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本市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水平,全面推进法治上海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
适用对象
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
清单内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综合清单
1、宏观引领类
着眼于提高政治站位,养成法治思维习惯,党政领导班子履行领导职责特别是在依法决策中需要准确理解和全面掌握的纲领性文件,重点为中央和上海关于法治工作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
2、基础法律法规类
领导干部必须掌握的基本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民法典、刑法、行政管理以及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领导干部必须学习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系统学习准则、条例等主干性中央党内法规和党的组织、领导、自身建设以及监督保障等方面的法规。
3、中心工作类
上海围绕实施国家重大战略、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出台的有关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有关国际投资和贸易、商事交易、航运规则、涉外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4、底线警示类
规范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着眼于树立领导干部底线思维,助力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令行禁止、严守本色、反腐倡廉,违者将被依法追责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
三、专业清单
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章党规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专题研讨、专项调研等形式,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学以致用,推动学法成果转化为法治实践,杜绝流于形式等不良学习风气。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贯彻落实本市“八五”普法规划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普法讲师团的作用,加大工作保障力度,确保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的学习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
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实行动态更新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要求,对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及时修改完善,补充最新学习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清单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