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第42卷要目立法私法法理行政法

[意]皮尔鲁伊吉·基亚索尼著、黄健傑译

4.法律翻译与法律解释

[波兰]马修·泽弗特、齐格蒙特·托博著、向明媚译

5.立法作为交际法律解释与语言交际理论

[美]马克·格林伯格著、费秀艳译

6.“你想表达的如你所言吗”

——为什么无意图解释是不可能的

[美]拉里·亚历山大、塞克里希纳·普拉卡什著、王喆译、王建芳校

7.法律论证与法律概念的亲缘性

[意]马西莫·拉托雷著、何积华译

8.规范和裁判

[挪威]汉斯·皮特·格拉弗著、黄寒译

9.反美国法管辖范围外适用的司法推定

[美]约翰·H.诺克斯著、韩驰译、屈文生校

【国内法律方法】

10.可废止性的理论谱系及其对理由论证的影响

陈肇新

11.法律修改的论证理由

刘睿

12.当然推理的性质及其运用

袁威伟

13.“AI虚拟法官”的价值判断

李海峰

14.综治办案模式对法治思维的冲击及其矫正

王庆廷

15.区域协同立法方法研究

——以京津冀应急管理协同立法为例

卜素

16.人民调解“泛行政化”的法治纠偏

孙哲

17.庭审事实查明中的非理性思维:联想与图式

谢晓河

【民法方法论】

18.意思表示解释模式及目标之反思

罗时贵

19.法律解释视角下安全保障义务裁判规则建构

孙瑛

20.许可侵权直接侵权说之提倡

杨馥

21.法教义学视角下的个人财产婚后增值归属

邬演嘉

22.信托法归入救济的规范解释与规则适用

李攀

23.欧内斯特·J.温里布的矫正正义论

包丁裕睿

【其他部门法方法论】

24.空白罪状的困境与出路

——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为例

宋立宵

25.抢劫罪、绑架罪法定刑升格条件失衡的教义学纠偏

黄武基

26.“一带一路”反洗钱KYC尽职参与刑事风险的规范方法

杨猛

27.行政法中例示性规定的司法适用

黄辉

28.演化解释视域下美国刑事司法属地管辖扩张研究

王伟

29.证据裁判原则下家事证据收集制度适用的张力与纾解

夏先华

作者:[波兰]伊扎贝拉·斯科岑著、刘雷译(波兰雅盖隆大学法律与行政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内容提要:探寻文本的意义是解释的重要目标,其依赖于语言学中极简主义语义理论,又称最小语义理论。通过对语言符号、语言的语境、语言的理解与解释、语言的运用等极简主义语义理论核心概念的界定,可以发现文本最小语义主张在概念上与形式语义理论中的“自由性真理条件”具有相似性。两者均具有不确定性和模糊性的问题,这也是对严格文本意义的主要反对意见。但通过对法定解释中意图主义、目的主义和文本主义三种主要解释立场的阐述,发现其共同标准是法律职业者所称的法律文本意义。法律文本意义被认为是自由性真理条件在法律领域中的最小命题内容。“自由性真理条件”的内涵为法律解释中坚持文本意义的优先性提供了充分理由,两者在内涵和逻辑上具有一致性,表现为既坚持最小语义的优先性,又兼顾文本意义的阐释性与建构性,有助于正确理解法律条文的解释机制,表明了规范性解释对于维护法治秩序的必要性。

关键词:文本意义;语义极简主义;自由性真理条件;规范性解释;文本语境

作者:[意]皮尔鲁伊吉·基亚索尼著、黄健傑译(意大利热那亚大学法律系,上海杉达学院胜祥商学院法学系)

关键词:法律解释;真理;解释性规范;解释性形式主义;解释性怀疑主义

作者:[波兰]马修·泽弗特、齐格蒙特·托博著、向明媚译(波兰卡托维兹西里西亚大学法律与行政学院,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法律翻译与法律解释密切关联,基于法学理论的视角,法律解释区分为广义的法律解释(解释为“理解”)和狭义的法律解释(解释为“解决问题”)。法律翻译和法律解释之间的关系根据法律解释的概念不同而变化,翻译学者通常认为广义的法律解释是法律翻译的必要前提;法学家通常认为狭义的法律解释和法律翻译是两种不同的活动,而事实上两者具有某些共同特征。为全面剖析狭义的法律解释,不仅需要厘清法律解释问题的类型、法律解释问题产生、法律解释方法和法律解释问题解决这四个问题,而且需对这四个问题中的法律翻译和法律解释进行深入分析。

