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和严密防范各类经济犯罪,全力服务保障我市经济建设发展,为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奋力实现新时代成都“三步走”战略目标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先后开展了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联合整治网络传销、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双打”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共侦办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300余件,移送起诉经济犯罪嫌疑人1900余人,有力打击了犯罪,挤压了犯罪活动空间,维护了我市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市公安机关将继续保持对经济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决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严密防范并积极化解各类经济犯罪潜在风险,全力护航我市经济建设。
1、提高企业员工法律意识完善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人员犯罪
公司、企业职员的职务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犯罪行为。职务意味着责任,意味着管理,如果职务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如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企业资产,挪用公司、企业资金等职务犯罪,就会严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仅给公司、企业造成集体财产的大量流失,更因触犯刑法而使自己身陷囹圄,后悔终生。
公司企业人员犯罪·主要类型
一、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的前身是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挪用单位资金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有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犯罪行为之分。
2、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非法集资犯罪
网贷机构·监管法规
确定了网贷行业监管总体原则是以市场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对P2P取消了准入门槛监管,转而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明确网贷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
(一)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八)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九)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一)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十二)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地方金融·监管法规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NO:SC132811)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3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3、严厉打击涉税犯罪维护税收征管秩序
涉税犯罪
涉税犯罪主要是指危害税收征管罪,税务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达到刑法规定幅度的,就由违法变成了犯罪,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税犯罪·类别
1、抗税罪: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拒不交纳税款的行为。
2、逃避追缴欠税款罪: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的行为。
3、骗取出口退税款罪:以假报出口或者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没有货物销售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情况下,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以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5、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非法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6、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卖的行为。
7、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违反国家发票管理制度,非法买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明知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非法买进的行为。
8、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用于骗取退税、抵税的发票罪:违反国家发票管理,非法印制或者出售非法印制的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或者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
9、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其他发票罪: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非法印制或者出售非法印制的非专用发票的行为。
10、非法出售用于骗取退税、抵税的发票罪:违反国家发票管理制度,非法出售可用于骗取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11、非法出售其他发票罪:违反国家发票管理,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以外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4、坚决抵制网络传销谨防陷入传销骗局
网络传销犯罪
网络传销是传统传销在互联网时代演变的产物,和传统传销没有本质区别,且都受到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网络传销以无接触、网络化、地域分散化为特征,通过拉人加入、发展下线、交会费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网络传销犯罪·类别
