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形式主要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1.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作为书面形式;而在某些情况下,如即时清结或交易习惯允许,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2.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时,民事法律行为则应当遵循这些特定要求。
3.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在本质上是基于行为人主观目的,并借助一定客观条件实施以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但二者之间存在显著区别。
1.从性质上看:
(1)民事法律行为特指行为人的合法行为,其目的在于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
(2)而民事行为则是一个更为宽泛的概念,它包括了有效的民事行为和无效的民事行为,合法的民事行为以及非法的民事行为。
2.从法律后果上分析:
(1)民事法律行为作为合法行为,能够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2)而民事行为则可能因合法与非法、有效与无效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法律约束力,非法的或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
找法网提醒,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是指该行为在法律上所产生的拘束力或强制执行力。
1.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旦成立并生效,即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必须按照行为的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
2.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其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法请求法律救济,强制其履行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还体现在其对第三人的影响上,即该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对第三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4.在特定情况下,如表见代理、善意取得等制度中,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还会扩张至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