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怎样维权?
可向用工行为发生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立案,6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延长30个工作日。
2、投诉举报有时效要求吗?
有。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
3、劳动者如何进行举报投诉,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试用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6、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收取押金合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8、国家对建筑业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有什么规定?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9、农民工手持工资欠条可否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持有用人单位工资欠条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0、对建筑施工企业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应怎样查处?
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1)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2)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4)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5)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11、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农民工工资保障支付中应承担哪些责任?
依照有关规定,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为:
(1)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2)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
(3)按照合同约定与分包企业及时结算工程款。
(4)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担全部责任,并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5)应将工程款、劳务费和按时发放工资写进工程分包合同,并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分包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包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2、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怎么办?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13、聘用我的建筑公司欠我的工钱,但该建筑公司又没有支付能力,我可否向发包单位讨要工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发包人有拖欠工程款情况的,发包人在拖欠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14、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一旦查实,将受到怎样的惩罚?
对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责令企业立即支付工资;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与刑事司法联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15、在外打工的农民工朋友被欠薪后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是要理性维权。遇到拖欠工资问题,农民工朋友要合理合法地反映问题,不要采取极端方式来讨薪。受理投诉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及时介入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