关键词:法律解释;法律翻译;法律理论;法律论证

5.立法作为交际?法律解释与语言交际理论

作者:[美]马克·格林伯格著、费秀艳译(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当前语言哲学和语言学中的一种颇为重要的观点认为,语言哲学和语言学直接关系到法律内容。作者将这种观点称为“法的交际内容理论”,简称“交际理论”。交际理论家认为,语言和交际研究揭示出话语的完整语言含义是说话人通过话语所表达的内容,即“交际内容”,交际内容可能远远超出文字的字面含义。按照惯常理解,交际内容由说话人某些特定交际意图的内容所构成。交际理论家据此得出成文法的法律贡献是其交际内容这一结论。本文首先假定交际理论家的诸多假设成立,然后论证不同的语言和思想内容等诸多要素均可构成一项成文法对法律内容的贡献。语言研究在帮助人们辨析不同法律要素方面可能很重要,但除了提供信息之外,语言研究无法说明这些法律要素是否或如何构成一项成文法的法律贡献。因此,交际理论以及任何仅仅依赖于语言考虑所得出的任何理论,实际上无法说明任何一项成文法的法律贡献究竟是什么。那些尝试以交际模式来理解立法的做法具有误导性,因为立法及其立法体系承载着立法目的,但交际情境中缺乏类似于立法目的的内容。对于立法目的的实现而言,如果不将立法机构的交际内容视为一项成文法的法律贡献,这可能是更有利的。

关键词:立法;法律解释;交际理论

作者:[美]拉里·亚历山大、塞克里希纳·普拉卡什著、王喆译、王建芳校(美国圣地亚哥大学法学院,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文本主义”是一个非常笼统和抽象的术语,涵盖了有关法律文本解释的各种观点。文本主义的一个分支是概念性和描述性的,另一个分支是规范性的。概念性文本主义的最强形式坚持文本可以在不参考文本作者意图的情况下得到解释,但无意图的文本主义在概念上是不可能的。法律文本的实际含义是其作者想要表达的意思,无论从普通公众、理想读者还是理想作者的角度对法律文本做出的解释都存在诸多问题,因而法律文本的最佳解释是受法治约束的意向主义的。其中的规范性问题是,政策方面的考虑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应该介入法律解释以至于所构建的权威含义偏离实际的、作者的意思。无论这个规范性问题的答案是什么,作为一个描述性问题,很明显,意图在法律解释中必定起重要作用。

关键词:法律解释;文本主义;意向主义;意图;意图意义

作者:[意]马西莫·拉托雷著、何积华译(意大利卡坦扎罗大学法律系、英国赫尔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关键词:法律论证;法律概念;法律推理;论题学;新修辞学

作者:[挪威]汉斯·皮特·格拉弗著、黄寒译(挪威奥斯陆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

关键词:目的性方法;形式主义方法;价值判断方法;严格规则;指导准则

作者:[美]约翰·H.诺克斯著、韩驰译、屈文生校(美国维克森林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律英文译审专家委员会)

内容提要:国际法的立法管辖权规范是确定美国法适用范围的规范基础。反对联邦制定法管辖范围外适用的推定,其力道取决于国际法上的管辖权规范,与20世纪90年代以前绝大多数联邦最高法院的先例相符。反域外适用推定是反管辖范围外适用推定的题中之义,两种推定的适用存在逻辑上的先后顺序。反美国法管辖范围外适用推定与避免国际冲突、解决本国关切和尊重权力分立的三项原则相契合,能够实现美国法适用的一致性目标。伦奎斯特法院时期的严格反域外适用推定和《第三次对外关系法重述》中的“合理性”规则都是对管辖权国际法规范的误读,不仅引致联邦各级法院对美国法适用范围问题解释混乱,还与国会立法意图的合理假设原则背离。

关键词:反管辖范围外适用推定;反域外适用推定;立法管辖权;法律适用范围;法律解释准则

作者:陈肇新(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论证可废止性;非单调推理;“信念修正”;理由论证

作者:刘睿(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

内容提要:科学修法离不开对修法决定基于理由的考量与论证,修法理由是修法论证中支持、证成修法决定的一个或数个命题。作为规范性行动理由,修法理由具备实践特性、认知特性和评价特性,在逻辑上具有事实根据、修法目的、价值追求、推论理据与理据支撑等构成性要素,并在修法论证中形成特定的逻辑结构。修法理由与修法决定“科学性”关联首先体现在“合逻辑性”上,即事实根据与修法目的之间的条件推理关系,修法目的与修法决定之间的实践推理关系;这两对逻辑关系又内含着价值评价(权衡)的过程,它在形式层面反映出科学立法的价值正当性要求;此外,修法事实根据及相应的价值评价与修法目的之间、修法目的与修法决定之间,还具有一种意向性因果关系,这在形式层面反映出科学立法的合目的性要求。

