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一季度法律法规公布及应用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关于规章立法地方性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3月31日

数据范围:法律、法律解释、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

2024年第一季度,我国立法数量达652件,其中法律2件,行政法规31件,司法解释8件,部门规章93件,地方性法规270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3件,地方政府规章235件。2024年第一季度未公布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法律解释、监察法规。

一、法律法规公布情况

(一)中央法律法规公布情况

2024年第一季度公布中央法律法规共134件,与2023年同期的118件相比,增长13.6%。其中新制定法律法规37件,总占比27.6%,包括5件行政法规、4件司法解释和28件部门规章;修改法律法规35件,总占比26.1%,包括2件法律、10件行政法规和23件部门规章;废止法律法规62件,总占比46.3%,包括16件行政法规、4件司法解释和42件部门规章。

1.新制定、废止法律法规同比增长,修改法律法规同比下降

2024年第一季度新制定中央法律法规37件,比2023年同期多4件。

法律法规的修改可细分为修订、修正、修正案、打包修改[1]等四类具体形式[2]。2024年第一季度修改中央法律法规35件,与2023年同期的53件相比,下降34%。按具体修改形式来看,修订11件,修正4件,打包修改20件,修正案数量为0。与2023年同期相比,修订减少12件,修正增加2件,打包修改减少8件,修正案数量无变化。

法律法规的废止形式分为以决定形式废止和文中废止两种。2024年第一季度废止中央法律法规62件,与2023年同期的32件相比,增长93.8%。其中以决定形式废止37件,比2023年同期多22件;文中废止25件,比2023年同期多8件。

图12023-2024年第一季度中央法律法规立改废统计

2.国务院立法数量最多,达31件

2024年第一季度公布的134件中央法律法规中,单独制定125件,总占比93.3%;联合制定9件,总占比6.7%。中央法律法规共覆盖27个制定机关,在中央立法数量Top10[3]的制定机关中,国务院立法数量最多,达31件;立法数量在10-30件之间的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3个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民政部立法数量均在10件以下[4]。2024年第一季度立法数量Top10的制定机关有3个与2023年同期一致,分别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其余8个制定机关为本季度首次进入立法数量Top10的制定机关。其中金融监管总局是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的国务院直属机构,第一季度立法数量为9件。

图22024年第一季度中央法律法规制定机关分布(Top10)

3.立法热点集中在营商环境优化、行政执法、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等领域

2024年第一季度公布的134件中央法律法规中,立法热词前五位依次是企业、行政各14次,电力8次,贷款、安全生产各6次。反映出立法热点主要集中在营商环境优化(企业、电力监管)、行政执法、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等领域。

图32024年第一季度中央法律法规立法热点分布

(二)地方法规规章公布情况

2024年第一季度公布地方法规规章共518件,与2023年同期的519件基本持平。其中新制定法规规章190件,总占比36.7%,包括53件省级地方性法规、60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1件经济特区法规、2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3件省级地方政府规章和51件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修改法规规章192件,总占比37.1%,包括99件省级地方性法规、22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4件经济特区法规、36件省级地方政府规章和31件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废止法规规章136件,总占比26.2%,包括25件省级地方性法规、5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1件经济特区法规、11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38件省级地方政府规章和56件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2024年第一季度未公布浦东新区法规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

1.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比增长,地方政府规章同比下降

2024年第一季度公布地方法规规章共518件,其中地方性法规270件,包括省级地方性法规177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87件,经济特区法规6件,与2023年同期的158件地方性法规相比增长70.9%;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3件,比2023年同期多2件;地方政府规章235件,包括省级地方政府规章97件,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138件,与2023年同期的350件地方政府规章相比下降32.9%。两年同期均未公布浦东新区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

2.修改地方法规规章数量同比增长,新制定、废止数量同比下降

2024年第一季度新制定地方法规规章190件,与2023年同期的195件相比下降2.6%。修改地方法规规章192件,与2023年同期的181件相比增长6.1%。其中修订62件,比2023年同期少8件;单篇修改44件,比2023年同期多22件;打包修改86件,比2023年同期少3件。废止地方法规规章136件,与2023年同期的143件相比下降4.9%。其中以决定形式废止108件,比2023年同期少4件;文中废止28件,比2023年同期少3件。

图42023-2024年第一季度地方法规规章立改废统计

3.广东立法数量位列第一,立法数量Top10省级行政区中新进入的占五成

2024年第一季度公布地方法规规章518件,覆盖31个省级行政区。在地方立法数量Top10的省级行政区中,广东省、山东省、江苏省以53件、47件、40件位列前三,此外,陕西省、黑龙江省、福建省立法数量在20件以上,其余4个省级行政区立法数量在10-20件之间。2024年第一季度立法数量Top10的省级行政区中有5个与2023年同期一致,新增黑龙江省、福建省、贵州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5个省级行政区。

图52024年第一季度地方法规规章地域分布(Top10)

4.立法热点集中在行政执法、人大制度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

2024年第一季度地方法规规章立法热词前五位依次是行政35次,立法19次,环境、防治各12次,生态10次,反映出立法热点主要集中在行政执法、人大制度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

图62024年第一季度地方法规规章立法热点分布

二、法律法规的引用情况

(一)2024年第一季度公布的法律法规总被引超500次

根据“北大法宝”数据统计[5],2024年第一季度公布的652件法律法规,有206件被引用,总被引545次。其中中央法律法规48件,总被引达282次,占比51.7%;地方法规规章158件,总被引263次,占比48.3%。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被引次数最多

根据“北大法宝”数据统计,2024年第一季度被引次数Top10的法律法规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被引次数最多,达118次;被引次数在10次以上的还有6件,包括1件法律、1件行政法规、1件司法解释、1件部门规章及2件省级地方性法规;其余3件被引次数均在10次以下,包括2件行政法规和1件省级地方政府规章。

图72024年第一季度公布的法律法规总被引次数统计(Top10)

三、法律法规的浏览情况

(一)2024年第一季度总浏览量[6]超13万次

2024年第一季度公布的652件法律法规中,有528件被浏览,总浏览量超13万次。浏览量1万次以上的有部门规章、法律、行政法规、省级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其中部门规章浏览量最高,达30359次,总占比22.9%;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省级地方政府规章、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经济特区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浏览量均在1万次以下。

图82024年第一季度公布的法律法规效力位阶浏览量分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2024修订)》浏览量最高

2024年第一季度浏览量Top10的法律法规中,浏览量1万次以上的有2件,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2024修订)》浏览量最高,超1.5万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修订)》浏览量次之,超1.2万次;浏览量5000-1万次之间的有2件,分别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其余6件浏览量在2000-5000次之间。

图92024年第一季度公布的法律法规浏览量统计(Top10)

(三)广东法规规章浏览量最高

2024年第一季度地方法规规章总浏览量38581次,覆盖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浏览量Top10的省级行政区中,广东省法规规章浏览量最高,达8069次;浏览量在2000-5000次之间的有江苏省、湖南省、山东省、陕西省;其余5个省级行政区浏览量均在1000-2000次之间。

图102024年第一季度公布的地方法规规章浏览量地域分布(Top10)

结语

“北大法宝”法律法规研究组

2024年5月

[1]打包修改,是指就多部法律法规中涉及同类事项或者同一事由,需要集中予以修改的个别条款,一并提出进行合并修改的方式。参见罗小曼:《改革开放四十年立法形态演进》,载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

[3]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立法数量均为5件,并列第10,因此本次Top10有11个制定机关。

[4]本报告中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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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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