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配套的司法解释包括关于民法典整体适用问题的配套司法解释、关于民法典各编法律适用问题的配套司法解释和关于民法典整体适用问题的配套司法解释等类型。
引言
第一部分民法典整体适用问题的配套司法解释
此外,民法典施行前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修改、印发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和《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两件规范性文件虽然不是司法解释,但为后民法典时代的民事案件处理及时更新了案由、提出了裁判释法指引,推动了民法典的顺利施行。
第二部分民法典各编法律适用问题的配套司法解释
有关民法典各编法律适用问题的司法解释构成了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体系的重要部分。截至2022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制定并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4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6号)。关于民法典合同编、侵权责任编的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正在逐步推进过程中。
第三部分具体制度、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配套司法解释
坚持问题导向,是构建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体系的基本思路。针对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结合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修改、制定了大量针对具体制度、具体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四部分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的承继与创新
民法典实施以后,司法解释工作针对民法典的新规定、实践中的新问题表现出了紧跟实践、与时俱进的势头。如针对民法典新规定的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不仅及时发布《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还一并发布了6起侵害知识产权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以明确民法典新规含义、保护人民智力成果。再如,针对近年来实践中滥用人脸识别技术侵害人民合法权益的乱象,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7日发布《人脸识别司法解释》,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裁判指引,保护人民群众人脸信息安全。