关键词:科学修法;修法理由;规范性理由;立法论证;论证结构

作者:袁威伟(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当然推理是法律推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其通常以“举轻以明重或举重以明轻”的形式出现在司法裁判中,但学界现有论述却普遍将其与当然解释相混淆,认为当然推理应归属于法律解释范畴,从而掩盖了当然推理的逻辑理性。此外,“法无明文规定”的推理前提已然突破了解释之边界的“可能文义范围”,故当然推理应纳入法律续造领域,用以填补制定法漏洞。最后,在推理结构上,当然推理特有的“轻重比较”要求法官不能单纯地信赖其直觉说服力,必须对其比较规则的探求、描述及建构做以系统论述,否则整个推理将变得无法证成,进而有损司法权威。

关键词:当然推理;当然解释;类比推理;法律逻辑;法律漏洞;类型思维

作者:李海峰(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教育法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AI虚拟法官”的核心问题是能否做出价值判断,需要辨别“AI虚拟法官”是否具备在司法活动中做价值判断的能力,以及能否让“AI虚拟法官”在司法活动中作出价值判断的结果。从认知科学、心理科学等学科对司法活动介入支持的发展态势来看,“AI虚拟法官”能够处理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中的逻辑推理乃至情感计算,从而具备进行价值判断的潜在能力。但基于司法活动的内在特性,应当明确“AI虚拟法官”能够参与司法价值判断的过程,辅助法官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过程中进行更为精密的计算,但即便在“AI虚拟法官”具备价值判断能力的预设前提下,也不可让其径直作出价值判断结果,主要原因在于:第一,不能为司法的最终裁量证成合法性;第二,不能为司法的法律发展功能提供正当性;第三,与司法机关的宪法定位相抵悟;第四,与司法程序的内在构造不兼容。

关键词:“AI虚拟法官”;人工智能;价值判断;裁判过程;裁判结果

作者:王庆廷(上海政法学院)

内容提要:对照法治中国的时代愿景,与之匹配的当应是司法办案模式,其核心特质为“依法裁判,定分止争”,背后体现的是法治思维。缘于政治压力、社会羸弱与司法功利等因素,司法实践却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综治办案模式的图景,其核心特质为“综合治理,定纷止争”,背后体现的是政法思维。虽然综治办案模式大体上契合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治进程,但愈发背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法治保障作用。尤其是对法治思维形成重大冲击,造成法律地位衰落、程序主义式微、法律方法隐退等困境,引发法官角色异化、法院定位偏离、司法公信削损等波及效应。鉴此,需要采取总体性的司法改革视角,在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着重对综治办案模式进行法治化修正,即在改革理念上回归基本的司法规律,在办案模式上进行适度的纵向分层,在综治事务上开展渐进的横向分工,以此助推政法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

关键词:办案模式;法治思维;政法思维;司法改革;法治中国

作者:卜素(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

内容提要: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是新时代我国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的重要实践。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当今,实施区域协同发展的必要性日益凸显,京津冀作为我国区域协同发展的示范地起着重要引领作用,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完善京津冀三地应急联动机制尤为重要。构建这一命题的重要理论支撑便是区域协同立法理论,运用法学方法实现区域协同立法的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更是核心要义,针对当前京津冀应急管理协同立法中出现的法治建设缺口,区域协同立法规划不完善、立法主体约束力缺失和权责界限划分不明确等问题,应以立法教义学与司法实践为基础,提出“导航式”区域应急联动立法方法,通过立法合理协同应急联动中的权力束,完善区域应急管理法律制度,提高其立法质量。

关键词:区域协同立法;科学立法;立法教义学;体系思维

作者:孙哲(上海政法学院)

内容提要:人民调解是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下,秉持法治思维而非政治思维所创设和运行的社会纠纷化解模式。司法实务中,受“案结事了”“大调解”及“能动司法”观念影响,当下的人民调解活动呈现出典型的“泛行政化”倾向,不仅增加了纠纷解决成本,而且还偏离了人民调解的原则,对此需要运用法治思维进行纠偏。人民调解应当回归自主治理的制度理性,用法治的理性思维取代权力和政治思维。基于“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的论断,纠偏人民调解“泛行政化”的可行路径主要表现为,利用法治化市场机制切割权力资源、降低解纷成本。具体运行中,一方面要遵循自主治理的制度理性,通过法律来规范诉调对接、发挥自主治理功能;另一方面要借助市场作用,完善配套机制的法治化运行,依据《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规范调解收费和行政权力。