一是各类“境外资金盘、虚拟币、ICO项目”层出不穷。很多都是打着创新的幌子,许以高额汇报,其中蕴含非法发行、项目不实、跨境洗钱、诈骗、传销等诸多风险。由于不受国内机构监管,一旦崩盘、跑路或者失联,投资者往往投诉无门,损失难以追回。比如百川币、SMI、MBI、马克币、贝塔币等等。
二是打着“消费返利”“消费多少返多少”“消费增值”“消费就是存钱”等口号的各类“网上商城及线下商城”,开始成为传销的新变种。已被查处的浙江万家购物网,打着“满500返500”等幌子诱使他人消费和入会,按照资格和条件,将参与者分为普通会员、VIP会员、金牌代理、金牌代理商、区域代理商等级别,实行层级计酬,涉案人员190万,金额高达240.45亿。
三是打着“精准扶贫”“慈善互助”“1040阳光工程”“国家工程”“民族大业”“资本运作”等旗号,“收取加盟费后承诺获取高额回报”的(如年收益率高于20%),基本可以认定为传销。以警方破获的“善心汇”案件为例,该组织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名目,让人深信在行善的同时也会收获高额利润,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回报,属于典型的庞氏骗局,一度发展“会员”500多万名,涉案金额达数百亿。该项目在推广模式上存在收入门费、拉人头现象、涉嫌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四是以保健品、收藏品、投资等为载体的“骗老陷阱”:先以免费体检、产品体验、健康讲座等形式吸引老人参与,通过套近乎、亲情牌与老人拉近关系后,进行“洗脑”式推销。类似今年“315”曝光的号称“能治百病”的某进口保健品,实际为造假的三无产品。这类传销组织不仅给老人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影响其身心健康,进而破坏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5、辨别借贷圈套远离套路*
套路贷犯罪
套路贷犯罪·类别
下面这几种情况都是“套路贷”犯罪行为,如果发现请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
1.以“迅速放款”为诱饵吸引借款人,随后以行规为由,哄骗借款人签下高于所借款项一倍甚至数倍的欠条。比如借10万元,欠条写的却是20万元。此时骗子最常见的话术是“不会真让你还这么多,按期还就没事”
3.层层“平账”。放贷人哄骗借款人前往银行转账取款并拿走现金,留下银行流水作为证据。比如,放贷人通过银行转账给借款人20万元,接着让借款人取出,然后拿走其中的10万元,最后借款人实际到手的钱只有10万元,但是银行流水却显示有20万元进账。
4.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玩文字游戏制造各种陷阱,致使借款人违约,从而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甚至霸占房产。
6.通过暴力手段,或者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或心理强制等“软暴力”手段索取非法债务。比如家门口泼油漆、撬借款人家里的门、一路尾随借款人等。借款人无法社交也没有生活,只能躲躲藏藏。不少人通过这些公司借款后,原本借款金额仅为10万、20万左右,最后需要还款数倍金额。
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的,协助制造银行走账记录的;协助办理司法公证的;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等帮助的;协助以虚假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帮助转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套现、取现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6、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管理法律、法规,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情节严重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类别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违反注册商标管理法律、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数额较大”,是指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销售额不满5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各计在15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违反注册商标管理法律、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1)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2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2)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1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单位构成犯罪的标准,按个人标准的三倍执行。
(四)假冒专利罪,是指违反专利管理法律、法规,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非专利产品上使用其专利标记或专利号,伪造变造他人专利证书、专利文件、专利申请文件等情节严重的行为。
“情节严重”是指:(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3)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单位构成犯罪的标准,按个人标准的三倍执行。
(五)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管理法律、法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9万元以上。
“有其他严重情节”:(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3)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单位构成犯罪的标准,按个人标准的三倍执行。
实施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实施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六)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管理法律、法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他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非法复制的著作权人的作品,而予以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七)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商业秘密管理法律、法规,非法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主要包括:(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述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个人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
7、打击非法校园借贷共创和谐美好校园
校园贷犯罪
