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法典》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综上所述,最新《民法典》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主要包括两个原则,首先是按年龄认定,八岁以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16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6-18岁有劳动收入的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岁以上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次是按能力状况认定,主要是成人中不能完全认定自己所为的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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