关键词:人民调解;法治思维;司法政策;法治方式

17.庭审事实查明中的非理性思维:联想与图式

作者:谢晓河(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事实查明;贝叶斯模型;故事比较模型;非理性思维;图式

作者:罗时贵(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意思表示解释境遇“意思论”与“表示论”二元理论对立的困境和实践难题,站在表意人立场解释的“意思主义”与站在受领人立场解释的“表示主义”均片面强调一方,难以达到康德意义上的自由意志之并存。我国《民法典》意思表示解释“二元模式”亦无法消解意思表示理论自身固有缺陷,反而徒增了意思表示解释的负担及其复杂化。意思表示解释的“一元模式”一方面探究化解“二元模式”存在的对立与冲突,另一方面为“一元模式”解释何以可能开辟了第三条道路。“一元模式”下的意思表示解释方法均可统领到本体论意义上的法律解释框架内,本体论意义上的解释理论突破了自然科学所遵循的“主体一客体”“主观一客观”解释的藩篱,当事者处于平等地对话与沟通中,最终实现当事者之间的视域融合,意思表示蕴涵的客观与真在视域融合中得到确定。

关键词:意思表示;解释模式;解释目标;一元模式

作者:孙瑛(山东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民事侵权领域,法官在构建安全保障义务裁判规则时,已经建立起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方法构建裁判规则的基本思路。但现实生活中涉及安全保障义务的纠纷呈现出越来越纷繁复杂的表象,而我国法律在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则相对较为笼统,因此法官需要不断地加深对安全保障义务制度本身的历史背景及体系的了解,并且细化解释的深度及精细度,不断增强安全保障义务的裁判的公众可接受性,才能使个案裁判规则更“接地气”,更好的回应法治发展对该方面司法实践的要求。

关键词:安全保障义务;法律解释;裁判规则

作者:杨馥(华东政法大学、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内容提要:许可侵权的性质,存在直接侵权说和间接侵权说两种学说。许可侵权并不必然以直接侵权为前提,也并不要求主观过错条件,许可侵权不宜被认定为一种间接侵权。任何专有权利都包括禁止权能、许可权能以及法定许可机制下的获酬权能。凡落入权能范畴的都是直接侵权,直接侵权针对的不仅仅是禁止权能针对的行为,也包括许可权能、获酬权能针对的行为。落入许可权能的行为是直接侵权。将许可侵权作为直接侵权可以弥补我国现有规则的不足。现有的多数人侵权规则可以解决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以及存在直接侵权的情况下的帮助侵权和教唆侵权,但对于直接侵权尚未发生或者存在合理使用抗辩的情形却难以用现有规则规制。引入许可侵权制度的直接侵权说可以解决这一问题,能够对现有的规则起到兜底补充的作用。

关键词:许可侵权;直接侵权;间接侵权;帮助侵权;体系思维

作者:邬演嘉(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个人财产婚后增值归个人所有还是夫妻共有,取决于“个人财产权保护”以及“婚姻共同体维护”两种法价值的博弈。从教义学上看,增值原则上归个人所有,以免个人财产受婚姻侵蚀。若以投资为主要目的利用个人财产,增值例外归夫妻共有。原因在于投资情形下,使投资人保有本金即足够保护个人财产,将增值作为共同财产,可最大限度促进同居共财,是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应有之义。按揭房增值共有背后的价值理念是“谁出资、谁受益”,构成上述增值归属判定规则的重要补充。

关键词:个人财产婚后增值;法教义学;价值判断;规范体系

作者:李攀(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信托法下针对受托人的得利归入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救济类型。从教义学角度,归入与民法下的其他得利剥夺型救济均存在差异,不当得利、侵权获益赔偿、不真正无因管理等解释路径无法作为解释归入救济发生的正当性依据,反有削足适履之嫌。归入救济是对受益人和受托人间特殊权力结构的回应,需将其置于特定的受信语境中,运用体系解释方法揭示其发生原因和规范构造。从规范目标上,因受托人权力取自他人,须对权力行使的过程进行规制,并使权力行使结果独占性地归于受益人;要件构成上,归入责任不以损失发生或受托人有侵害信托意思为前提,并适用特殊的因果关系公式;归入范围上,受托人基于受信权力行使所得利益均应归入信托,包括间接得利在内;在归入路径选择上,存在以推定信托为典型的物权性救济模式,要求受托人基于推定信托“为受益人利益”持有不法得利,其目的是在救济环节充分恢复和还原信托的本有功能。

关键词:归入救济;受信义务;推定信托;法律解释;法教义学

作者:包丁裕睿(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新形式主义;矫正正义;温里布;比例原则;获利赔偿

