工厂,尤其是那些生产、返销到欧盟市场的产品和企业多给以市场经济地位待遇,而对于中国国有企业几乎不考虑市场经济地位待遇这点来看即可窥豹一斑。“市场经济国家”问题正好是这一经济问题政治化、政治问题经济化的表现。从比较优势理论来看,中国具有低劳动力成本的优势,但欧盟目前经济低迷,特别是各成员国的失业率居高不下,因此不愿意退出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领域,需要欧盟提供某种程度上的产业保护,部分欧盟企业也倾向于通过贸易救济手段转嫁矛盾,加之我国出口产品价格低、出口量大、厂商分散、反倾销应对不利等特点,正好可以成为欧盟反倾销的对象。#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