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民法典时代,如果随身只能携带一本工具书,那么,久经考验、广受欢迎的《民法小全书》(第三版)可供诸君一试。
▲
本书将读者的使用体验放在首位
内容精准全面,小开本大容量,薄厚适当易携带,多重导航查找便捷……
这其实也是“小全书”书系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参编的各位老师基本都是多年在法学教学、实务实践中都自己先积累了丰富的法条使用和编撰经验。现已出版的有《民法小全书》(第三版)、《民诉小全书》(第二版)、《商法小全书》和《刑诉小全书》。老师们将这些多年积累的使用感想和经验化为实体书籍,在方便自己使用的同时,满足读者对一本可随身携带和翻阅的经典工具书的迫切需求,是各位编者最朴素的编撰初心和起点。基于此,读者可以对“小全书”予以信任,放心使用。毕竟,编者也是使用者,编者也会在后续的自用过程中,发现不足,持续改进。
《民法小全书》(第三版)的编写说明
_
(一)《民法典》部分,本次尤其结合读者反馈,作了系统性的勘误,涉及个别条款之条款项的编排错误计有三处,单纯文字性勘误计二十四处。
(二)司法解释部分,全面更新至2023年9月30日;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更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删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后,如上更新的标准始终如一:编者自用,是否便捷。再次重申,从法条工具书的角度,编者的工作是微不足道的,读者为师,使用本书者,或为前辈、或为同行、或为学生,均为编者之师,希冀继续批评、指正。
作者简介
唐勇,男,江苏盐城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院联合培养。现为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研究兴趣聚焦于物债二元论、民商合一论。
本书特色
1
内容全面
民法典全文,考试、实务常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重要文件全收录
2
编排科学
全书文件按照民法典各部分内容框架对应编排,三横七纵,一目了然
3
实时更新
二维码实时更新最新颁布司法解释等重要文件,最新文件一扫即得
4
查找便捷
勒口导引、目录、页眉条文数、关键词索引等多项检索导航,迅速定位所需法条
5
随身可携
小开本,活书脊,方便携带,摊开即平,使用方便舒适
一本民法典总则编的“现代汉语大辞典”
这是一本,每个法律人的书架上,都会有的那种大部头——
厚厚的书脊,拿在手里感觉很沉,单手持握需要使足了力气。
放在膝上摊开,随手翻到某一页,就会很快被绵密的法律吸引,沉浸在逻辑与现实交融的思辨里,饶有兴趣地读下去。
200万字的篇幅,1400页的大体量,像是一本现代汉语大辞典,只是它注释的,是中国的民法典总则编。每一个词条,都对应着《民法典》前204条的一个条文。
词条中融合了理论、规则与案例,3000多条注释,1414个真实案例,承载着民法典总则编的法条真实和案例真实。
左右滑动↓试读
-左右滑动查看-
让抽象变具体
让模糊变清晰
“本书采用“最小单元及其组合”的写作方法,通过“尽可能穷尽文义”和“尽可能穷尽每个最小单元及其组合所对应的案例”的努力,对《民法典》总则编(第1条至第204条)进行了逐条注解,是一种独特的尝试。”
——钱明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不同寻常的是,这样一本“大部头”,背后的作者“团队”却很小——只有两位法律人。一位身在高校,是教授民法的老师,日常工作主要是讲课、写论文、申项目。另一位专注实务,是从业近20年的资深律师,做案子、拓展案源,算是生活的主要KPI。
因为是一个连“小虎队”的规模都够不上的二人组,所以两位作者戏称这是一场“小作坊式”的写作。
就是在这个“小作坊”里,两位作者紧密合作,带着各自不同的背景——一偏理论、一偏实务,一偏民法、一偏商法,一人倾向于经由理论理解实务、一人倾向于经由实务理解理论——在每一个法条中,找出所有能提出的问题,一问一答,相互争执,直到达成一致。
所谓“最小单元”,就是对条文中的每一条、每一款、每一项,以及其中的每一个重点术语,都进行解释,尤其对于实务中有疑义的问题,广泛收集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力求澄清条文的内涵。
比如,对于法定代表人,《民法典》第61条第1款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作者从这一条文中,拆解出若干单元:
“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工作人员”是什么关系?
“负责人”如何界定?法定代表人是否有人数限制?
是否存在任职资格要求?
法定代表人如何产生?
是否需要进行登记?认定法定代表人的标准是什么?
力求穷尽这一法条下,在实务中可能遇到的全部问题。
我曾经问作者,为什么愿意花7年,做这样一件费时费力,又不那么“务正业”的事?为什么在“穷尽最小单元”上,能有那么多的耐心去追求极致?
作者给出的答案是,“当法律规定是模糊的,就会有很多空间。我希望当一个法律工作者,在做法律实务的时候,很多事情变得可以预期,而不会有那么多案外的因素,能够起到比法律解释更重的比值。”
“平均每一页都有一个以上的案例”
翻看这本书,最大的感受就是:案例密集。
为了说明条文的具体适用情形,作者收集了1414个真实案例——这其中,不只有公报案例和指导案例,还会呈现不同法院在不同案例中的正反两种理解,诚实记录法律规则的适用现状,这对于实务法律人,尤为珍贵。
比如《民法典》第140条第2款规定的“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作者首先采用“最小单元及其组合”的写作方法,将其拆解成3个例外情形,一是“有法律规定”;二是“有当事人约定”;三是“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然后进一步用了5个案例来说明法院在现实审判中的适用情形。
这些鲜活的案例,让抽象的民法总则条文,一下子就具体生动了起来,法条的空间,也变得立体饱满。
“说理部分可以直接用在文书里”
这本书为一线法官办理案件提供了有益参考,是本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经典力作。
——高海燕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值得一提的是,这本书虽然融合了理论、法条与案例,在理论部分却有着自己的“克制”——书中隐去了学理文献梳理与比较法的资料,将对理论的吸收融于写作之中,不少论证说理部分都十分精彩——
台湾大学名誉教授王泽鉴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庆育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钱明星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双根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洪亮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吴香香
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一级高级法官、审判长王东敏
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海燕
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天同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沈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