作者:宋立宵(山东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修正,扭转了刑法规范与前置性规范的错位问题。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空白罪状中仍存在补充规范范围过于局限以及刑事不法与行政不法的界分模糊两大问题。走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空白罪状困境的出路在于:在解释论层面对空白罪状中的补充规范予以扩大解释,构建“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多层次补充规范体系;在立法论层面将补充规范改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充实参照性法律法规的内容,打破空白罪状补充规范范围的局限性;在司法适用层面将“传播危险”限定为“严重的具体危险”,厘清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空白罪状中刑事不法与行政不法的界限。

关键词: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传染病防治法;空白罪状;补充规范

作者:黄武基(山东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立法者对抢劫罪、取财型绑架罪配置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存在失衡,而承认两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是克服它们之间法定刑升格条件配置失衡的逻辑前提。表面上看,抢劫罪和取财型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存在排斥关系,但由于向被害人本人勒索财物的行为不是抢劫罪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可以将抢劫罪和取财型绑架罪的关系由排斥关系理解为法条竞合关系。在轻罪与重罪之间构建法条竞合关系并将成立重罪的行为评价为轻罪,既能够合理解决两罪之间法定刑升格条件配置失衡的问题,也不违反法教义学的基本规则。

关键词:抢劫罪;取财型绑架罪;法定刑升格条件;表面构成要件

作者:杨猛(同济大学法学院、人工智能协同创新治理中心、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

内容提要:反洗钱KYC尽职具有高度专业化和敏感性的特点,加之“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反洗钱技术、反洗钱监管的严重差异化,反洗钱KYC极易沦为金融盲区进而滋生犯罪风险。反洗钱尽职人员若基于特别认知或故意参与洗钱罪及上下游犯罪,反洗钱KYC尽职行为将呈现出帮助型共犯负面效应。遵循法教义学的研究方法,反洗钱KYC尽职参与的规范应当遵循以下逻辑:首先,完善前置立法,实现“一带一路”反洗钱立法的区域性融合;其次,明确行刑衔接立法,细化具体反洗钱尽职义务;最后,区分基于特别认知与故意参与洗钱行为的认定,对于前者应结合反洗钱尽职人员的专业背景、技术能力进行客观违法性分析,对于后者应结合反洗钱行业群体准入化标准、反洗钱个体职业化特征以及具体司法经验进行主观违法性推断。

关键词:一带一路;反洗钱KYC;共犯参与;法教义学

作者:黄辉(上海政法学院)

内容提要:立法技术与立法援引之运用,使行政法规范中出现诸多例示性规定。例示性规定中特定法律概念具有不确定性,具有堵截法律漏洞、稳定法律体系、行政限权的功能。行政法中例示性规定的司法适用,在实践中存在解释标准不统一、适用方法不适配、审查限度不规范等问题。例示性规定的司法适用应当回归法教义学的立场,重申法律解释位阶渐次,在文义解释限定基础之上,进行体系解释与目的解释。例示性规定司法适用应基于不同事项进行类型化,建立司法适用经验体系和司法适用逻辑遵循,从而促成例示性规定适用的安定与稳定。

关键词:例示性规定;法律解释;类型化;法律功能

作者:王伟(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关键词:演化解释;属地管辖;条约解释;司法解释;法律话语权

作者:夏先华(湘潭大学法学院、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湖南省诉讼法学研究中心)

关键词:家事审判;证据收集;证据裁判原则;职权探知主义

THE END
1.法律方法主要包括律师普法法律方法主要包括 2020-01-032,830 普法内容 1、法律渊源识别; 2、判例识别; 3、法律解释; 4、利益衡量; 5、法律推理; 6、漏洞补救; 7、法律论证; 8、价值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三条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https://www.110ask.com/tuwen/14578994302902698223.html
2.处理劳动纠纷的方法有哪些处理劳动纠纷的方法有哪些1、协商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2、申请调解。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https://www.66law.cn/laws/229266.aspx
3.企业合规风险的法律防范有哪些方法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企业合规风险已成为企业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企业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因未能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行业标准等而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声誉受损等风险。本文将从法律防范的角度,探讨如何有效应对企业合规风险。 https://shanghai01050028.11467.com/news/6077914.asp
4.福建警察学院十一、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有哪些新方法? 答:一是使用了数据分析方法。教育部评估中心基于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库对各校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做出分析报告,提供给评估专家分析问题,做出判断。 二是采用了新的考察模式。在规定时间内,专家可以采取集中进校或分散进校的方式进校考察,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整体判断。 http://www.fjpsc.edu.cn/index.php/home/article/31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