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3月12日讯(记者吴佳潼)国新办今日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等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勇在会上介绍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的主要内容、宪制基础和法律依据。
主要内容
他介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明确了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一国两制”方针、维护宪制秩序、确保“爱国者治港”、提高特区管治效能,以及保障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规定了选举委员会选举、行政长官选举和立法会选举的核心要素,重点是重新构建选举委员会和增加它的职能,以此扩大和保障香港社会各界均衡有序的政治参与。让选举委员会更加符合香港实际情况,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更充分地体现香港社会的整体利益。它的组成由原来的四大界别扩大到五大界别,人数由1200人增加到1500人,职能除了继续选举行政长官人选,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外,还将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以及提名立法会议员的候选人。
决定设立香港特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确认选举委员会选举、行政长官选举和立法会选举中的候选人资格,这是确保爱国者治港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此外,全国人大的这份决定还要求香港特区修改本地法律,组织好选举活动,同时也要求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就选举中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中央人民政府。这是这份决定的主要内容。
宪制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具有最高的、普遍的法律效力。香港回归祖国以后,重新纳入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而在法律地位上,香港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中央依据宪法和法律对香港特区行使全面管治权。
“一国两制”方针是有宗旨、有内涵的。“一国两制”方针从它提出那一天开始,就确定了它的根本宗旨,就是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繁荣稳定。“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