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属于非营利性的法人有四类,其中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基金会、社会公益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是不以营收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和法人。
民法典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法人属于非营利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民法典对非营利法人是否适用主体没有作出规定,而非营利法人是不是适合主体,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第五十七条【法人的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八十七条【非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企业法人的设立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国家机关法人从组建完成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2.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程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另一种是具备法人条件,但只有在经核准登记后,才具有法人资格。
3.社会团体法人设立的程序。原则上社会团体取得法人资格均需登记,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国家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法律快车提醒,但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无须登记,自社会团体组建完成后即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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