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家庭暴力的成因及法律干预法学调研

引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元素。家庭关系的和睦不仅关系到家庭成员的个人幸福,亦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家庭暴力的存在严重地损害了家庭关系的稳定,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比较重要的因素,也导致了许多严重的刑事犯罪的产生。为了维护家庭成员中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的安宁与稳定,在论述家庭暴力表现形式和特点的基础上,分析家庭暴力的危害和产生原因以及对家庭暴力的防治及救济措施的探讨是很有必要的。

一、我国家庭暴力的概念、现状

(一)我国家庭暴力的概念。我国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将家庭暴力的定义界定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2011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曾开展了全国性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的调查,结果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殴打、强迫性生活等暴力的女性,占到24.7%,其中,明确表示遭受对方殴打的女性有5.5%,农村和城镇分别占7.8%和3.1%。

经过调查华阴市人民法院2011年的案件受理情况得知:2011年全院共收各类民事案件710件,其中离婚案件285件,占各类民事案件的40%还多,而在这285件离婚案件中发现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竟达112件,占总离婚案件的39%。

此外,据统计因家庭暴力最终导致离婚的比例更高达90%以上。家庭暴力已经与婚外恋并列成为离婚的两大重要原因。由此可见,家庭暴力早已不是个人私事,制定反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将使中国4.01亿个家庭中的成员获得公权力的保护。

从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暴力的存在比较普遍。根据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的抽样调查显示,家庭暴力在普通人群中的发生率为34.7%。每年有超过十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家庭暴力问题的影响已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仍然是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

2、家庭暴力的情节变得日趋严重,形式多样,手段残忍。由常见的辱骂、捆绑、拳打、脚踢到用棍棒皮鞭、匕首、残害女性身体的方法进行施暴,对受害者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难以抚平的创伤,严重侵害了其人身权利。

3、家庭暴力在各年龄段人群中都有发生,尤年轻人群比例最高。主要原因,一是因为年轻人在找对象时比较轻率,缺乏冷静思考,自己从外貌或家庭条件、工作条件等方面考虑,而不从对方性格等方面看其是否适合自己;二是年轻夫妻经营婚姻的意识和能力缺乏,由于双方年轻气盛,发生矛盾时不能及时有效的解决,导致矛盾激化,进而发生家庭暴力;三是因为刚刚结婚不久,夫妻双方工作压力大,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及时调节心理压力,把工作上的烦心事或不快带到家里,也容易发生家庭暴力。

4、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性。实际上家庭暴力的发生率远比调查数据高,因为在传统观念上,遭受家庭暴力的人,因为种种原因不愿为外人所知,还有很多人仍然当成家庭内部矛盾来看待,一些司法机关仍然抱着“清官难断家务事”、“不告不理”的态度,被动应付,不能主动积极的去制止家庭暴力,一定程度上滋长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5、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暴力也出现了许多新的趋势。一是“冷暴力”、“精神虐待”逐渐在家庭暴力中浮现出来,并有成主流之势。二是,一些男性也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近年来,随着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妇女在家庭的主导地位日益显现,虽然女性在家庭暴力中占大多数,但也不可否认,确实有许多男性在家庭中“抬不起头”且有上升趋势,男性家庭暴力受害者多数遭遇的是“冷暴力”或“精神虐待”,及精神上的折磨。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

1、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整个社会的稳定有序,有赖于家庭的和谐稳定。不管何种原因导致的何种形式的家庭暴力,都是对受害人的身体与精神的摧残,当受害人的忍耐达到极限后,往往发生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

3、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影响。家庭暴力都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无论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还是父母子女之间的家庭暴力,都会对遭遇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产生恶劣而持久的影响。有调查结果表明,遭遇家庭暴力的孩子,54.6%成绩下降,20.8%不喜欢回家,12.8%性格扭曲,甚至违法犯罪。这些孩子中,成人后往往崇尚暴力、使用暴力的概率比一般的孩子高出许多。

4、因为家庭暴力不能得到有效遏制而反复发生,对整个社会的伦理道德观念、社会价值取向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引起人们的是非观念模糊,伦理道德、价值观念异化,个人私欲膨胀,一切以自我为中心,一切以个人好恶作为评判和行为标准,为一己之欲,不顾亲人和家庭。

三、我国家庭暴力法律干预制度的概况

现阶段我国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主要是立法干预和司法干预。

立法干预:我国制定了一批含有禁止家庭暴力内容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28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三大诉讼法”,这些法律法规都对禁止“家暴”有原则性规定,全国妇联等七部门还下发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全国28个省(区、市)也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

司法干预:反对和制止家庭暴力,仅有立法是远远不够的,对法的实际运用的司法活动是反对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最直接的反方式。我国现在的家庭暴力干预主体主要有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四、我国家庭暴力法律干预制度的不足及其完善对策

第一,我国实际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工作人员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认识和定性不一致。由于目前我国对干预家庭暴力的立法还不完善,这就导致了实际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由于各自的价值取向、学历、年龄、经验等方面的不同而导致对案件的定性及家庭暴力施暴者追究的法律责任大相径庭。因此,我国除了在立法方面要做相当的完善工作之外,还要针对实际处理案件的工作人员加强专业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反家暴意识和实际处理案件的能力。

第二,我国的法院没有设立专门审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法庭。我国目前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如果案件涉及的家庭暴力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时,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处理,如果案件涉及的家庭暴力行为构成犯罪时,法院依照刑事诉讼程序处理,而没有专门审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法庭,也没有专门审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法官,这也导致了家庭暴力案件不能更好地得到处理。我国目前家庭暴力问题十分严重,要使这个问题得带更好的解决,建议我国设立专门审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法庭,培养一批专门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官,来解决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问题。