校园贷是指在校学生向各类借贷平台借钱的行为。2016年4月,教育部与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校园贷平台有整个催款程序,包含了“十步曲”:
1、发逾期短信;
2、单独发短信;
4、联系*者室友;
5、联系父母;
6、再次警告本人;
7、发送律师函;
8、给学校发通知;
9、在学校公共场合张贴大字报;
10、群发短信。
校园贷·几种类型
校园贷的市场主要分布在二、三线城市,当三、四线城市和农村的孩子考入大学,有些家庭无力负担孩子在城市消费、学习甚至是创业上的资金需求时,急速膨胀的消费欲望会促使学生通过各种途径寻找*平台,甚至是民间高利贷。客观上,校园贷的出现挤压了“毛细血管”式的线下高利贷。
(1)电商背景的*平台:淘宝、京东等传统电商平台提供的信贷服务,如蚂蚁花呗借呗、京东校园白条等;
(2)消费金融公司:如趣分期、任分期等,部分还提供较低额度的现金提现;
(3)P2P*平台(网贷平台):用于大学生助学和创业,如院校贷等,因国家监管要求,包括院校贷在内的大多数正规网贷平台均已暂停校园贷业务;
(4)线下私贷:民间放贷机构和放贷人这类主体,俗称高利贷。高利贷通常会进行虚假宣传、线下签约、做非法中介、收取超高费率,同时存在暴力催收等问题,受害者通常会遭受巨大财产损失甚至威胁自身安全;
(5)银行机构:银行面向大学生提供的校园产品,如招商银行的“大学生闪电贷”、中国建设银行的“金蜜蜂校园快贷”、青岛银行的“学e贷”等。
非法校园贷·套路
第二步:当你“上钩”之后,会要求你通过平台的实名注册,验证手机号码,上传通讯录(这一步就是后期不还钱爆通讯录的根源),绑定身份证、银行卡、支付宝等信息,还会要求上传本人学生证或本人手持身份证信息。不管是不是正规平台,对于你个人而言,你的信息就已经不安全了,你的信息可能被盗用,非法人员通过倒卖信息也能赚一些钱。
第三步:当你上传完所有的信息,申请资金成功时,你会发现跟你所*额度并不一致。他们会以各种理由收取你的服务费、保证金、头息等。比如:你借款1500元,期限7天,平台会砍掉头息450元,实际到账1050元,而到时候还钱或者利息仍然按照1500元计算。
校园贷犯罪·管理办法
监管趋严已成为业界共识,除专项整治外,多地方行业自律组织都相继出台“禁令”,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亦明确提出用“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整改校园贷问题。强压之下,诸多涉及校园贷业务的平台正谋求转型或退出。
校园贷犯罪·防范识别
经过整治,校园贷得到遏制,但出现回租贷、培训贷、美容贷等诸多“新马甲”。
校园贷严重扰乱校园环境和市场秩序,严重危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教育部等部门2017年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校园贷的高压严打,前不久公安机关破获一起校园贷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此外,很多商业银行加大高校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金融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为大学生提供规范、合法的金融服务,从而将不良网贷赶出校园。
8、实施假币犯罪违法举报假币犯罪有奖
假币犯罪
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目前国内发现的伪造币主要类型有10种:
(1)机制胶印假币;
(2)拓印假币;
(3)复印、制版技术合成伪币;
(4)彩色复印假币;
(5)石、木版印刷伪币;
(6)蜡板漏印、油印假币;
(7)照相假币;
(8)描绘假币;
(9)利用报纸、画册、缩印本等粘贴假币;
(10)摹仿硬币铸造的假币。
假币犯罪·套路
1、借买菜骗钱
套路:不法分子持假币至水果店、菜市场、城乡结合部小商品店等地方消费,商贩往往收了假钱又赔了商品。
2、“缺一角”骗术重出江湖
套路:第1步,收下顾客小额钞票;第2步,暗撕“一角”要求调换;第3步,“逼”顾客拿出大钞;第4步,将顾客真钞换假钞。
3、先付100元后称有零钱
套路:不法分子使用100元、50元的大票面假币购买一些廉价商品,通过找零获得真钱。一般多选择在光线昏暗、收银员是老人或女性的店铺下手。
4、假装吃喜酒真钱假钱调包
套路:不法分子先使用真币,获得对方信任后,再以各种理由做幌子,一来二去,用假币换回真币。
5、司机找假钱新套路
6、专挑大学生下手
套路:不法分子往往会选择向防范意识较弱的学生、农民等对象使用假币,等到受骗者发现时,不法分子早已不见踪影。
假币日常防范
第一、日常生活中,特别是与小摊小贩进行现金交易时,要提高警惕,对收到的钱要仔细检查。大额交易时,尽量选择通过银行卡、转账支付等非现金方式。
第二、了解掌握人民币的主要防伪措施和特征,掌握必要的识别技巧。
第三、一旦误收了假币,要及时上缴银行或公安机关,切忌为转嫁损失而再次投入使用;发现假币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及时报警,牢记“实施假币犯罪遭罚,举报假币犯罪有奖”。
9、远离信用卡诈骗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信用卡犯罪
信用卡犯罪主要是指使用信用卡诈骗、盗窃财物的犯罪活动。信用卡是一种信用工具,持卡人可在指定的场所购物、住宿、用餐,无需支付现金,定期结算即可。犯罪分子利用拾得、窃取、涂改、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还有持卡人和业务员相勾结诈骗和编造假姓名、地址申请信用卡进行诈骗等手法。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信用卡类犯罪可能涉及的罪名有伪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诈骗罪、非法经营罪以及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等。
信用卡犯罪·常见套路
1、顾客申请退款
3、机票退改签
机票退改签的诈骗手段与第一个提到的申请退款情况相似,同样是以非法手段获取用户信息,甚至直接实施诈骗。不法分子精心收集用户购票信息后,假冒航空公司名义给客户发送航班取消需要退改签的信息,诱使客户上当,骗取客户卡片信息,实施资金盗用或诱骗客户将银行卡资金转账到指定账户。假期出行的持卡人很多,一定要对此类信息提高警惕。
4、提高信用卡额度
假期使用信用卡消费频率增多,对金额的需求也增大,银行会不定期邀请持卡人提升额度,而有不法分子就会利用这一时机进行诈骗。比如自称银行客服,或者冒充银行发送短信,对方已提前知道持卡人的部分信息,以此打消持卡人的疑虑,同时提出可提升额度的要求,进而诱导持卡人提供更多的敏感信息,从而实施盗刷。
5、代办大额信用卡
信用卡犯罪·几种类型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很多黑科技可以伪造信用卡,伪造的信用卡可以购买商品,在银行或者自动取款机上支取现金以及接受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伪造的信用卡,会导致真正的信用卡被盗刷,给持卡人带来损失。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作废的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因法定的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具体如下:信用卡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动失效;信用卡持卡人在有效期限内中途停止使用该卡,该信用卡的有效期虽然并未到,但是在办理退卡手续后即归于作废的;因挂失信用卡而使用信用卡失效。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一般来说,有的人见到了别人的信用卡,据为己有,并且假装信用卡是自己的,然后刷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