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包办等干涉妇女婚姻自由的现象
最为严重
这使农村妇女
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
得不到根本的保障
由于男方认为女方
是花了钱买来的
所以就把她当成牛马一样
就有了“娶妻如买马
骑时用鞭打”
“鬼神不是神
女人不是人”等说法
据山西省50多个县的不完全统计
1949年1月至10月
短短十个月
由于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的迫害
发生命案464起
仅河津、万泉两县在半年中
就有29名妇女被逼上吊、跳井
由此,邓颖超认为
现在各地各级政府法院积压的婚姻案件
及发生自杀惨剧的
多因一方坚持离婚
又不能离婚造成的
这证明有些解放区现行的婚姻条例
没有规定“一方坚持要求离婚者
可以离婚”这一条
已不能适应妇女群众的需要
1950年1月21日
邓颖超将中央妇委起草的
《婚姻法》的最后草稿
送交中央书记处审阅
并写了一封信
信中说:“几经争论,几度修改
有些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但争论的主要问题
即一方坚持离婚,即可离婚
不附任何条件一则
至今仍意见分歧
尚未能取得一致”
最后
采用了“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经区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调解无效时
亦准予离婚”的条款
初稿拟定后
又广泛征求了各有关方面的意见
召开了多次座谈会
做了多处修改
于1950年4月13日
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经毛泽东主席明令公布
于1950年5月1日起实行
“破旧立新、解放妇女”
1950年5月1日
首都20多万群众
参加了庆祝劳动节的游行
伴随着激昂的口号、飘扬的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实施
《婚姻法》共8章27条
其基本精神就是
“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
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
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
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
和子女的合法利益的
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并明确规定
“结婚须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
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
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对于重婚、纳妾、童养媳
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等封建婚姻恶习
在《婚姻法》各章的具体内容中
都明令予以禁止
《婚姻法》的颁布与实施
对于改革旧的婚姻家庭制度
促进妇女解放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
正如邓颖超所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是中国几千年来没有过的一个婚姻大法”
“它是广大劳动人民
特别是广大劳动妇女
在婚姻问题方面的要求的集中体现”
《婚姻法》实施后
效果立竿见影
据当时华东司法部统计
仅1950年下半年的婚姻案件
便超过4万件
其中多数是女方
因无法忍受包办婚姻
重婚、家庭暴力等
主动提出的离婚案
当时福建有位寡妇名叫倩英
年仅29岁的她
竟已被迫守寡13年
在得知《婚姻法》
“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后
她毅然决定与自由恋爱的对象结婚
她在给《人民日报》的信中写道
“我已经战胜了旧社会给我的
一切无理的压迫”
上海妇女周阿珍
9岁时便做了童养媳
17岁结婚
她常年受到丈夫和婆婆的打骂凌辱
1949年时曾试图自杀
幸而被人救起
1951年
阿珍用自己多年的积蓄
给自己买了一只金戒指
丈夫朱宝龙便利用自己基层干部的身份
污蔑阿珍是“反革命分子”
逼迫她向群众坦白
当月,阿珍自杀身亡
此时,《婚姻法》已经实施一年多
朱宝龙和他母亲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8年
1953年1月1日,群众收听广播中的婚姻法宣传
“以后,我自己找对象”
1953年
当《婚姻法》颁布后民政部门
去街道调查时
北京女青年陈淑英说的这句话
简短却有力
充分表达了
被封建礼教压迫了上千年的
中国女性的心声
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1953年离婚案件判决书、送达回证(供图/中国法院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