第三,我国司法机关在干预家庭暴力时,对受害人的保护力度不够。在实际生活中之所以有那么多家暴受害者忍气吞声、不愿甚至不敢去报案、起诉,就是因为我国在受害人报案后对受害方的保护力度不够,受害人怕报案后遭到施暴者的报复甚至变本加厉的家庭暴力。针对此问题,我国虽然已开始借鉴英美法系的“保护令制度”(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从2008年开始在全国72家法院试点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但该“保护令”也只是在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中申请,保护受害者在提出离婚诉讼的过程中不受到更大的伤害,离婚诉讼前虽也能受理,但提出申请15天内,当事人必须提出离婚诉讼。尽管如此,该“保护令”还是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成效显著。因此,借鉴国外四十年的保护令制度和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保护令制度,以鼓励受害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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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七旬老太不堪冷暴力起诉离婚丈夫:丢不丢人3.对“冷暴力”适用的法律法规? 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此之前,关于“家庭暴力”的定义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解释》https://m.jnnews.tv/2016-05/16/cms523239article.shtml
2.我国家庭冷暴力法律救助措施研究我国目前并未对家庭冷暴力的救助措施作出明确规定,现有立法对于家庭暴力的救济仅仅是对于传统的热暴力的规定,这就导致了我国家庭冷暴力救助制度方面存在法律法规的缺失、法律界定不够细化、家庭冷暴力的救助机关未法定化、事后制裁形式的不足、司法人员受历史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较大等不完善之处。 鉴于目前家庭冷暴力法律https://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730-1011140617.htm
3.家庭暴力的法律原则11篇(全文)家庭暴力的法律原则 第1篇 一、家庭暴力的含义 家庭暴力, 是一直以来都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 主要指的是家庭中的家庭成员之间侵犯妇女人身权利以武力或胁迫等手段摧残其肉体和精神, 使其造成一定程度损害的违法行为, 虽然现在还没有特别明确的法律条文对其进行强有力的约束和惩处, 但是首先我们得认识其道德上的破败https://www.99xueshu.com/w/ikeyk6baufm8.html
4.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析(精选六篇)1.我国现行法律对家庭暴力的内容, 类型做一个明确的规定 最高院的相关解释, 主要集中在身体暴力, 对精神和性暴力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家庭暴力中, 精神上的是暴力是指以言语或非言语上的威胁, 使他人心生恐惧而遭受心理伤害及生活在可能遭受暴力的下的各种行为, 受害者通常会感受到心理痛苦。而性暴力, 是指违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1gzwfek.html
5.论我国家庭暴力的法律现状及对策研究.doc在以往,家庭暴力在法律上的地位并不明显,这使得受害者在经受暴力时未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现今,反家暴制度在我国建立这也标志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和完善,虽在立法上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上都明显加强了对受害者的法律保护,但随着民众的法律意识提升,关于如何在实践中灵活的应用问题仍未实际解决,其现状以及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2/0614/8036004037004110.shtm
6.2024年家庭冷暴力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法律资讯导读:家庭冷暴力虽然并未直接涉及肢体冲突,但它对受害方的精神伤害不容忽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家庭冷暴力虽未被明确列为独立的违法行为,但其行为表现可能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间接构成对受害者权益的侵犯。 家庭冷暴力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家庭冷暴力主要包括精神虐待、情感孤立、言语侮辱等非物质性伤害行为,这些行为虽然https://m.maxlaw.cn/n/20240315/11021594489947.shtml
7.家庭“冷暴力”离婚案件的司法应对四是法律适用难。目前婚姻法律中,对家庭“冷暴力”尚无明确法律规定,致使该类案件判决离婚的法律适用存在较大难度。 二、家庭“冷暴力”的司法实务分岐 对于家庭暴力,《婚姻法》解释(一)对其含义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3/11/id/1148883.shtml
8.知识女性家庭冷暴力问题分析近来,关于家庭冷暴力的报道屡见报端,尤其在新《婚姻法》颁布之后,由于新《婚姻法》使身体暴力受到遏制,精神上的冷暴力现象便更趋明显,这一隐蔽的社会问题对家庭和谐乃至社会和谐都造成了很大的破坏。但是家庭冷暴力作为存在于精神领域的一种不和谐因素,长期以来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并且难于取证,在人文精神高度发达的今https://www5.zzu.edu.cn/womenlaw/info/1006/1049.htm
9.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案的不足与完善措施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禁闭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的一种从精神上、身体上和性等方面进行残害的行为。 在我国几百亿家庭中,大概 0.3% 的家庭存在着家庭暴力事件,其中在婚姻家庭类问题中所占比例较重,家庭暴力所导致的后果越来越严重,导致死亡、伤残的案件比比皆是,这给我们带来一个警示: 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863499.html
10.对家庭暴力离婚纠纷案实施人身保护裁定的探讨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暴力成立的主要要件有二:一是行为人了暴力行为;二是暴力行为造成了一定损害后果。任何人其行为满足了以上要件就构成家庭暴力。离婚纠纷案中的家庭暴力,很大程度上是指丈夫对妻子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因为,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据调查,中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35.7%,其中90%受害人http://www.360doc.com/content/16/0116/16/819919_528404791.shtml
11.什么是家庭冷暴力曹成律师法律短视频家庭冷暴力不是法律概念,我们通常理解的家庭冷暴力,那就是对你不理不睬,不闻不问,长期像生活在冷宫里一样,那种叫冷暴力不沟通,各过各的。所以您觉得很郁闷,很受伤,这叫冷暴力。但从法律角度来说,婚姻法规定的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给你身体精神上造成痛苦的这种家庭行为。后来https://www.110ask.com/answer/88248973828116791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