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界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主要标准是什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属于心智健全,主要依据自然人的认知能力来判断。这一标准主要是针对未成年人而设定的。意思能力是指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理解并能预见其后果的精神能力,意思能力是确认和划分民事行为能力的基础,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取决于其意思能力的状况。
自然人能否合理地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是判断其是否心智健康的关键。如果他在行为的那一刻不能理解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使其行为是适当并公平的,而且即使对方也没有理由认为他精神上有什么障碍,那么他的行为也是依法可以撤销的。
自然人意思能力的有无、高低,主要受自然人的生理条件的影响。如年龄、智力发育程度和精神状态这些先天或应然的生理条件,对自然人的意思能力的水平产生直接影响。
综上所述,《民法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为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18周岁以上成年人,只能进行部分民事活动,其法定代理人扮演一定的角色。这种范围的限定根据认知能力科学划分,年龄和精神状况作为重要指标,公平对待每一位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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